城管文明执法自查报告(精选多篇)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5-07-28 05:04:31)

第一篇:2014年萌水镇城管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2014年萌水镇城管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2014年,萌水镇城管执法中队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城管执法局的大力帮助支持下,结合萌水镇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构建和谐新城管”为主旨,以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为主线,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工作,镇区管理秩序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明显改善,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城镇形象进一步提升。现对照区局印发的《百分制考核实施细则》,就2014年城管执法工作自查如下:

一、组织建设与管理方面:自查得分16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今年我中队专职行政执法人员达到8名,同时分区分片配备10名协管员,执法力量进一步增强。

2.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全年未发现一起违规违纪现象。

3.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工作时间城管人员统一着装标志服,佩戴有关标志。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城管执法业务方面:自查得分45分

(一)围绕省运会积极开展对胶济铁路和正阳路沿线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针对吕家村因移民存留的低矮破旧的小建筑物和东李进行彻底拆除,共拆除了12处,计800多平方米。清理沿线垃圾20余吨,收缴落地小广告8个,拆除乱搭乱建230平方米,同时对沿路

两侧50米可视范围内的墙壁进行立面粉刷,共计11000多平方米。通过开展一系列的综合治理,逐步营造出整洁、亮丽的镇区形象。

(二)在做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镇驻地进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镇区主要路段的野广告、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进行了拉网式的治理整顿。坚决制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为规范店外经营,取缔落地小广告牌,城管人员共发放明白纸、规范通知500多份,联合交通管理部门取缔、没收小广告牌136个 。

(三)积极进行库区环境综合整治。1、拆除库东水上运动中心附近5户临时小餐饮店。2、清除环湖路两侧临时停车场有碍观瞻的立柱和遮阳网。3、对环湖路及周边道路重新进行划线、设置道路标识。4、遇有在本辖区内赛事,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做到路面平整无积水,无暴露垃圾、渣土、无乱堆乱放,保障省运会比赛项目圆满胜利进行。

(四)城管执法工作继续坚持日常巡逻制度,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每天对辖区内的主要路段及各村进行巡查,发现违章建筑、乱搭乱建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向违章业户讲明政策,对拒不悔改,继续违法的坚决予以当场拆除,彻底打消其侥幸心理,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90余起,拆除各类违法占地31宗,拆除违法占地建筑3000多平方米。调解新韩、魏家等村各类土地、宅基纠纷8起,避免了社会矛盾的升级。

(五)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对镇域内的绿化树木签订管护协议,责任落实到人,全年未发生一起人为破坏绿化事件。

(六)积极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圆满完成2014年度其他工作计划。工作中方案齐全,重点突出,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法制建设方面:自查得分15分

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处理案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2.接待来访,有原则,待人热情,认真对待。遵循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办结信访案件。

四、队伍管理:自查得分17分

1.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文明执法守则》不从事有损于城管工作声誉的活动。

2.工作时间没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活动。

3.及时参加区局组织的各项例会、学习、培训及互动工作活动,搞好学习达标。

五、加分内容:自查得分5分

1.为迎接第22届省运会在我市举办,营造良好的赛事环境,以加强镇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围绕创造整洁亮丽的镇村环境,努力推动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区综治办的肯定和表彰。

2聘请法律顾问,并依法积极稳妥的参与行政案案件的查处和复议。

本年度萌水镇城管中队自查综合得分为98分。2014年萌水镇城管中队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部门和广大群众

的要求还有一定得距离。我们在将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学习,团结实干,争取2014年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二篇:城管执法大队长自查自纠报告

对照《廉政准则》学习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廉洁从政,从我做起,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作为xx执法大队大队长,我严格要求自己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以《廉政准则》中的“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为镜子,认真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这样才能成为一个人民群众满意拥护的人,一个同事下属钦佩信服的人,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作为党员干部,我注意从职权行使、公务消费、个人事项等方面进行把握:

一、始终以《廉政准则》和省、州、市率领干部清廉自律方面的规章轨制为行为准则。我在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组织纪律,自动接受组织看管、时刻连结共产党员前进前辈性,当真执行清廉自律有关划定,深切开展自纠自查,无挪用工作经费、讲排场、比豪阔、铺张奢华等行为。

二、深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提高自身预防失利的能力。我作为qz执法大队大队长,在全大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教育做为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与大队上下一起坚韧不拔地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清廉从检、艰辛奋斗社会主义焦点价值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城市管理工作主题等教育,以此来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反腐倡廉教育中,我本人也深受教育,加倍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清廉自律的划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果断不做,坚持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为自己人生的准则和从政的方针。坚持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手,要从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加强自身的修炼,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实实在在为大队的发展做工作。从没有操作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金钱案;也从没用权力谋私利。从没有操作公款吃喝、游山玩水、介入消费娱乐活动;更加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给亲戚朋友牟利。平时都是尽量的减少单位的不必要的开支,努力做到开源节流。此后也将继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在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将针对自身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的能力,推动执法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为辖区城市环境的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谈谈城管如何文明执法

谈谈城管如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的问题,备受社会的关注,社会有各种议论,个别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中与相对人发生的矛盾屡屡曝光,给城管队伍形象和建设也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应该说这几年来在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的努力下,城管执法的文明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多年形成的执法习惯、加之城管文明执法建设的不全面和不深入,造成城管执法建设的现状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整个社会法治的快速普及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及对城管队伍建设的期望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发生,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已成为城管队伍建设和执法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含义

目前,各方对城管“文明执法”的理解比较混乱,导致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主流思想意识发生偏差,造成执法中不文明现象屡有发生。

一种解释是把“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对立起来。把“文明执法”解释为说服教育,是具有体察同情或情感意识的表现,是软弱的“柔性执法”,不具有威慑力,说白了就是不严格和不严肃的劝阻行为;把“严格执法”解释成是严格管理、粗暴处罚、不留情面的坚决依法办事的执法。至于对城管执法人员来说,当然是不愿意被说成是打着引号的“文明执法”,于是只有采取相反的动作来证明自己执法是严格的和有力的。

另一种解释是要“文明执法”又要“严格执法”。这种解释看起来颇有些道理,但仔细想来,是把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割裂开来了。也可以理解成“文明执法”是一种情况,“严格执法”又是另一种情况。即“文明执法”是对配合的相对人,“严格执法”是对不配合的相对人。在具体执行中被看作有时要文明,有时就不讲文明,文明是有条件的。一个法律,两个标准,严格就是动手,文明就是动口。显然,这也是一种不正确的理解。在城管队员中造成了“文明执法”是形式,只有“严格执法”才是真正的执法,尤其是当上级强调严格执法时就理解成强硬执法,“严格执法”也就成了不文明的代名词。

“文明执法”的正确解释,简单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即是按照法律程序和执法要求进行规范的、严格的、公正的执法。从这个定义上来看,执法的总要求就是文明。也就是说,所有的执法行为都要符合文明的执法要求。文明执法包含了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寓于在文明执法之中。再严格的执法都必须符合文明前提下的严格要求。举个例子:法警执行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不可谓不严格,但符合现代法律的要求在当今的时代就是文明的。因为符合现代法律的要求的严格执法,就是文明执法。只有“严格”而没有“文明”的执法行为概不能称之为文明,甚至可以认为是执法违法,或是应付和走过场的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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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城管执法中必须正确理解“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必须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大前提。

二、正确贯彻“文明执法”的要求

城管执法是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符合国家法制建设的总要求。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因此只有文明执法才符合法制建设的要求,也只有文明执法才能达到法制建设的目的。

文明执法的要求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为民”,二是“依法行政”,三是“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为民”,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实践的要求,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同时要坚决遵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运用手中的权力,坚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处罚方式、规范裁量额度。“公平、公正、公开”,城管执法是“玻璃瓶”式的执法,一切动作都暴露于市民的视线之内,执法是否文明让人一看便知。因此,城管执法就是要秉公执法,清廉执法,做到关系好坏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贫穷富有一个样,软弱强壮一个样。近年来城管的执法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很多指责,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对文明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一个重要因素。在对文明执法的含义不清楚时,各级反复强调的“严格执法”,造成城管执法片面强调“严格”而不注重法定程序,只注重执法效果而不注重执法效益,只注重执法结果而不注重执法过程,只注重完成任务而不注重社会影响。

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态度粗暴。表现为衣着不整,语言、动作粗鲁,一遇到不听劝阻或是进行解释的执法相对人,就会感到是执法相对人不配合,就以强硬手段来惩治和处罚。特别是对反复出现的违法现象和不配合的执法相对人缺少耐心,恶语相向。二是方法简单。用最快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当执法任务重、完成任务有难度时非常担心暴力抗法和围观群众围攻起哄,有时就像是救火队员,火急火了地到达执法地点,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冲”了就走。三是少数城管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总认为城管执法是简单的社会管理行为,是简单的马路工作,没有技术含量。因此,在执法中,武力解决成为主要的解决手段,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被丢在一边,文明执法何从谈起?

三、正确实施“文明执法”的程序

城管要做到“文明执法”,主要是要实施文明执法“五步法”。笔者经过一定的实践证明,文明执法“五步法”是有效的执法方法。

所谓“五步法”的第一步:敬礼亮证。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再亮证,讲明身份。增强执法人员的自信心,彰显执法的公证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向执法相对人公示了执法者的身份,向其传达了什么人在对其做什么,也隐含着对相对人要尊重执法者配合执法行为的要求。第二步:指违取证。指出违法行为违反法律的条款和相关法律要求,讲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立即依法取证、防止销毁证据。取证可增加相对人

的认同心理并可施加压力,以此削弱相对人的对抗心理,造成“证据确凿”不容抵赖的局面,提高执法效力(若有必要可先期取证)。第三步:宣教听陈。进行必要的法律宣传教育,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必须进行处罚进行求证。宣教时不但要指出其违法行为,同时要告诉执法相对人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什么,讲明对其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的必要性,也可从社会影响、政府(城市管理)要求等方面说服其服从处罚。但不要忘记要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允许其进行申辩,并对其申辩内容给予重视。这一步要花一些时间,可能会引起围观,但只要我们做的文明规范,群众是会理解的,关键是法律宣传同时是向社会的宣传,对围观者也起到了教育的作用,如果怕围观而一冲就跑,反而被群众误认为是不讲道理,给群众留下了不好印象。第四步:行政处罚。对确需要处罚的违法者开展法律程序、文书等工作。在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告知在前,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进行,在执行中要分工明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更不能让事态扩大,对暴力抗法行为要做出正当防卫和及时报警,切忌以牙还牙,甚至逞强好胜,失去了执法人员应具备的素养,严重伤害了执法人员的形象。第五步:法律救济。依法处罚后,要向被处罚者讲明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告知其权利义务及履行的方法、申诉的部门和地点等。对正当的申诉要及时处理,对不公正、不正确的处罚要及时按规定权限进行纠正。对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要及时掌握,并向上级领导和当地政府汇报

文明执法是灵活多变的,不能千者一面,要针对当时的局面和不同的对象,围绕执法任务的要求,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灵活地运用执法步骤,才能达到执法的目的。只有坚持文明的执法方法,才能不断树立城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才能完成城管法制建设的重任,才能把城管队伍建设成一支“执法为民、服务于民”备受人民群众欢迎的队伍。

第四篇:浅谈城管如何文明执法

试论邢台城管如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紧密的联系。执法部门应该文明执法,是社会发展到一个文明时代所必须要具备的,而且已经成为了一个共识。文明的城管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依据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阶段城管执法面临困境。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邢台市城市管理部门,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评价。所以在城管执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的施政理念,做到文明执法。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和必要性

(一)文明执法含义。指在维护法律的权威的前提下,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被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能实现城管执法对被管理者的有效管理。

(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一是开展文明执法是构建和谐邢台的必然要求。必须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开展文明执法是塑造邢台城管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必须在坚持依法行政 1

的基础上,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用情管理、以理服人,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才能取信于民,赢得市民理解支持。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以往邢台市城市管理中,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有权力并有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治理,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城市“面子”与百姓“肚子”两者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

(一)执法理念落后。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效果不理想,还会引发很多矛盾冲突。这些问题实质上反映了传统管理手段与日益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

(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从以往城管执法来看,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人员基本素质不高,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服务不到位。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二是举止不得体。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衣着不整,佩戴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执法过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与掀;对待少数“钉子户”,一旦言语不合,极易发生争执。三是执法随意性。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

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比如,执法不亮证,不表明身份,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告知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事后处理的途径和期限)等。

(三)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执法,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但在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有些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四)相应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的城管综合法律作支撑。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城市管理人员的职责不是机械地管理城市,而是管好城市,尤其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但是,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在这种观念的驱使下,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

者放在了对立的位臵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推行“文明执法、和谐管理、亲情服务”的工作理念,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一是用心执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改变过去掀摊子、撕罚单的粗暴简单做法,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确保执法对象心服口服;二是用情管理,坚持从市民所想、所需、所求出发管事、办事,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合乎民意;三是用情服务,坚持用心服务、主动服务,采取便民热线、数字城管等多种渠道重点解决好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真正把群众关心的小事做到极致。

(二)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用好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一是做好自身宣传。城管执法部门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利用新闻媒体,采取执法车宣传、知识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三是畅通体验交流平台。定期、不定期联合市文明办等部门开展文明志愿者、城管体验日等活动,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法律保障机制。针对河道、市场管理等没有执法依据的空白地带,协调市法制办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同时请示上级部门尽快研究出台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

(四)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邢台城管部门应该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五)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城管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塑造良好城管形象。一是强化用人管理,采取每月一法、执法研讨会、法制宣传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二是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设臵多位社会监督员,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用监督的外力及时纠正城管执法队员的行为,有效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第五篇:大学社会调查报告-对某县城管文明执法情况的调查

大学社会实践报告

实 践 课 题对某县城管文明执法情况的调查

对某县城管文明执法情况的调查

调查目的:欲通过此次调查,了解摊贩与城管经常发生冲突的具体原因 调查时间:2014年10月

调查地点:某县城区

调查对象:小摊贩、普通民众

调查方式:对话式采访、调查问卷

一、背景

城市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部门肩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责,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目前,小摊贩与城管的暴力冲突时有发生,舆论与政府一直在提出解决的方法,可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冲突愈演愈烈,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时间时时见诸报端。这两大群体的利益之争,已经俨然成了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通过此次问卷调查,了解小摊贩与城管的矛盾的认识,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立足点,并力求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及对策,以最大程度的降低矛盾,解决冲突。

二、以下就对调查问卷进行具体分析:

1.对城管执法的印象()

a.挺好b.一般c.不好d.其他

就此问题,虽然有50%的作答称没有直接接触过,谈不上好坏,但其中也有30%的人对城管印象不好,发现他们经常野蛮执法,更有20%的民众认为城管是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的小摊贩的“强盗”,可见城管在普通民众心中地位不高,即使是不曾接触城管的人,在新闻媒体大肆宣传下,对城管的信任感不高,抱着质疑的态度。

2.流动小商贩屡禁不止的原因()

a.社会普遍守法意识薄弱b.部分弱势群众迫于生计而为之

c.流动小贩营业不交税可多赚钱d.流动摊贩使经营更为灵活

通过这一问题,有79%的民众认为流动小商贩屡禁不绝的最主要原因为部分弱势群众迫于生计而为之,并非为破坏城市管理,而这部分弱势群体中的绝大多数无法享受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摆摊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糊口而是一个不争的事

实,因此多数人认为矛盾中过错方并非出于执法相对人。对此,就应加强社会保障,从社会经济的根源着手,解决其基本生存问题。

3.城管是否暴力执法()

a.没有b.少数人员有c.较为普遍 d.不清楚

在对这一问题的调查中,城管的公众信誉度低,造成工作的执行难,得不到民众的理解,也给一些暴力抗法的小商贩以可乘之机。在针对民众对城管人员的素质调查中,有90%的民众认为城管是存在暴力执法现象的,即使有52%的人并不清楚城管的整个执法过程,但仍感觉会存在暴力执法或不文明执法现象,足见城管执法已经失信于民,所以会出现民众围观小商贩暴力抗法,甚至漠视城管被殴打的情形。

4.暴力执法现象产生的原因()

a.群众不配合,缺乏法规意识

b.城管队员素质不高,任性观念淡薄

c.执法水平欠缺,城管队员缺乏相关执法经验和知识

d.制度不健全,没有全面有效的执法依据

通过调查,城管暴力执法的最主要原因是执法水平欠缺,近一半的民众将原因归结为城管队员缺乏相关执法经验和知识的比例和素质不高,人性观念淡薄,50%的民众认为是我国本身城管制度存在问题,缺乏监督机制,而仅有2%的人认为是在于执法相对人的不配合,由此可见,城管暴力执法的不得民心,且民众的同情心已大幅度倒向小商贩身上。因此城管推广文明执法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从自身和制度上加强全方位的管理。

5.现阶段问题的解决途径()

a.加强小商贩的法制观念b.加强城管队伍的建设

c.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d.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平衡发展

在此问题上,多数民众仍是希望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城管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其中有60%的民众希望能切实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平衡发展,同时也要提高小商贩的法制观念,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也为民众所想。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为解决城管执法冲突及城市弱势群体保护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城管执法目前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较差,法制意识淡薄。要解决此问题,我们需要大力提高城管队员的素质。首先,在城关执法人员的选拔上,要注意严格选拔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把那些素质高、懂法律的人员选拔进来,而把那些能力低、素质差、法制意识淡薄的人员淘汰出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稳定城管执法队伍,防止一些临时队员因为缺乏培训而影响整个队伍的素质。其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其树立起服务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这是文明执法的根本。还要加强法律培训,不光让队员掌握实体法的规定,更要使其掌握程序法的规定,使其树立起较强的法律意识。另外,在培训过程中还要训练城管队员和当事人有效沟通的技巧,使其能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并能有效处理现场发生的紧急情况,尽量避免冲突。再次、要对城管队员建立起有效考核的机制,使其能够重视规范执法,真正做到文明执法。

(二)加强城管队员的自律和外部对城管队员执法的监督

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够规范,凭关系办事,凭人情办事,这也是造成城管执法难以达到期望效果,并难以让行政相对人信服的重要原因。为避免这种不正之风,我们需要加强对城管队员的监督。要发动群众,对城管执法中吃、拿、卡、要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举报;在相关部门设立纠风热线,并对公众宣传,欢迎群众打热线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以纠正违法违规案件。对于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勾结,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人员要坚决查处。对一些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以发挥反面例子的警示作用。在队伍内部,要加强自律教育,并把作风问题与考核挂钩,以切实避免违法执法、不规范执法现象。

(三)加强对广大摊贩和市民的法制教育和文明教育,使其自觉服从管理,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

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目的的有效实现离开了广大市民的参与将很难实现。

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包括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等,教育广大摊贩和市民自觉服从城市管理,自觉养成良好的经营和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摊贩和市民的法制观念,使其认识到违法经营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其行为的自觉性。对于一些违法经营、不文明经营的行为,要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批评曝光,使广大市民都对其进行监督,以促使其改正。

(四)创新执法思路,积极探索和尝试一些不易引起冲突的城管执法的新方式。

城管执法中,不近人情的执法、暴力执法方式严重存在。要解决此问题,我们需要大力创新城管执法思路,积极寻求一些新的、容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执法方式。如很多城市在试行的“软性执法”“柔性执法”,通过聘请女城管员、大学生城管员、执法协管员等来进行执法方式、执法作风的改变,不能说不是一种办法。此种执法方式较温和,被执法者比较能接受,遇到纠纷能够平静的解决,避免了冲突的发生。当然,软性执法也有它的局限性,由于部分摊贩素质较低,和软性执法者采取“游击战术”“拖延战术”,使执法效率下降,所以软性执法仍应和强制执法相结合,以保证执法达到应有的效果。

任何一种执法方式都未必能够达到尽善尽美,但只要进行有益探索,并将各种方式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对改善执法效果无疑是有益的。

大力创新方式,改善城市小摊小贩这一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从源头上避免冲突。

城管执法之所以会和小摊小贩发生冲突,城市管理工作之所以难以进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小摊小贩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不管城管执法的作风、方式如何改变,只要小摊小贩的生活问题难以得到保证,冲突问题便难以彻底解决。因此,要解决执法冲突问题,需要大力创新,积极探索改善城市弱势群体生活的多种方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其

一、大力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条件,引导小摊小贩向其他行业流入。如劳动密集型产业,仍是吸收进城农民和下岗职工就业的重要方面,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仍要适度发展,以缓和我国目前严重的就业压力。第二、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城市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小摊小贩之所以会摆摊设点,是因为其缺乏劳动技能,只能从事一些卖水果、卖简单饮食等简单工作。如职业技能能通过

培训得到提高,有利于其寻找别的工作,向别的行业中流入。第三、对于仍存留的商贩,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如很多城市在试行的“引摊入市”,对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加强城市管理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积极尝试。商户集中进行经营,管理更有序了,同时商户在付出较少成本后可以放心的合法经营,对商户也是愿意接受的方式。第四、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我们采取了以上一系列途径解决小摊小贩的生活问题,但仍有部分社会弱势人员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进入其他行业就业或入市正规经营,城管如对其坚决取缔,又会触碰到其生存问题。对这一部分人群,要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生活,解除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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