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落实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范文
第一篇:民政局落实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县政府法制办:
近年来,我局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普法办、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依法治理的工作目标,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根据*县政办[2014]18号《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部门
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
民政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的繁重任务,如何更好地依法行政,最广泛、最密切、最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局领导班子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措施来抓。成立了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同时结合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分别与局长签定了执法工作责任状,结合本部门内设科室和岗位,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科室和每位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根据县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收养法》《兵役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条例主要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和自治区级法规主要有:民政部《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细则》《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共9法10条例5办法之多。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由局领导亲自把关,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依据、条件、内容发生变化的方面向县法制办报告了改革的意见、建议。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文件,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需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局机关、婚姻登记办、殡葬管理所服务窗口单位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并公示表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民政办。
(二)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将法定职权按业务分工划定到救灾救济办、基层政权建设办、低保办、民间组织管理办、婚姻登记办、优抚安置办、老龄委办、区划地名办、殡葬管理所9个科室。做到日常依法行政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兼顾并举。建立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等。
(三)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抓了领导和业务主办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一是利用每周四下午的政治理论学习之机,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二是参加县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法规培训班;三是参加区、州业务部门举办的法规培训学习。近三年,每人每年参加区、州、县三级培训不少于4次。结合各阶段的业务重点,组织驻县团场、乡镇民政助理员、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了婚姻登记培训办1期,参加人数20人;低保业务培训班2期,参加43人次。2014年,经参加州、县法制办组织的培训和测试,14人取得了执法证,6人取得了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
同时,为业务科室配备了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加快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目前,救灾救济、低保、婚姻登记等已实现微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信息交流,改善了行政执法硬件条件。
(四)重视法制宣传。近两年,印制、订购民政各类法规宣传材料2.8万份,一是利用局领导、业务人员检查、调研之机,把法规宣传材料发到各乡镇、村组、社区;二是先后举办了2次“以民为本、依法行政”为主题的民政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我局安排8名工作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集中发宣传单13000多份,出动宣传车2辆5天。三是通过办板报、简报、公开栏、报送信息等形式,宣传法规,交流依法行政工作动态。结合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侧重地宣传。如:每年5月份,为“低保宣传月”、9月份为“敬老宣传月”、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重点宣传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民政法规、支持民政工作、支持民政工作,促进依法治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落实执法责任制保证措施
1、重视制度建设,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廉政制度等内部约束机制。
2、实际工作中,自觉将法律法规原则精神与
第二篇:民政局落实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县政府法制办:
近年来,我局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普法办、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依法治理的工作目标,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根据*县政办[2014]18号《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好范文网文章-http://www.Haoword.com 找范文,到好范文网]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
民政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的繁重任务,如何更好地依法行政,最广泛、最密切、最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局领导班子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措施来抓。成立了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同时结合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分别与局长签定了执法工作责任状,结合本部门内设科室和岗位,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科室和每位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根据县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收养法》《兵役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条例主要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和自治区级法规主要有:民政部《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细则》《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共9法10条例5办法之多。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由局领导亲自把关,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依据、条件、内容发生变化的方面向县法制办报告了改革的意见、建议。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文件,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需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局机关、婚姻登记办、殡葬管理所服务窗口单位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并公示表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民政办。
(二)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将法定职权按业务分工划定到救灾救济办、基层政权建设办、低保办、民间组织管理办、婚姻登记办、优抚安置办、老龄委办、区划地名办、殡葬管理所9个科室。做到日常依法行政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兼顾并举。建立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等。
(三)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抓了领导和业务主办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一是利用每周四下午的政治理论学习之机,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二是参加县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法规培训班;三是参加区、州业务部门举办的法规培训学习。近三年,每人每年参加区、州、县三级培训不少于4次。结合各阶段的业务重点,组织驻县团场、乡镇民政助理员、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了婚姻登记培训办1期,参加人数20人;低保业务培训班2期,参加43人次。2014年,经参加州、县法制办组织的培训和测试,14人取得了执法证,6人取得了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
同时,为业务科室配备了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加快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目前,救灾救济、低保、婚姻登记等已实现微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信息交流,改善了行政执法硬件条件。
(四)重视法制宣传。近两年,印制、订购民政各类法规宣传材料2.8万份,一是利用局领导、业务人员检查、调研之机,把法规宣传材料发到各乡镇、村组、社区;二是先后举办了2次“以民为本、依法行政”为主题的民政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我局安排8名工作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集中发宣传单13000多份,出动宣传车2辆5天。三是通过办板报、简报、公开栏、报送信息等形式,宣传法规,交流依法行政工作动态。结合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侧重地宣传。如:每年5月份,为“低保宣传月”、9月份为“敬老宣传月”、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重点宣传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民政法规、支持民政工作、支持民政工作,促进依法治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落实执法责任制保证措施
1、重视制度建设,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廉政制度等内部约束机制。
2、实际工作中,自觉将法律法规原则精神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创新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机制。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落实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五保户供养经费;规范了农牧区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程序,发放了救助证、孤儿证,对灾民倒房重建资金补助到户;探索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按规定程序草拟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
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方案、通知等,在起草过程中,反复查阅、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联系实际、调查研究,没有违法或不当行为。
3、将行政执法与纠风、行风评议相结合,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聘请了义务监督员,为群众监督提供了有利条件。
4、根据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由“两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民政重点工作,分阶段对各科室在办理业务过程是否依法办事进行了自查,包括按办程序、时限办理、需提交材料齐全、使用规范性文书等。对各项业务做好执法检查,社团、民非单位、福利企业实行年检;低保按季度检查;救灾救济、婚姻登记、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适时安排检查。同时,积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当面征求意见,拟定答复函。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本部门在各项业务管理方面,都能严格依据法规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限依法办事,没有出现错案和审批过错,民政工作依法健康运行。
四、存在的困难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1、由于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业务量大,设定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专人专岗有困难。今后,在行政执法方面加大兼职力量。
2、在对社会宣传民政法规和民政队伍自身增强法制观念方面,与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的法制意识。
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听证、处罚等文书资料,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避免发生错案或行政过错。
今后,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方针,树立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第三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从2014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2014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加强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廉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廉政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得以加强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具体行政行为得以规范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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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查报告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从2014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2014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加强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廉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廉政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得以加强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具体行政行为得以规范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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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查报告
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查报告
依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察厅冀法[2014]1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到主管和分管领导、具体办公人员的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尤其加强了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过程中,我们将全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股室,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使得职责明晰、责任到人。
二、认真自查,落实到位
(一)努力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我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县法制办和省市局组织的培训活动,定期开展食品和药械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活动,努力提高了一线队伍的执法水平。在每周五下午的集中学习日中,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1
规知识,鼓励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展开讨论,通过互相学习、互相讨论,切实提高了全体人员的业务理论素质。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对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中,我局从五方面予以落实。一是对本局执法股室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监督;二是完善行政处罚权基准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检查执法股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个执法股室能够严格执行指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四是检查违法案件的移送记录,我局查处的违法案件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五是不存在随意使用行政强制权的情况,杜绝了侵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1、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针对性,我局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情况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凡重大执法案件要做到挂牌公示督办,对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公示要求。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法规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均需依法纠正,给与处理。
2、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
我局设立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制定了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制度,实行专人受理、回复,主管领导限时办结,确保投诉举报可以得到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我们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信息不延误,各类事件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通过此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活动,我局积极查找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了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长效机制,增强了监督手段,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为保障我县食品药品市场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