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范文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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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根据《天津市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市级初评实施方案》要求,东丽区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开展了创建工作痕迹化查验和现场实地检查,目的是对标对表、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固强补弱,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奠定基础。现将自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东丽区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近年来,东丽区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监管体制,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2018年,东丽区正式启动了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以“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态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有效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8年以来,全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食品年度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食用农产品检验量达到2份/千人,有效确保了辖区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高位推动 “四套班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高度重视区域食品安全,做到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真重视、真抓牢、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督办重大食品安全事项。
(二)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对标市级相关文件和清单,研究制定了《东丽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东丽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等制度性文件,对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边界进行了分解明确,充分发挥考核问责的杠杆作用,强化工作落实。
(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启动部署会议。二是细化创建实施方案,制定了《东丽区创建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细则》,逐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三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组织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村居、社区协管员共490余人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四)扎实开展“创卫”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同期开展的“创卫”工作,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教学,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各街道开展了14轮督导,并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地毯式检查,累计规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2.6万户次,排查整改问题点位7513个。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市、区民心工程食品安全项目建设。完成了5 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与复查,现有48家区级示范店、5家市级示范店。开展了6000余人次的餐饮服务环节管理人员培训,逐步建立了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
(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查。一是积极推动年度监管计划落实。在区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445.17万元,主要用于检验检测、速检室建设和三级监管网络建设等方面。目前共建成投入使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30个,覆盖39个农贸市场。开展各环节检验检测7万批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狠抓食用农产品源头防控。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各涉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三是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运转有效。我区已构建起由18个区级职能部门,13个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管办,及各村居社区、市场监控点组成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聘请了300余名协管员,充当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前沿哨兵”。四是突出大型活动应急保障。对第十届全国残运会、第三届智能驾驶挑战赛等重大活动进行了食品安全保障,保障了5.5万人次的饮食安全。
(七)重拳整治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一是推动小食品店、小餐饮店提升治理。按照“搬家式清整,装修式改造”的模式,完成装修改造332户,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21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及摊贩备案8420户,区域食品“三小”整体面貌获得明显改善。二是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扎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网络订餐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四部委”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万余户次。三是严打涉食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1364件,罚没款合计598.4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25件,公安分局查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3件,对13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区人民法院已刑事判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有力维护了辖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八)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防控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逐一联系,帮助企业和商户全面复工复产。二是实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督促及时改正,依法免于行政处罚。四是顺延相关许可有效期限,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限。五是加强餐饮服务指导,积极对接外卖第三方平台,实施“春风加油计划”,提供专项资金扶持、线上培训、法律及防护指导。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抽检。针对米、面、油、蔬菜等25个细类食品,开展了50批次抗疫专项抽检。对有抽检需求食品生产企业免费开展抽检技术服务。
(九)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创新宣传模式。开通了“食安东丽”微信公众号,累计上线60期,并开展了系列线下宣传活动。二是部门联动,发挥宣传合力。深入开展“六进”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各类宣传培训150余次,培训生产经营者2万余人次,解答群众咨询3万余人次,制作发放各类宣传用品、宣传材料30万件。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区食安办持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功能区工作人员和各村居、社区协管员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能力。
三、现存问题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管理问题仍然存在。我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不强的现象,偏重经济效益,轻视食品安全,导致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不到位。食品采购环节管理需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台账记录信息不全、票证留存不规范现象。食品储存环节,规范性不足,未分类存放、未规范摆放现象时有发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经营场所内部环境卫生,在持续保持良好方面,尚需进一步强化。病媒防制方面,“三防”设施规范设置和使用环节,存在不足,个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挡鼠板、防蝇帘、排风口网篦设置,仍存在不规范现象。
(二)区域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受疫情影响,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下滑,企业对于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以及提升改造的内生动力有所下降,这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的源头。同时针对食用农产品缺乏科学有效的追溯手段,导致果蔬、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来源追溯难、去向取证难”的正反双向追溯难的局面,特别是在食品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置时存在困难。
(三)监管人员力量存在明显不足。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长,食品需求量持续增加,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户数连年递增,基层监管执法单位受体制、编制所限,监管人员数量与监管任务量不匹配的现象日益突出,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同时由于我区正在全面进行新市镇建设,大量村庄处在拆迁改造过程中,使得藏身于村庄出租屋内的“黑作坊”“黑窝点”十分隐蔽,监管查处存在较大难度。
四、下一步措施
(一)提高标准,加强人员、经费配置。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研究细化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对照职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
(二)突出监督排查,加强教育培训。结合 “创文”“创卫”工作,扎实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同时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坚持民生为本,突出便民服务。一是持续推进放心菜基地、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等民生相关工作,重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确保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三是加大对新建小区菜市场的管理规范力度。
(四)创新科技监管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真正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推动“互联网+”智能监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社会协管力量等技术与策略的革新。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组织相关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常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