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实现语言文字应用和管理的规范化,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公民民文化素质,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现代社会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促进人际交流和区域交往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特征。自县语委办下发《陇县迎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平复实施方案》以来,我镇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积极贯彻和落实各级下达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宣传普及为基础,以依法管理为重点,以评估监测为抓手,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语言文字环境。我镇对照语委办印发的《实施方案》以及县语委办转发的《督导方案》的评估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总结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关镇位于陇县县城,耕地面积3.35万亩,林地20多万亩,农业产业结构初具规模,烤烟、奶畜、香菇、西瓜、核桃、苹果六大支柱产业发育壮大,是陇县西部农产品产销基地之一。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发展,建成了以镇政府所在街道为中心,集工商贸于一体的陇县西部贸易和商品集散地。2020年全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3275元。先后荣获全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省级生态镇、市级文明镇、市级卫生镇、市级平安镇等称号。
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县语委办要求,积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语言文字法规和标准,将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纳入单位工作日程和目标考核,渗透到日常工作的各方面。镇政府、各学校均成立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宣传,扎实认真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推广普通话、汉字规范书写、清理不规范字等活动,达到了陇县迎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二、措施与成效
1、镇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纲要(2012-2020)》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陇县迎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制了《城关镇迎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全镇各单位、各村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省市有关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规定为核心,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化应用基本规范”为目标,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严格的培训检测,进一步提高全镇农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使普通话成为农村、单位的日常语言、交流语言,并在社会发挥示范效应。
2、全镇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均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英语、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公务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各单位、中小学通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用字意识加强,应用水平提高,各种公文、名称牌、标志牌、指标牌、教案本、作业本、板书等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
3、镇政府、各单位推广普通话组织机构健全,制定了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建立健全普及普通话有关制度和语言文字管理制度,落实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4、各单位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从平时的记录、笔记到会议发言、平常的交流,都要求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并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5、加强对教师、公务员的基本功训练测试,把书写和普通话作为两项重要内容。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公务员、教师的业务考核相结合,始终把普通话测试列为公务员、教师考核、聘任、晋升和业务评优的条件之一。
6、全镇在单位文化建设中,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规范化作为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办公室、走廊上书写“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警示语,在墙壁、楼道等处张贴精致美观的“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等宣传标语。制作推广普通话的条幅,在村中醒目位置处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