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耕乱象”问题自纠自查报告范文
“复耕乱象”问题自纠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复耕乱象”问题自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国土绿化、防止农田“非粮化” ,结合全县林业工作实际,我局针对“复耕乱象”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作如下自查报告。
一、针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中不合理、不合规占用耕地问题,在将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复垦为耕地时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砍果树”“填鱼塘”等乱象的自查
我县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关于《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进行营造林上报、审核的工作要求,合理规划国土绿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2021年度,我县总营林任务9.54万亩,上报完成造林12.02万亩。认定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营造林要求12.02万亩。
2022年度,我县总营林任务9.70万亩,目前上报完成造林11.52万亩。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12月底进行认定,但我局按照规划国土绿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相关文件精神,在本年营造林规划和验收中与县国土局提供的国土耕地红线数据相衔接,杜绝耕地造林,非法占用耕地造林的不计入造林任务完成数。
二、针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在拆除有关违建并恢复耕作条件时存在简单粗暴“拆民房”和“水泥地,上种菜、人行道上种番薯”等弄虚作假、应付式整改等乱象的自查
我局严格执行国家森林法、广西森林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征占林地的需严格用手续,2021-2022年对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批5887.7235亩,对非法征占林地的按森林法进行执法处理,2021-2022年全县非法征占用林地632.0625亩,依法处理632.0625亩。对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我局按执法归口原则,转交县国土局处理。
三、针对在实施土地整治、开发未利用地垦造新的耕地时存在脱离土地自身条件、不顾生态环境“造高山梯田”等账面补耕乱象的自查。
我局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对25度上坡耕地,有滑坡、水土流失等耕地,需进行退耕还林的,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管理条例开展退耕还林工作,2021-2022年我县没有实施退耕还林任务,对退耕还林复耕或占用林地复耕的,我局依照退耕还林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农户下达补植补造通知,要求其按照林业法律法规进行林地恢复,2021-2022年林地复耕0亩,依法处理0亩。
四、其他乱象的自查。
按自治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21年6月起,我局严格相关规定,对耕地绿化造林的不计入年度营林完成任务,不发放造林补助补贴。2021年6月-2022年6月,我局在耕地绿化造林完成造林任务0亩,在耕地绿化造林发放造林补助补贴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