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四个意识范文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明确:“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这充分说明,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也是提高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这就是组织原则。组织像铁,纪律如磁,有组织无纪律,就会像磁铁消磁一样,失去凝聚力,消解战斗力,先进性无从谈起。而要做到严明组织纪律,则需增强四个意识。
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进作用。党员意识是指共产党员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历史使命等的自觉认识,是党员政治觉悟和党性的集中体现。在每一个单位,党员的组织观念、党的意识比较强,组织纪律执行得好,党组织团结带领单位职工能战胜工作目标和困难和挑战,这个单位就能不断取得新的成功。否则如果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就会产生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现象。只有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始终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置于党的组织之下,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发挥先进作用。
增强底线意识,发挥表率作用。清正廉洁无小事,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从自身做起,从小处着手,自觉增强道德底线,做遵守纪律的表率。很多深刻的教训表明,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漠视组织纪律开始的,不讲纪律的党员干部最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潭。在工作中,我们党员应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要求自己,心存敬畏、守住底线,拒绝诱惑,要真正做到不踩“黄线”、不越“红线”。自觉维护组织权工作威,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格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在作风建设新常态的路上,守住道德底线,切实做到务实清廉。
增强服从意识,发挥带头作用。党员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交给的任务、作出的决定,不容打折落实,不容讨价还价,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允许阳奉阴违、各行其是,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搞软对抗,党员干部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时刻严明组织纪律,把服从组织原则、执行组织决定作为第一准则,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工作服从大局。
增强担当意识,发挥模范作用。敢于担当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人的鲜明特征和优秀品质。然而,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有些党员干部缺乏责任意识,遇事绕道,推诿塞责,不敢担当;有的阳奉阴违,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表面是工作问题,实质是纪律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开拓精神,不思进取,碰到问题不敢抓,在岗不履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勇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党员干部都应把担当作为立身之本,时刻牢记责任使命,在矛盾问题面前要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要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要坚决斗争。面对急难险重的问题不绕不拖,敢于碰硬,敢作敢为,力排千难万险,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始终站在发展的最前沿、改革的最前线,率先弘扬担当精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责任扛在肩上,以勇于做事、敢于担当的精神追求,奋力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组织纪律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一个政党履行使命的需要。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才能更好的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