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法者,治之端也。”站在历史交汇处,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深刻总结到,“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会较深的是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一、深刻学习领会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他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起来主要有十个方面: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二、抓好“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抓好领导干部是由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
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抓好领导干部是由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
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
(三)全面依法治国抓好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
三、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一)率先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有、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二)率先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三)率先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四)率先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源头活水,方能成就大河奔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