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范文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
首先,马克思批黑格尔基本的法哲学的立场,即黑格尔整个体系里面展现出来的绝对精神,也就是我们在原理课上讲的唯心主义的立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马克思认识到黑格尔的这套体系不能够解释现实了。
最直接影响到马克思的事情就是“林木盗窃案”。从1826年开始,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因此而入狱,到1836年,这一数字达到了惊人的15万,占整个普鲁士王国刑事案件的77%。面对这种相当严峻的社会形势,普鲁士统治者不是从社会制度层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反而出台一个更严厉的法案,将人们在森林里捡拾枯枝、采摘野果和其他一些仅仅违反林木管理条例的行为也升格为盗窃犯罪,给予刑事处罚。这部法律有多严厉?当时的普鲁士绝大部分地区都是以柴火做饭取暖,而普鲁士的绝大部分的森林和树林都归私人所有,林木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森林捡拾柴火或采摘野果都属于盗窃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现在马克思就反问:立法的依据在哪呢?是黑格尔的法哲学,黑格尔法哲学的根基是理性主义的形式差别。因此,这个理论它已经不符合现实了,或者说部分已经失效了。但是,我们也不能说黑格尔法哲学并没有存在的价值,他边界的有效性是存在的。黑格尔法哲学在传统社会,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这个时期,即资本主义早期是完全没问题的,是有一定的解释力的,就像牛顿的经典力学。但是到马克思那个时代,帝国主义还没形成,资本主义它发展之后内部产生的种种矛盾,黑格尔法哲学就解释不清楚了,他无法去适应现代社会了,因此他必然会过时,它的这种解释力逐渐下降直至最后会被推翻,新的体系才能产生出来。因此,我们对任何问题都要历史的分析。
其次,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政治哲学应该是怎样的呢?应该怎样去书写,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第一,现在的政治哲学应该要回归到社会现实中去了。第二,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政治哲学不再如黑格尔所说的——“超历史”了,因为他是精神自己展现自己的过程,在他那里没有一个东方社会或者西方社会,到最后都会归结为绝对精神自身的展现过程。而马克思则是移到了唯物史观的根基上,在他那里,政治哲学是具体的,是具有历史性的,因此,我们去研究一个社会制度,应该去放到这个社会内部去衡量,而不是简单地“嫁接”式评判,比如,拿美国的“三权分立”来评判中国的制度。同时,考察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时候,必须要和经济基础衔接在一起。
再者,“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这句话是说明,这就是个颠倒的世界,因此作为它的反映的宗教必然也是颠倒的,“颠倒的世界”,是指我们社会的人、结构等内在的东西是分裂的、颠倒的、异化的,这种异化性质就表现为私有财产的统治。
宗教我是这样理解的,第一它是虚幻的、虚假的意思,不是它自身是假,是因为这个社会结构存在内在分裂,所以他就势必以虚假的形式出现。第二它是鸦片,一方面是阵痛剂,另一方面是麻醉剂,说简单点就是借酒浇愁。
宗教是彼岸世界的东西,而法哲学也是,因为黑格尔的法哲学它不具有现实性,是精神自身的逻辑展开,是精神展现自己的某一个阶段,因此,“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针对马克思不是直接批德国的“原本”,而是批德国的“副本”,其原因如下:第一点是德国的哲学作为“副本”和英国的“原本”是同一层次的,而同时德国的“副本”又高于德国的“原本”,这里有两个“原本”,一个是英法的,一个是德国的,而后者是最低的,既低于德国的“副本”,也低于英法的“原本”。那么在这个时候批德国的“副本”,同时就间接的批了英法的“原本”,也捎带着批了德国的“原本”。等于说是把整个现代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给批完了,既要批英国那种政治经济学,也要批法国为代表所建立的现代的政治制度,还要批像黑格尔的哲学
“政治解放”“人的解放”。针对要实现从“政治解放”到“人的解放”,《〈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肯定了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哲学家对于宗教本身的批判,但是对于宗教本身的批判仅仅是实现“人的解放”的第一环节,要达到“人的解放”的彼岸就一定要对现实世界的问题进行批判。因此,不仅要向德国的封建制度开火,更要对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由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完成“人的解放”。
市民社会这个词,市民社会也是一个比较热的词,市民社会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物质利益、交换体系,这里面我们通俗来说市场体系跟所谓的市民社会,那么它狭义就是指现在资本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