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实务》读后感评析范文
《民事诉讼律师实务》读后感
我有幸于今年三月五日开始的第一期律师协会培训,在接受各位律师前辈开课传授实务经验的同时拜读了谭芳老师主编的这本《民事诉讼律师实务》,感觉受益匪浅。本书各章节贯穿诉讼过程始终,以案件受理为起点,囊括诉前准备、证据收集与应用、一审、二审、执行与再审以及特别程序等多个阶段,将律师在实务中的具体办案流程和经验予以梳理,这对于刚刚从事实务工作的年轻律师来说无疑是宝贵的财富。法学虽然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但关键仍旨在解决和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以前本科在法学院的所学与实践仍然存在一定距离,而本书则弥补了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告诉年轻律师在实务中应当如何操作。读完本书的收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应当注重对细节的把握
在律师实践中,虽然相关法律的学习和案件的处理都是以深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的,但法律条文是在不断地更新和调整的,只有拥有得当的方法技巧和思维模式才能更好地应对实践中出现的变化,而方法技巧和思维模式的构建均立足于律师自身对于细节的把握。本书让我收获较多的是第二章,紧紧围绕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建立进行阐述,探讨在案件前期接触到委托代理的整个过程中,如何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当事人维持恰当且良好的关系,并最大限度地从当事人处获得对推进案件处理有利信息和协助。这部分内容虽然相对主观,较为依赖律师的沟通技巧,但无一不体现出一个成熟的律师对于细节的重视。无论是电话接听时的开场白还是解答过程中对专业术语进行口语化的解释,都让人深切的感受到律师的工作并非单纯与法律打交道,而是真真切切地与人打交道,让客户从普通的电话咨询、面谈中感受到律师对于细节的重视,会让客户领略到律师的专业和高效。本书第二章中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律师是一个需要细心的职业,律师的细心往往能够让客户感觉到一种安全感”,而这种安全感,就是建立在对细节的专注之上。此外,第二章第四节也对律师如何维护好与当事人的良好关系的相关细节进行了详细表述,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律师面对的重要问题,双方相互依存,紧密配合,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只有与当事人不断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才能形成融洽的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应当善于帮助当事人疏导负面情绪,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去面对诉讼,同时办案接待全程对待当事人始终如一,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使得当事人明确知晓案件的推进过程。其实很多时候,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正是来源于律师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到案件的进程并提供相应的策略与建议,只有着眼上述细节,方能让客户感受到律师的尽心尽责。
二、律师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使用
本书的第四章《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本书的重点章节,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足以说明证据是“诉讼之王”的重要地位,律师在准备参加庭审之前,需要依据案件的特点,认真收集相关证据,并在庭审对抗中加以运用以证明和支持己方的论点,反驳对方的论点。本章从证据的种类、证据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证明规则、证明责任及标准、证据的收集、收集的途径、证据保全、质证、认证与司法鉴定等多角度全方位地讲解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理论与实务想结合,让我全面地学习和了解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正如书中所说。某种意义上看,民事案件的胜败完全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举证是否得当。举证、质证以及证据提交的时限和程序都主宰着整个庭审的开展。能够恰当的收集证据、充分挖掘和利用每个证据的功能,应当是一个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的技能。
结合自身协助办理过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我认为在准备证据过程中前期进行的法律研究和与客户的沟通同样十分重要。前期对案件发生区域法院处理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判例进行整理与研究,有助于年轻律师自身快速进入角色,从法院的判决就可以知晓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法院如何对证据材料进行认定以及何种证据材料的证明力较强,据此再与当事人客户进一步沟通具体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这样不仅快速提升了处理案件的效率,也给客户留下了专业的印象,同时为未来处理同类案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另外,关于委托司法鉴定,由于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判断案情虚实。识别、评判证据方面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功能,且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一般均能为法院所认可,因而具有强大的证明力。在律师处理特定案件时,同样存在要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的情形,律师应当作为当事人与鉴定机构的桥梁,明确告知当事人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供给鉴定机构,确保鉴定机构尽快完成鉴定。虽然司法鉴定并不需要律师行使任何专业技能,但律师在其中仍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同时让鉴定人员切实了解所需鉴定的材料的相关内容,才能进一步理清案情,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荐访问范文网www.haoWOrd.com)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事案件的胜败完全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举证是否得当。而民事诉讼又是一门及其讲究程序的技术,而在证据的收集以及运用过程中,证据的适用性往往会直接导致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的胜负。举证、质证以及证据提交的时限和程序都主宰着整个庭审的开展。作为一名好的民商事律师,只有发挥每个证据的功能,才能对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才能够获得案件的胜利,更能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三、律师应当重视一审程序中与出庭有关的事项
本书第五章主要介绍民事诉讼一审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应注意的内容,以及在庭审的各个环节中,律师应完成的代理工作及相关庭审技巧。具体围绕律师应如何履行代理义务、如何恰当地与当事人进行交往、如何与法庭进行庭审互动,以及如何避免执业风险等方面展开论述,对律师参加庭审具有实务指导意义。#####
其中,我将自己认为比较重要的内容归纳如下:
首先,在诉请陈述和答辩过程中,律师应当对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所谓争议焦点,是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存在争议的具体事项,法庭对争议焦点的认定结果,往往决定了案件的处理结果。虽然争议焦点的归纳是法官的工作之一,但律师显然不可能坐等法院归纳完争议焦点后再去考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因此,律师应当对争议焦点进行预判,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确保庭前的证据整理和法律研究均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更具有针对性和逻辑性;二、更好地配合庭审,确保庭前准备的内容在庭审中能够得以运用;三、在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不能涵盖主要矛盾,或偏离矛盾点时,可以协助法庭完善或纠正争议焦点的归纳。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合理有效的预判争议焦点会有效帮助律师决定采取何种诉讼策略。
其次,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对法律的剖析应当深入透彻,对于法律适用的辩论,不能只是泛泛而谈的法学理论,也并非法条的例举,而是要以案件的事实为依据,就为何适用某法律的理由进行深入的解析,尤其是适用相关法律所需满足的构成要件是如何在案件中体现的。在进行辩论时,为保证辩论的连贯性,可以不将法律条文引入辩论词,但在进行辩论准备时,律师应当将相关法条进行完整摘录,一方面,可以应对法官可能对于适用法律的详细提问,另一方面,如果对方就己方提出的法律适用有不同意见,则及时引出完整的法条抗衡,强化说服力。另外,在发表辩论意见时,还应将各个部分的结论提前陈述,以便审判人员快速了解辩论的观点,避免相关结论被复杂的论述所湮没。
最后,关于代理词的撰写,代理词是对律师当庭发表的意见的书面总结,律师草拟完毕代理词之后,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庭审情况进行修改,修改主要是要针对庭审过程中归纳的争议焦点、法官所关注的问题,以及对方所提出的观点进行回应。即便代理词的提交并不会对法院判决造成影响,但优秀的代理词会让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中快速回忆起案情和争议焦点,从而对审判产生一定影响。
谭芳老师的《民事诉讼律师实务》清楚明确的总结了律师从案件受理到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年轻律师顺利执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作为一名希望从事民商事业务的年轻律师,读完此书真的是收获颇丰。希望未来独立执业后,能够充分运用书中的经验,少走弯路,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而奋斗向前。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