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心得体会范文
从观看的视频课中我们可以得知,十八大之后越来越多的贪腐官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尤其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工作以外时间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也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如何有效地监督约束公职人员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中一个重要课题。
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他们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近年来变异成不吃公家吃老板,不出入高档酒店进私人会所;二是假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或是与商人勾肩搭背沾私企的光揩老板的油;三是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故意暴露个人兴趣爱好接受“雅贿”,比如,前些年被查处的案例中就不乏兰花贿、茶贿、宠物贿、玉石贿、文物贿等等;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五是染毒近黄,包情人养情妇,生活腐化堕落等等。
八小时以外干部的活动范围广泛,具有隐蔽性强等特点,都给监督带来了难度。因此,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对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如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以县区为例,应该从县级领导、各部门乡镇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三级层面来构建从上至下的信息节点。县级领导按照分管范围,重点关注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信息;而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通过了解沟通,收集部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则应立足全面,关注收集每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信息。在网格信息机制下,每位党员干部既是信息收集者,又是被关注者,角色互动,收集信息,及时反馈至监督部门,实现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突出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党员干部的监督,突出对重要节点的盯防,从干部个人生活方面、交往情况、家庭生活方面等开展监督,主要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有无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看其八小时之外与什么人交往,是否与“大款”接触过多、过频,是否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等,看其对家属子女的要求是否严格,家庭消费与家庭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等。把“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以外”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信息变化,提前干预防范。要加大对极易滋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高消费娱乐、酒店、度假村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关注党员干部行为背后的原因分析,极早进行干预。
三是综合发力,大力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要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同时要畅通监督渠道,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约谈、函询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四是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有效消除“监督空档”。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监督的约束力。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增强群众的监督工作动力,使之积极主动承担监督职责。建立家庭助廉教育走访制度,每个时期选择不同形式的廉政教育载体,邀请家属与党员干部共同参加教育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单位定期对党员干部家庭进行走访,与家属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共同构筑单位与家庭廉政监督防线。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实行连带追究,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实现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全覆盖,通过无处不在的监督这个“无影灯”来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