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档案工作初探范文
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是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工作。民政档案工作不仅是民政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还是国家民生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新形势下,切实做好民政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1、做好民政档案工作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绘就了幸福民生的新画卷。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大对民生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和新要求。民政工作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涵盖面广,作为记录民政工作历史的民政档案不但门类广数量多,而且作为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始凭证,民政档案工作不仅对民政部门很重要,是其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它还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维系人民权益的依据。民政档案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有利于党委、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维护自身权益,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2、民政档案工作现状
民政档案门类广、数量多、内容丰富、载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婚姻登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伤残抚恤、农村五保供养、退伍安置、殡葬服务等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档案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民政工作中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资料。现阶段,我国民政系统档案意识日益增强,民政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档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民政档案管理日益规范,档案信息化水平和档案开发利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1 加强了组织领导,档案工作的内外部环境明显改善。档案意识日益提高,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员,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确立了组织保障。档案工作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档案保管条件日益改善。
2.2 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规范。随着民政系统档案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了档案收集归档、保管、保密、查阅、利用、统计等制度,档案工作在管理上逐步完善、逐步规范,保证了民政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注重各类民政档案的收集归档。加大了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婚姻登记、伤残抚恤、退伍军人安置、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档案收集力度,保证了档案的齐全、完整。三是能够按照国家和民政行业规范标准整理档案,达到了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的要求。
2.3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更好地发挥民政档案在服务民生中的积极作用,许多单位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尤其是对婚姻登记、双拥优抚等利用率高的民生档案进行全文数字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但受地方经济条件的影响,二、三线城市开发利用档案软件的水平有限,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
3 民政档案工作中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民政工作的不断展开,民政档案资料日积月累,对新形势下做好民政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我国民政档案工作开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重业务轻档案,这种思想在部分民政部门中已经根深蒂固。档案管理意识不浓,导致档案的管理不够规范;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是件“花”(花钱花精力)而“不实”(不像纸质档案那样看得见摸得着)的事,重收轻管、重存轻用、重纸质轻数字的现象依然存在。
3.2 档案保管条件较差
在我国大部分县级以下民政部门受办公条件的限制,无法设立专用的档案库房,各门类档案资料大多散存在各科室自行保管,档案的防火、防盗、防高温等“八防”措施不能到位,档案实体安全存在隐患。
3.3 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地方性民政部门大多只按照文件的归档制度来管理档案,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本系统、本单位各类民政档案进行规范整理,档案检索工具不够齐备,档案装具不符合标准,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保密、统计、利用等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有些县级以下民政部门甚至存在文书档案及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伤残抚恤等各类民生档案散存在各部门或个人手中,未能做到集中统一保管,直接影响着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
3.4 档案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由于民政工作纷繁复杂,二、三线城市民政部门大多存在人少事多,档案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因此,多数档案人员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5 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
档案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实现档案管理的网络化和数字化,二要实现档案信息传递、接收、存储和提供利用的整体化,三要实现档案信息充分共享,四要触发档案管理模式的革新。进入21世纪,信息化已经渗透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档案管理也应逐步迈向现代化、信息化。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县级以下民政部门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软、硬件设施还相对缺乏,不能及时、迅速、准确、全面地为民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3.6 移交进馆不及时
按照国家关于县级以下单位档案10年进馆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县级以下民政部门大多没有按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原件使用过频,存在损毁现象。
4 民政档案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
4.1 加强法规宣传,强化档案意识
要加大对《档案法》、各类民政档案管理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增强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尽职尽责,管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档案工作。
4.2 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
要加大对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档案保管保护条件,努力改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库房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增强档案安全意识,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4.3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力度,促进档案规范化建设
在抓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婚姻登记、伤残抚恤、退伍军人安置、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档案收集整理力度,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使档案管理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4.4 完善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素质
民政系统档案数量庞大、内容丰富、载体形式多样,对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及现代化设备操作技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的民政档案队伍。
4.5 强化服务民生,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供利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要结合民政档案工作特点,紧紧围绕服务民生这一主题,加强对婚姻登记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伤残抚恤、退伍安置等方面的原始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建设,加快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步伐,使民生档案高效快捷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民政档案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原始凭证,做好民政档案工作,有利于党委、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维护自身权益。只有把民政档案工作与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步伐,才能充分发挥档案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