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以人民为中心”心得体会范文
法院审判“以人民为中心”心得体会
主题教育学员 卢旺达
2019年11月5日止7日,我参加了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组织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三期培训班,通过三天的集中学习,本人认真聆听了安秀荣、李慧玲、张永侠、刘渤等教授的精彩授课,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纲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90年》等进行了系统自学,,深刻认识到这次学习的重要意义,使我增加增强了“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深刻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更加明确了人民法院审判的政治向和衡量标准,“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论指南。现将我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来的。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方略之一。这意味着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诸领域、各方面与全过程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鲜明表达,是不断丰富与发展着的中国共产党人民观在新时代的理论集成创新。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也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之中。
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规律要求。我们党之所以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能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权力来源于人民,就要一切为了人民。当今我国已进入到新时代,社会矛盾发生了新变化,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法院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坚定的人民立场,保持真挚的为民情怀,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彻到司法实践中,提高综合能力,以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建立,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推动法院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卢龙”作出新贡献。
一、科学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内涵,是做好审判工作的政治基础。
正确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要从三个方面解读。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我们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就要求我们把人民当家作主要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产党人的初心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因此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把人民要放在心理的最高位置,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志。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来: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所以说,我们的一切工作为了谁,为了人民!那么依靠谁?依靠人民!明确的把这两个问题进行了一个回答。所以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在治国理政之中,必须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之中。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历史和发展的根本力量和唯物史观;体现了我们党的人民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体现了我们的目标就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它是我们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南和价值取向。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容是什么?第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第二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第三,要为人民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为人民担当。
二、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指南。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法院必须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在工作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服务,不断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民主,不断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妥善审理民生类案件,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加强环境司法保护,依法监督行政权力,以便捷、透明、民主、公正的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在司法领域更好地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坚持保障发展要务,有效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必须要统筹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两个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惩治颠覆国家政权、邪教、暴恐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妥善审理涉及特殊人群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调判结合的民商事审判政策,妥善协调各方利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审判工作,坚持各类所有制权利平等保护,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劳资争议、商事纠纷、企业破产清算、侵犯财产权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为农村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公司治理能力、改革供结侧结构性改革、激励创新、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提供规范指引和司法保障。
(三)坚持司法价值引领,努力促进社会文化自信。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大力实施“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模开展互联网直播庭审活动,正常化开展巡回审判,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文化,积极促进法治社会建设。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严格执行《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律原则,充分发挥个案司法审判的法律评价与社会指引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主旋律”,以法律权威增强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要坚持“三同步”原则,加强舆情分析研判与应对处置,审理案件时要综合考量天理、国法和人情,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依法制裁失信行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四)坚持固本改革强基,不断夯实履职能力保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严格规范党内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丰富学习教育形式,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坚持全面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过培训教育、比武竞赛、“青蓝工程”,着力加强员额法官队伍、青年干警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精英。坚持顶层设计与探索创新相结合,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案件繁简分流与多元化解、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积极破解制约司法公正公信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模式,全方位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与智慧警务于一体的“智慧法院”升级版,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审判。
只有心中有人民,行动上才能为了人民、服务人民,我们的各项审判工作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