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扫黑风暴》中浅析加强法治人才 常态化“双跨交流”——《扫黑风暴》观后感范文
扫黑除恶,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道路上的一次重拳出击行动。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证实了“邪不压正”这一恒古不变的真理。近期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扫黑风暴》,讲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中江省绿藤市,带领一线政法干警将盘踞在绿藤市十几年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成功打掉的故事,引发了我对加强法治人才跨部门跨系统交流的几点思考。
一、从《扫黑风暴》中可见“人才交流”对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绿藤市黑恶势力的嚣张来源于背后强大保护伞的支撑,反映的是当地法治队伍腐败不堪。电视剧一开场,警方就抓捕了一个非法偷运燃油的团伙,一案未平一案又起,画面一转,当地看守所里,新帅集团董事长马帅竟然吃海鲜、抽雪茄,法律顾问李成阳正在教他如何躲避法律制裁,足见当地黑恶势力有多嚣张。孙兴伪造信息并殴打徐小山后还将他送进派出所,当然是因为“所里有人”,派出所所长胡笑伟在假装询问案情实则探听底牌的过程中,将徐小山手机中录制的视频删除,孙兴的秘密又归于沉寂。而《扫黑风暴》中孙兴的原型孙小果更是罪恶滔天,其继父和母亲只算是当地的“芝麻官”,确通过各种手段拉拢各级腐败官员,最终让孙小果这个作恶多端的当事人三番两次逍遥法外,无辜受害者的基本正义20多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被减刑“潜规则”削弱,司法尊严被一群“害群之马”践踏,足见当地法治队伍的极度腐败。其中也反映出当地法治人才在交流上不畅通,一些手中有权的干警在一个岗位或者一个系统上工作时间过长,受到“礼尚往来”干扰,不断形成的“人情圈”“熟人圈”“关系网”,最终导致腐败发生,导致政治生态出现问题。
(二)正义能够战胜邪恶的力量来源于坚定的信仰和不变的初心,反映的是加强法治人才建设的重要性。《扫黑风暴》中,中央督导组组长骆山河,是正部级官员,具有纪检和政法等工作经历,公道正派;何勇、林浩等干警都是大义凛然、一身正气;而主角李成阳被保护伞栽赃陷害离开警队后,始终保持着当警察时追求公平正义的初心和信仰,选择到离真相最近的黑社会马帅身边,做法律顾问,暗中与黑恶势力周旋,直至成功翻案,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绳之以法,还自己和师傅清白,还受害者公道。这些人物无不反映出思想政治素质的极端重要性,也是我国将思想政治素质放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首要位置的原因。从另一层面也折射出法治人才交流的重要性,何勇、林浩等均为中江省公安厅扫黑支队刑警身份,到达绿藤市后人际关系简单,可以无所畏惧,放心大胆地工作,抓执行更有魄力,而具有土生土长的绿藤市刑警身份的李成阳满腔正义,却被打压陷害,被迫离开警队。
二、当前法治人才“双跨交流”面临的一些困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而推动法治人才跨部门、跨系统交流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推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促进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但在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中,“双跨交流”存在诸多壁垒。
(一)涉及面广,选定交流对象精准较难保证。法治人才所处的岗位不像综合管理类岗位,相对来说专业性较强。而跨部门、跨系统交流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无法精准发现立法、执法、司法等专业性人才,选定交流对象,就会出现人才不能尽其所长,交流后人员无法短期内适应新岗位,反而导致整体工作质效下降。
(二)编制不同,“双跨交流”行政壁垒较难打破。在县级以下的层面,机关部门不同编制性质的干部混岗使用的情况客观存在,我县机关部门中层干部中,事业人员不同程度存在,“双跨交流”时往往要考虑岗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性质,导致交流不够顺畅。如其他部门干部想要转入公安队伍,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及考核,门槛较高,较难实现交流。
(三)待遇差异,法治人才思想认识较难统一。机关部门实行“阳光工资”制度后,虽然各部门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没有较大差异,但相比而言,一些执法部门或有裁量权的岗位往往更具吸引力,在实施跨部门、跨系统交流时,较难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对那些较为偏远或困难矛盾较多的岗位少有问津。比如,在公安队伍中的一些民警,考虑自身经济的实际情况,少有人员在同职级情况下自愿“跳出”公安队伍担任其他职务。
三、对加强法治人才“双跨交流”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实现“双跨交流”有法可依。《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千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干部交流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适用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就法治人才而言,还缺少规范系统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建议从顶层设计开始,打通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之间的干部交流通道,就法治人才的培养、鉴定、交流、任用等作出明晰规定,确保各级开展法治人才“双跨交流”常态化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二)强化教育学习,统一法治人才思想认识。通过建章立制,把法治人才“双跨交流”相关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学习计划等,不断提升立法、执法、司法干部思想素质,让他们认识到“双跨交流”任职,是为广大干部和人才创造广泛实践锻炼机会,有利于理解新情况、学习新经验、经受新锻炼,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有利于法治干部摆脱长期在一个地方和部门工作容易受到人情世故束缚干扰的局面,从而更好地严格履职、公正执法、廉洁从政,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地完成各项任务,更好地为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贡献。
(三)强化跟踪培养,确保交流人才成长进步。法治人才交流到新的部门和岗位,短期内会有一个熟悉环境和业务的过程,组织上一定要关心重视,领导干部要通过走访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对“双跨交流”的法治人才思想状况、工作状态进行跟踪了解,根据岗位职能职责放权利、交任务、压担子,激发其更大的内在潜能,不能让“双跨交流”的法治人才产生被冷落的感觉。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把部门和岗位经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具有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经历、工作实绩好的交流法治人才优先提拔使用,营造有利于“双跨交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