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观后感范文
浮华表象下罪恶丛生,谁能独善其身?
——《芝加哥》观后感
一、影片简介:
该电影改编自同名百老汇剧的音乐歌舞片,由罗伯·马歇尔执导,蕾妮·齐薇格、凯瑟琳·泽塔-琼斯、理查·基尔、约翰·C·赖利等主演,影片于2002年12月10日在美国上映。该片获得了包括第75届奥斯卡最佳影片奖在内的等多项国际大奖。
影片讲述的是两起发生在芝加哥的案件,经过律师比利炒作后声名大噪的故事。上世纪二十年代,虚假繁荣的经济、媒介审判的法庭、操控媒体的法律人,卖弄人设博取同情的罪犯、纸醉金迷的生活和精神空虚的大众构成了芝加哥,也使得一场大戏在芝加哥的舞台上上演。媒体在该事件中起了承前启后的推动作用,正是媒体的大肆报道使得两位杀人犯声名大噪。
二、媒体与社会
在影片中女主角洛克希无罪释放、女二维尔玛通过辩诉交易被赦免之前的环节中,传媒起了非常大的作用。虽只为中介,却承前启后。
影片中洛克希答记者问这出戏非常经典,提前和比利律师对好台词,重新捏造了身份和事件经过以博取同情。媒体争相报道,洛克希一炮而红。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开始开始造成舆论,舆论也在间接影响法官和陪审团。在法庭上,洛克希也几乎并不开口说话,都由比利律师代言。在律师比利设定的博人同情的人设指导下,洛克希成功打动陪审团,无罪释放。
随后就是一场木偶戏,这也暗示着比利律师操控着洛克希的一言一行,接着操控媒体做出有利的报道。
这些报道的用处是什么呢?就是通过报道引导大众舆论从而影响司法判决,这也就是媒介审判。媒介审判一词来源于美国,
对于媒介审判,国内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影响法官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另一种则是没什么新闻报道会左右法官的判断。在我看来,法官也是人,在面对巨大舆论压力时,会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
国内也有很多案例,一些是左右公正判断的案例,媒介在充当外部环境的监测者时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在司法机关还未作出判决之前便对嫌疑人做过多报道,甚至以审判者自居,将嫌疑人定为罪犯。例如对于药家鑫事件的过多渲染报道。再如,1995年,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对夹江县彩印厂做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查封了该厂印制的一批假冒商标及厂房、设备,并予罚款。夹江彩印厂认为技术监督局没有行政处罚权,以越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新闻媒体则大肆报道以“制假者状告打假者”,“制假者是过街老鼠,谁都该打”,“咄咄怪事,打假者反上被告席”等为题的文章,谴责恶人先告状。受舆论风波影响,法院最终判决“维持技术监督局封存通知书,驳回原告的诉求”。有位法学家将此案列为“行政法制宣传不当的最典型例子”,指出这种宣传偏差“具有相当的负面作用”。确实,这是媒体角色错位,媒体应当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媒介,只是提供信息的中介,应当报道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新闻报道而不是新闻评论。尽管该厂假冒商标和厂房、设备有错违法,那也应该是相关职责部门处罚,要讲求程序正义。
还有一些舆论确实起到良好监督作用,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良好保障。比如昆山龙哥反杀案和河北涞源反杀案,最后判正当防卫,没有让好人寒心。
在这部影片中,媒介审判与“新闻炒作”密切联系。芝加哥的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获得“注意力资源”,大肆报道丑闻,追求事件的轰动效应和卖点,丝毫不在意事件的社会意义和媒介在社会走向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中应尽的责任。
三、媒体自身的演变:
影片中描绘的是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媒体主要以报纸、广播为主。美国第一批争取听众定期收听的广播电台是在1920年问世的。
1920年春,李普曼在给《大西洋》月刊的编辑埃勒里·赛奇维克的信中写道:“我发现舆论是可以被左右的,因此我决定写一篇长文,全面地探讨一下在新的情况下,思想和言论是如何表现自己的,以及由此产生的新的问题.......我试图重新阐述一下,在由政府进行统治这种现代社会条件下,和在具备了如何操纵人们头脑这种现代知识的情况下,思想自由这一问题又是如何表现自己的。”(斯蒂尔,2008:151)正如李普曼所说,“舆论可以被左右”,影片中比利律师操纵大众利用媒体制造舆论并左右舆论。不同的是,李普曼所指的媒体功能通过塑造形象的方式来达到对战争的宣传功能。而比利律师所利用的功能是娱乐大众。人们不在乎真相,他们只是想获取点新鲜有趣的事来装饰自己无聊的生活,而越怪异、越令人不可置信的丑闻越能吸引他们注意。正如比利律师说,“为他们上演一出表演,浮华无边;所有的观众都会叫喊,沉醉上天”。
媒体功能的演变在影片中可以窥见一二,但最终都会向国家利益发展。媒体对于国家形象的塑造、娱乐大众、监督环境这三方面的作用始终在形成。而无论时代怎样变化,媒体在社会走向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中的社会职责不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