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警示案例心得体会多篇范文

(作者:国宝时间:2023-06-26 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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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警示案例心得体会多篇

银行警示案例心得体会篇1

银行从业之道,贵在廉洁。无数事实表明,廉洁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不能坚持依法廉洁从业、遵守职业操守,就会失去拓展市场赢得客户能力的基础;如果不能经受住物质利诱的考验,就会失去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的保证。金融作为国家的经济命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如何,直接关系到金融事业的长远发展。长期以来,银监会十分注重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在规范从业人员金融行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是首次以职业操守形式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标准要求,充分说明了银行工作人员依法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应站在个人职业发展的高度,加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各项职业操守的理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行,自觉养成遵守职业操守的良好习惯。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切感受到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每天与钱打交道,要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因此,我们应该通过以下几点做到廉洁,从而达到反腐的目的: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二、抵制住诱惑,端正职业道德思想,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企业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己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

三、树立了廉洁从业、守规操作的职业操守。遵守员工行为规范,增强了“合规创造价值”、“违规引发风险”的风险理念,

建立了有责担责,尽职免责的责任思维,反对放松管理求发展,充分认识到违纪违规经营的危害性,以及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受到的惩戒,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增强自身遵纪守法的意识,营造依法经营、守规操作、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保障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四、要知足常乐,保持平衡心态。

五、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坚决按照廉洁从业的要求办事,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不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银行警示案例心得体会篇2

连日来,农行桂林分行辖属灵川、阳朔、临桂、七星等各支行纷纷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讲比赛、邀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观看大型法制展览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高潮,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警示教育活动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重点开展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活动。将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制作成学习展板、图册,进行展示。重点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等。通过学习展板中展示的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及相关知识,重点掌握概念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等,强化法制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通过观看图册中摘录的服刑人员悔过书,剖析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汇编的2015年以来的几起银行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刻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员工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农行桂林分行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重点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中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含义,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结合展板、图册、警示录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中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同时,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结合本行案件和违规多发领域,针对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组织本条线员工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掌握本条线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及防控要求。

为抓好学习活动,农行桂林分行在组织和机制上进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全辖各支行、各部门还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桂林分行对辖内不少于50%的一级支行进行督导,确保学习成效。

银行警示案例心得体会篇3

第一,是其本人放松对世界观改造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但思想教育不扎实,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也是他们犯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如这次组织员工看刘金宝的案例就没有针对性也难收到什么实效,叫员工写观后感,呵呵,可以说员工最深的感受就是有权者太黑了,根本不把集体利益和员工利益放在心上)。第二,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这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客观原因。第三,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监督工作不得力。

在现行的银行运作机制中,一系列规章制度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不是没有,相应的纪检、监察、稽核、监事、风险管理等职能也不是没有确立,甚至于发达市场体制下的公司治理框架也早建立(比如中银香港),但是,这些职能与机制却不能够如设定的那样起到应有作用,何也?

一是国有金融机构的主事者往往是由政府组织部门的任命或由上级任命的。在这样的人才选拔机制下,金融机构的主事者不是对所任职的金融机构及股东负责,而是对任命他的组织部门负责。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金融机构的主事者他们只会唯上而欺下,他们的行为只会以上级部门的喜好而作为,而不是以金融机构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二是在上述的人事制度下,金融机构的主事者一旦获得了任命,他(或他们几人)就可能成为这个金融机构的绝对主宰者,不仅可以完全掌握这个金融机构的绝对权力,而且可以通过制定制度让这个绝对权力为他或他们几人主宰合法化。这种权力的滥用往往会以冠冕堂皇的“合法”的方式出现,使得滥用的权力完全合法化。

尽管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都在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并依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但是如果上述金融机构的人事制度安排及权力结构不改变,这种公司治理架构同样可以成为上述金融机构中绝对权力的附庸。

如果有这种绝对的权力,任何金融犯罪活动都可能易如反掌。同时,由于他们能够主持金融机构中不少制度安排的设定,这些机构的主事者还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把他们的金融犯罪行为合法化,以规避法律和制度之惩罚。这才是腐败症结之所在。

因此,对于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屡屡发生的大案要案,仅从个人道德水平、思想觉悟、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与管理上入手是远远不够的,那只是治表,而是要从这些犯罪者的权力源激励与约束入手,并从根本上来对这些绝对权力进行约束,从而达到表本兼治,否则事倍功半。绝对的权力才能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就是我对刘金宝案的感想

银行警示案例心得体会篇4

由总行编辑并下发全行员工学习的《中国建设银行警示教育案例》,收集了近几年来全行发生的30个重大典型案例,通过讲述分析具体的事例,详尽地描写了案件的经过,深刻地剖析了案件的成因,同时也揭示出那些曾经同我们一起并肩工作的同志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觉得这本书印发得非常及时,有很强的真实性,警示性和可读性,对我们全行员工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走错一步入深渊》这篇文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山西省长治市郊区支行曾是长治市分行多年的盈利大户和先进单位,也是长治市分行会计工作中最早达总行一级标准的基层行。然而,就在这耀眼的光环下,原行长李伟伙同金融掮客们,通过伪造客户印章等非法手段,从2004年7月至9月,非法盗取客户存款3000万元,用于投资办厂和支付引资高额利息,给建设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声誉损害。

反思这一案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对基层领导人监管不力的问题,又有业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长期以来,长治市郊区支行形成的“一把手”负责制,使“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班子成员之间盲目顺从,只讲团结,不讲原则,互相监督难以形成。有的员工慑于权威,出于对自身发展和利益的考虑,对领导只有服从,谈不上监督。在此案中还有精通会计业务的副科长作帮手,能够巧妙地避开各种检查,因而实施的常规检查很难发现。这样一来对李伟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使其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十案十违章”。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看,长治市效区支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内控管理比较混乱,相互制约关系被破坏,导致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严重.由于该行帐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印章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不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混乱,支付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李伟参与诈骗,挪用银行资金得逞。

案发后,司法机关抓捕涉案人员12人,建行共处理人员17人。这么多人无一人及时发现,及时举报。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员工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简单听信,盲目服从,互不设防,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对李伟的犯罪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使李伟作案有机可乘。

由此案我想到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闫立兵案件,同此案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一是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章操作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二是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员工防范意识差,对领导盲目服从,丧失原则。

这一系列案件,不但给建行造成了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损害了建行形象,而且对每一个涉案人员及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是惨痛的。李伟在他人生的十字路口选错了方向,一步走错步入深渊。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没有比尔.盖茨的伟大智慧,我们成就不了惊天伟业,但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为自己,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价值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我们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这份工作,我们拥有自由,拥有做人的尊严.不论创造价值大小,只要是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就会获得大至国家给予的尊严,小至个人给予的尊严。

银行警示案例心得体会篇5

一个行业的良好发展关键在于用人,如果用人不当,即使再制订多么严密的规定法规,执行不当,一切都等于零.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广大金融机构所有的工作员工必须依法树立合规的意识.端正自己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一切按规定办事.

众所周知,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样一来,如何避免这些诱惑带来犯罪就成为了每个中行员工必修的课程.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中行员工,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中.另一方面,必须要坚持“合规前提”,把合规作为一切业务经营、内部控制和创新发展的前提,真正使“合规精神”渗透到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成为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仅仅“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敬法畏法”才能够“常走河边不湿鞋”.当然,最高的境界还是以守法为前提的“法治精神”和以合规为前提的“合规精神”.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谨记我行的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心,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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