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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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1
1943年,毛主席为陕甘宁边区“红色法官”马锡五题词“一刻也离不开群众”;2021年冬天,被誉为“‘马锡五’式的法官”的滕启刚,名字像一股暖流温暖着辽沈大地的百姓——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时代在不断变化,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公平正义的理念却从未改变。
“家住在陕北黄河边,黄河边走来了马专员,走来了马专员,问寒问暖拉家常,马专员和咱们分不开,和咱们分不开。”这是电视剧《苍天》主题曲里的歌词,马专员就是延安时期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他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执法公正严格,被群众亲切称为“马青天”,他的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各解放区人民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滕启刚是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2021年6月4日不幸患病去世。他扎根基层30年,与这里的百姓打成一片,结下了深厚的感情,他的“滕氏调解法”让百姓心服口服,这里的群众嘴边最常说的一句话是“还得咱们滕法官”。滕启刚的事迹经本报刊发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当天新华社客户端浏览量就超过150万,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全文转发,辽沈地区的媒体也在重要版面转发。很多网友纷纷留言点赞:“人民呼唤马锡五式的法官”“司法为民代代相传”“滕启刚是一棵扎根人民的常青树,高、直”……
马锡五和滕启刚身处两个时代,条件不同、环境不同、形势不同,但他们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心中装着百姓,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体现人民性。
马锡五审过很多案件,其中最著名的是后来改编成评剧《刘巧儿》的陇东“封捧儿与张柏儿婚姻上诉案”。马锡五亲自审理这起“一女三嫁”案件。他亲赴村里深入调查了解,询问当地群众对这件事的看法,了解到群众对此前的判决不满,弄清全部真相后,马锡五在当地乡公所进行群众性的公开审理,邀请乡亲们参加案件审理,让大家发表意见,最后摸清群众意见后进行了最终判决。
这起案件的审理,不仅使一对反对封建婚姻制度、争取婚姻自主的青年心愿得偿,也使群众在参与案件审理充分表达意见的同时,受到了教育。
滕启刚在担任派出法庭千山法庭庭长期间,经常深入农村,坐到村民家的炕头上,用谈心谈话的方式开展诉讼调解工作,耐心细致地反复开展法律普及和讲解,让百姓感受到他的真诚和耐心,同时折服于他精湛的法律实践知识。在法律文书送达中,作为庭长,他从来都是亲力亲为,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法律文书;当事人有疑惑,他就现场解答清楚。为方便群众诉讼,他制定了多本业务手册,使诉讼实践手续简便。
滕启刚的亲民司法还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细节上。大年三十,风雪交加的晚上,当大家都在温暖的家中喜迎春节的时刻,他担心法庭屋内水管被冻裂影响节后百姓提交诉求,就冒雪到法庭烧锅炉,顶着寒风在煤堆前一遍又一遍往锅炉里添加煤块。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滕启刚写判决书,从来不让别人代笔,都是戴着老花镜自己一个字一个字敲出来的,因为他写的判决书不仅讲法理,还讲情理,讲社会的理解。
当地公安部门与法院打交道的民警说:“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书我们拿回后只看一下结论,别的都不看了,他写的判决书我们要仔细从头看到尾,然后大家一起讨论,感觉合情合理心服口服,尤其判决书里体现出对百姓的感情。”
滕启刚曾多次说:“百姓的恳切诉求和期待,就是激励我不断前进的初心动力,百姓对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是我继续努力的深厚底气。”
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滕氏调解法”,二者名称不同,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未变。传承马锡五司法精神的滕启刚虽然走了,但他为民司法的情怀却永远留在了千山这片土地,留在了年轻一代法官的心中。
曾经受滕启刚影响放弃律师职业、立志成为一名滕启刚式法官的赵恒起,如今已经成为千山法庭的副庭长,他的办公室挂有群众送来的多面锦旗。
赵恒起在回忆文章中这样写道:“初见滕庭长犹如昨天发生的事那样清晰,滕庭长的离去,没有使我失去追赶的目标,而是更使我坚定了初心,我一定会成为一名像他那样的好法官。”
今年大学毕业考入鞍山中级人民法院的张荻说:“滕启刚的事迹给我上了生动难忘的入职第一课,尤其是他对党和人民的深厚感情深深打动了我,让我懂得了今后如何做好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2
滕启刚,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21年6月4日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7岁。
滕启刚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身心投入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是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基层法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辽宁政法战线的杰出代表。他一生爱党、一心为民、一贯公正、一身正气,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是满满的正能量、感人的好典型。他扎根基层法院30年,把对党的忠诚融入每个岗位、每次审判,矢志追求公平正义。他把群众的利益看得最重,常说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能调解的要尽量调解,审理的886件民事案件中,调撤率达68.9%。他潜心钻研业务,一步步成长为同事们眼中“行走的法律辞典”。近三年,主持审理的362件行政案件,结案率100%,平均审理时间仅为法定审限的四分之一。他敢担当、善作为,排除外界干扰,坚持秉公办案。身为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讨论案件时直言不讳发表意见,力求找到最客观公正的审判方案。2020年,鞍山市千山区组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他主动牵头负责调处中心工作,110件行政争议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他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从不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他爱人下岗,不找组织、不托关系,自己帮助爱人摆摊自谋生计。一名亲戚因抢劫被判刑,他严词拒绝讲情。多年来,他累计审理案件1958件,无一违纪违法举报,无一冤假错案。生前曾荣获“全国法院优秀直播法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30项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带领团队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和引导全省党员、干部在辽宁振兴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省委决定,追授滕启刚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省委号召,全省党员、干部要向滕启刚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永远信党爱党为党,自觉把人生追求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用实际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学习他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学习他敢于斗争、勇于拼搏的进取精神,直面问题,决不“绕道”,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学习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站稳人民立场,不忘初心使命,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清正廉洁、敢于斗争,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3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认真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忘初心、牢记宗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展现新时代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
滕启刚,男,汉族,辽宁鞍山人,1964年1月出生,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4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系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21年6月4日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7岁。滕启刚同志扎根基层法院工作30年,历经刑事、行政审判和派出法庭多岗位锻炼,始终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最前沿,以恒心践初心、以生命担使命,对党忠诚、爱岗敬业、一心为民、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成就了不平凡的人生,曾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近30项荣誉,是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代表,是新时代忠诚履职、执法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涌现出的英雄模范。
通知指出,要学习滕启刚同志对党忠诚、勇毅前行的政治品格,始终保持赤胆忠心。要始终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对党忠诚落实到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体现在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实际行动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通知要求,要学习滕启刚同志甘当公仆、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要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指出,要学习滕启刚同志担当作为、公正司法的敬业精神,始终坚守公平正义。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精研实干、追求极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知要求,要学习滕启刚同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始终做到作风过硬。要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好家人,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通知强调,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学习贯彻全国_精神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激励引导广大政法干警以滕启刚同志为榜样,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4
--,女,31岁,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宝塔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2007年大学毕业即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经过激烈的全省公务员考试成为宝塔区法院的法官助理,2009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12年7月被任命为审判员。几年来,累计审理各类民事案件600余件,调解率达78%。连续多年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1年获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2012年获全省法院优秀庭审奖,2013年被延安市总工会授予“延安市五一劳动奖章”。
赤诚为民 廉洁高效
--常说:“当事人的事无小事,民事案件无小案。”她审理一件离婚案件,被告是80后的年轻小伙,半身截瘫7年,接到案件,得知被告住在偏远的深山沟里,第二天她就带着书记员动身前往被告家中送达诉讼材料。她要亲眼看看被告现在的生活状况,听听被告作为弱势一方对离婚的态度,对子女抚养权的意见,并指导被告如何应诉。到了被告家中,看到被告住在简易房中,生活不能自理,由其父母照顾起居的情况,以及被告家墙上的照片中孩子胆怯的眼神,令--晚上回家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纠结着本案该如何判决。《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同时也规定了婚姻自由。被告可怜但也不能强迫原告年纪轻轻守着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截瘫病人生活一辈子。《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照顾无生育能力的一方,可是被告及其父母均是残疾人,而原告的身体、生活、经济条件对孩子的成长都更有利。一件没有财产纠纷的简单离婚案件却让--十分为难,多次前往被告家中做调解疏导工作,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原告表示每月会带孩子回来看望一次父亲,并尽量帮助被告解决生活的困难。从被告家返回单位的途中,书记员小杨深有感触地说:“冯姐,以后我要是能独立办案了,也要像你一样,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内涵,感染着周围的每一个人。
勇于挑战 化解矛盾
2013年,延安市中院指定宝塔区法院管辖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当时已有身孕的她主动请缨承办该案,背起了这块“硬石头”,她首次和刘某交谈,得知刘某不识字,又因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也无法律常识。--就向宝塔区司法援助中心为刘某申请了一名援助律师。刘某要求立刻让医院赔钱给他,否则他就住在法院不走。--告诉他医疗程序是否违法,需要进行鉴定,刘某需提供鉴定材料及证据,经过多次劝说被告刘某终于同意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可是刘某不放心把证据原件交给法院又没有钱复印证据,--就在单位的复印机前站了整整一个上午给刘某复印证据原件。看到--这么辛苦,刘某说:“冯法官,医院的态度有你一半好,我早就不告了。”虽然该案最后的判决结果与刘某要求的1000多万元的赔偿金相差甚远,但刘某说:“冯法官,我不怪你,我对数额不满意,我要求上诉但是我不再上访了,上访没有上诉有用。”这样一个缠访多年的当事人在--的引导下懂得了理性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伸张正义 传播法治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承办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王某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担任门卫并负责打扫卫生,物业公司从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且无故辞退了王某。王某申请仲裁,要求给付赔偿金、缴纳养老保险等,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部分请求。物业公司为了把王某拖的精疲力竭就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起诉至法院,--认真阅卷后发现仲裁委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不准确,导致赔偿金少计算了几千元。--把物业公司的经理和王某约到一起,结合案情为物业公司的经理讲解法律条文,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赔偿王某2.7万元并当场兑现,养老金在十五日内缴纳。王某说:“多谢冯法官,要不是你办案认真,我的事不会解决的这么快,这么好,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全靠法院给我们做主了,回去后我还要多学法,以后再遇到事情能保护好自己。”物业公司经理也说:“我回去后也得多学法,守法才能省钱,否则花的钱更多还不落好。“
在-同志的工作中,类似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正是基于她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使她面对疑难案件从不畏惧,面对当事人的倾诉从不烦躁,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司法的尊严与权威,无怨无悔地做一名公平与正义的使者。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5
“一刻也离不开群众”,这是1943年毛主席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的亲笔题词。马锡五担任庭长期间,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执法严正,刚直不阿,他的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2021年6月4日,57岁的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滕启刚积劳成疾去世,他的故事让人们想起了“红色法官”马锡五。
11月4日,滕启刚被辽宁省委宣传部追授“辽宁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这个被称为“马锡五式好法官”的人的故事,像暖流温暖着初冬的辽沈大地。
“滕氏调解法”让百姓心服口服
滕启刚30年来从未离开过千山区人民法院,他是千山地区人民熟悉和爱戴的法官。2011年到千山法庭工作的王铋程,从滕启刚身上看到马锡五的身影。
“马锡五下乡了解情况遇到农民下地归来,会把农民手中的牛绳接过来帮他拴好,等他休息一会才开始谈;滕庭长经常带着我们把法庭搬到农民家炕头,盘腿坐在炕上从拉家常话开始。马锡五说,群众找上门来反映问题,是对你的信任,怎么可以拒之门外?滕庭长把自己的电话对外公开,随时接受群众咨询、倾听他们的诉求。”
就像“马锡五审判方式”给边区人民带来公平正义一样,滕启刚的“滕氏调解法”让千山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2013年,辽宁省鞍山市千山镇山印子村要建文化广场,需占用一个农户门前200多平方米土地,农户要求高价补偿,村里做了多次工作也没用,气得村书记找滕启刚要起诉农户。
滕启刚了解到这个农户刚做完心脏手术,脾气还很暴躁。他找到农户说:“我来不是因为村里告你,我也是农村出来的,你不用把我当法官,就当懂点法律的人,帮你出出主意。”一番话拉近了距离。几次登门交流后,问题得到解决。
有人概括“滕氏调解法”:办理家庭纠纷,运用“亲情融化法”;矛盾复杂,依托各类组织运用“外力协助法”;涉及利益分配,运用“换位思考法”;纠纷激烈,运用“背靠背法”。对滕启刚来说,所有调解法只有一个核心:用心去调解、用情去疏导、用法去解疑,让法律以柔软方式走进群众生活。
滕启刚整理归档的收案簿中,有一本封面上写着“史上最牛的一年收结案”。那是2009年,滕启刚收结案219件,其中210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6
8月24日下午,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市司法局做专场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家戎同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金悦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杜尔莉、赵毓同志,市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与100多名市司法局党员干警聆听了报告会。报告会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保义同志主持。
报告会上,千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峰同志,千山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负责人吕晋锋同志,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覃文博同志,滕启刚妻子李淑华同志,从不同角度、多个侧面,深情讲述了滕启刚同志生前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先进事迹,使现场党员干部深切感受到一位优秀人民法官的坚定信念和为民情怀。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感人至深,会场内不时响起热烈掌声。
现场聆听报告后,广大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和鼓舞,一致认为滕启刚同志就是我们身边的榜样,可亲、可近、可学,一致表示要认真按照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的安排部署,自觉以滕启刚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党叫干啥就干啥、赤胆忠诚再出发”的政治本色,学习他“案件无大小、公正价最高”的履职情怀,学习他“清正传家远、廉洁润人心”的品行风范,把初心变恒心,视使命如生命,在实际工作中着力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拓展守法普法工作质效,有效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努力为全市“抓发展、促振兴”贡献更大的法治智慧和力量。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7
2月25日,正安镇全体镇村干部集中学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会上传达了《关于追授滕启刚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传达了中共北镇市委宣传部关于向“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腾启刚同志学习的通知,介绍了滕启刚同志的简历和生前事迹。
弘扬英模精神,感受榜样力量。与会同志都被滕启刚同志那种一生爱党、一心为民、一贯公正、一身正气,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出的不平凡事迹所感动,并纷纷表示,一定要把学习滕启刚同志的先进事迹融入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汇聚起崇尚楷模、学习楷模、争当楷模的正能量。滕启刚从苦难中来,解决更多百姓的苦难,爱民、亲民、便民、护民,我们就要像滕启刚一样,始终把群众当亲人,紧贴群众所想,扎扎实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敢于斗争、勇于拼搏的进取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使命,为奋力开创北镇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加快推进正安镇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8
--,女,39岁,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她于1996年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南泥湾法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职务。2005年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第一个获取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干警,因此受到了区政法委及单位的奖励。近20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她凭着对审判工作的极大热忱,对百姓的百倍关爱,对为民司法的执着追求,努力工作,勤奋敬业,成为宝塔区法院近年来审结案件最多的审判员之一。多年来,她审结的案件达千余件,案案过硬,件件合格,无一违法违纪和超审限案件,为此,她曾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被中国民主建国会宝塔区委会和延安市委会评为优秀会员。2012年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两评查”活动中,她撰写的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2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视公平正义为生命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灵魂和生命线。在审判中确保公正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因此,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她都要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分析案情,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就案情的相关陈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态度都不偏不倚,不坐堂办案,能主动去群众中调查了解,亲自进行现场勘察,全面、客观的收集、调查和分析证据,力争切实查明客观事实,杜绝主观办案。正确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使案件最大程度地得以公正处理,保证了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实现。2010年她审理的白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白某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白某购买了被告一楼的房屋一套。后开发商因销售不利,将一楼住宅改为门面房,并将门面房另售他人。由于合同无法履行,白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承担利息并承担购房款双倍的赔偿款。而开发商只同意退还房款承担利息,并赔偿原告其卖给第三人的盈利款。审理期间,开发商找人给她说情,施加压力,她不为所动。经过庭审,对证据的认真分析,她认为,如果按照开发商的观点,那么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不能达成惩罚的目的,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但被告的行为也非完全恶意,原告的请求也不能完全能够支持,故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购房款60%的赔偿金。本案下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且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视人民满意为奋斗目标
人民法官只有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着深厚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因此,她在办案中总会利用人性化调解,既解当事人法结,又解当事人心结。2013年,她审理了王某诉李某探视权纠纷一案,王某与李某于200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被告李某抚养,自儿子上幼儿园后,被告李某就不许王某探望儿子了,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望着满面泪水的王某,同样作为母亲的她对原告充满了同情。在与被告李某的耐心谈话中,她找到了王某不能行使探望权的原因。原来,随着儿子的慢慢长大,他非常渴望母亲的疼爱,王某由于工作繁忙,每两周去探望儿子一次,而每次探望后,儿子便长时间哭闹,并常常郁郁寡欢。因此李某的父母便认为是王某在探望中给了孩子不好的影响,便开始拒绝王某探望儿子。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简单,原告有探望自己子女的权利,原告胜诉是勿容置疑的,但是对原告正当权利的兑现并不如想象的那么简单,判决执行起来并非易事,搞不好还容易引起矛盾的激化。理清了思路,她先开始做被告李某的工作,她先将王某现在思念儿子的心情和痛苦的状态传达给李某,赢得李某的同情,后让其将心比心,最后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耐心的说服和教育下,李某妥协了,但李某称主要是他母亲心疼孙子,怕原告王某每次探望后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于是,她又电话联系了被告的母亲,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电话连线,被告母亲也同意原告探望孩子,但是原告要保证探望孩子后,不能给孩子造成不良的情绪影响。通过分析,她认为,孩子的郁郁寡欢一是原告探望的次数较少,不能满足孩子渴望母爱的心理需要,二是孩子对父母离婚的这种状态不能正确认识。于是,她联系了原告要求她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并要求她尽量每周去探望孩子,通过数管齐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每周去探望孩子,经过引导,孩子也不再有不良情绪,双方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视清正廉洁为灵魂
法官是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是法律规则的直接执行者。这不仅要求法官精通业务,秉公执法,更要求法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一身正气,廉洁无私。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她严格要求自己,正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和生活圈,保持“慎独”的本色,不结交不可结交的人,不光顾不应涉足的场所。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做超越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和礼金。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规定。一些当事人通过熟人、朋友为案子说情、送礼,每次都被她严辞拒绝,为了肩上的“天平”,为了法官的神圣责任,为了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她用自己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没有耀眼的荣誉,没有闪光的光环,有的只是平凡的岗位,默默的辛苦工作,-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正以她那平凡的执着、不懈的追求,实践着护法、执法的天平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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