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心得体会范文

(作者:柏宏刚时间:2023-08-23 09:10:07)

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3日,我有幸参加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2017年第四期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通过8天紧张的学习,系统学习了姜大明同志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知识、生态国土建设、地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法修改和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了新形势下土地管理方向;熟知了领导艺术、政务礼仪、做人处世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有针对性的探讨了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 通过学习讨论,有效地提高了自身的理论水平,充实了头脑,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增强了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现就结合本次培训的情况,将学习收获和感受小结如下:

一、培训学习的收获

(一)增强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组合状态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有着深刻的影响。由于土地资源物理供给的有限性、经济意义的稀缺性以及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听了《姜大明同志在去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识到国土资源管理在当前社会发展重点位置,使我们树立了工作理念,就是“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基本职责,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利用国土资源是我们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内容,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一线的工作人员,感受到重任在肩,使命在身。

(二)充分认识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土地是我国最大的国有资产,长期以来,我区多数城镇都经历了一个十分缓慢而渐进的发展过程,城镇的发展往往是在一种“有规划、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直到近几年来,随着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旧城改造的大规模启动,城镇土地储备制度得到发展;随着各类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一方面一部分土地得到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大量的土地被浪费、闲置。

1、旧城区土地利用率低下。旧城区已经成为城镇土地低效利用的主要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大部分县市旧城区面积目前占到城镇建成区面积的45%左右。在旧城区内存在大量一户一宅的平房区和低层建筑群,土地容积率极低。一些房屋破旧不堪,长期空置,街巷纵横交错,给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带来不便。

2、城镇新区土地利用结构失衡。在新区建设中,一些地方为追求快速的经济和政绩效益,大搞“七通一平”、“九通一平”,区内道路动辄二三十米甚至更宽,绿化隔离带宽度也在10米以上,规划效益十分低下。另一方面,一些工业企业以较低价格(一般以最低保护价取得)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往往是使用一部分,闲置一部分,有些企业甚至在厂区内搞大面积的绿化,土地利用率极低。

3、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房地产空置率高。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对房地产用地收益的期望值也逐年增加。但是片面追求土地收益,往往不顾及本地区、所在区域房地产供求现状,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方向也不加以任何控制,导致关系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居房供应不足,大面积的高档商品房因购买力不够出现闲置。

4、城郊结合部存在非法土地转让问题。由于城镇“似城非城、似镇非镇”所特有的特点,城郊结合部一些居民受传统居住习惯的影响,认为商品房不是住房,总想千方百计地购买土地自建住房。在一些地方的城郊结合部,以住宅用地为主的非法的土地买卖仍然存在,虽然历经多次清理,但收效甚微。这种隐性的地下房地产市场的出现,导致县城建成区内不断出现新的土地利用效率、容积率、建筑密度低效区。

(三)提高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在基层工作的干部职工,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国土资源专业背景,而国土资源管理又是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这次培训,从我自身来看,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更加增强。如《姜大明同志在去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吴昌洋教授讲授的《土地宏观政策及背景》、沈伟志处长讲授的《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陈从喜主任讲授的《生态国土建设问题研究》、蔡卫华处长讲授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等,使我对这几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对搞好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土地统计、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工作有了新的想法和思路。李江涛处长讲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题》和唐余处长讲授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案例教学,系统讲解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听了以后,使我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有了清醒的认识,更坚定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决心。

二、培训学习的几点体会

(一)要想学、真学,想干、真干

学与不学肯定不一样,学习比没有学习好;真学与假学不一样,假学不如不学;经常学与有时学不一样,不经常学就会落伍。要做好工作,做到尽职尽责,要真学真练、真干实干。

(二)国土资源管理正面临着改革和发展时期

中央年年出台国土资源新政策,“紧”“严”“红线”“高压线”越来越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勤于思考、善于谋划、勇于探索,要学得多一些、想得深一些、看得远一些、谋划细一些、探索实一些。

(三)适应新形势,克服畏难情绪,做到勤政廉政

一是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二是要增强政治的辨别力和职业敏感性,三是要主动作为,有效应对,四是要干净做事,老实做人。

三、提升土地配置效率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有赖于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综合的、绿色的政绩考核体系,其中包括对各乡镇主要领导任期内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增加量、经济发展水平与建设用地增加等的考核评价指标。

(二)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在上一轮《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关系。土地是一个历史的、空间的概念,包括地上、地下、地表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个地区未来土地利用结构、方向、总量等的控制,是一个总规划。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高于其它规划。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价值取向,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体现两个目的:一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必须对规划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做出严格的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的控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对城镇进行总体上的安排,实行合理的功能分区(主要是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等),可以在土地规划文件中单列城镇土地利用的有关章节。三是对城镇土地总体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城市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下进行。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要建立约束机制,从严控制用地需求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停止城区内建平房用地审批,实行城镇居民向楼房集中,农牧业人口向小城镇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严格控制城镇发展权。特殊的土地区情决定我们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城镇建成区面积。针对目前城镇发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等方面的考虑,对城镇的发展权应该加以限制,把城镇发展权分为决策权和实施权,按照我国政体制度,将城镇发展决策权纳入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审议内容,城镇发展实施权由政府组织。辅助于两权分离的需要,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确认和决定权也应纳入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范围,凡城镇重大的发展和建设都必须由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策。在用地审批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龙头,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空间布局的指导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对于新建项目用地严格执行用地规划,要求必须在规划的城区范围内选址,并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闲置土地,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不予审批,使各类用地规模都控制在规划的定额指标之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大的调整,达到了框紧城镇建设规模的目的。

(四)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县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详细的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主要指标。土地投资强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合理性,目前国土部门主要依据发改部门提供的文件或批复,而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实际的投资规模往往有变数,因此当前必须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业用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投资规模等综合确定供地指标。二是是加强批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发改委、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建立批后土地定期评价制度,对达不到规定集约利用指标,在整改宽限期内(一般给予一年左右的宽限期)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多余的土地,建设、规划部门不认定工程竣工,发展部门取消有关投资优惠政策。三是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应鼓励社会资金的多元化投入,鼓励房地产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租或出售,工业企业配套的居住、食堂等用地应实行社会化服务。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减少非生产性投资和建设时间,快速投资见效,另一方面通过土地要素的再次市场配置,有利于避免企业不合理的用地。推进城镇土地整理。与目前正在进行的以土地储备为手段、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的旧城区改造要有区别,应以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的,体现城市土地整理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城市土地整理应充分调动政府、普通业主等社会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在拆迁补偿的形式上要体现多样性,允许普通业主在整理后换取同等价值的房地产。建议:一是区州应尽快建立旧城区改造资金,对用地扩张较快的地区按新增耕地收取一定的附加费用,专项用于鼓励市、县政府进行旧城区改造;二是区州应尽快组织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评价,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的地区应限制土地供应。

(五)建立监管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全程跟踪制度。首先国土部门要在认真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落实预防建设用地闲置的业务措施。主要是应落实好批后的土地跟踪管理工作,在放线交地后,国土执法监察部门,要重点动态监管建设项目是否改变用途,布局、建筑系数、绿化率、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是否符合集约使用的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限期纠正;其次要建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国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集中检查批文执行情况,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置;再次是要对新出让土地进行批后监管制度,一年内发现用地要素变更的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给予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促进已批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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