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心得范文
为更好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动力和履职能力,**月**日—**月**日,**市举办了一期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班,本人作为一名巡察工作者有幸参加,培训时间紧凑,学习内容丰富,尚未仔细消化众多名师之高论,仅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谈谈几点心得。
一、律人律己,执纪守纪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8年8月27日印发,与原《条例》相比共新增11条,修改65条,融合2条。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将党的十九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给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划出了纪律警戒线、高压线。作为执纪者、监督者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想发挥纪律建设的利器作用,更好的维护党纪国法,真正营造一方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必须要及时学懂学透《条例》,时刻铭记党和群众的重托与期盼,努力锻造自身党性,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二、名师指点,收益良多
此次培训,师资力量强大,指导性高,众多知名教授专家,法学界精英翘楚为我们授课,如被誉为“中国立法学之父”的周旺生先生为我们进行了《国家监察法》的重点内容解读;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陈凯龙教授进行了《中国共产党发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原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刘春院长进行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解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和博士生导师施鹏鹏教授关于《证据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的讲解;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王希鹏研究院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讲解等等。各位专家采用启发互动的教学方式,通过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高屋建瓴、深入浅出,既保证了学员积极的学习态度和旺盛的学习热情,同时又提高了理论知识储备,开阔了眼界,开拓了思路,得到了全体参训学员的一致称赞。
三、学以致用,融会贯通
此次培训内容更多的是关于执纪审查、案件审理、调查取证等纪检监察工作的一线实务知识,看似与自身巡察工作两不相及,其实二者息息相关。如果把纪检监察工作看做是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切除病灶的“手术刀”,巡察工作则是发现病灶的“X光机”。**月**日,我市正式开展了第**轮巡察,对村(社区)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在此期间参加培训,对本轮的巡察工作助力很大。一是有助于将《条例》中对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巡察之中,推动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指导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二是通过培训,更加丰富巡察工作方法,特别是巡察工作中的谈话技巧和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分析,积极指导**市全体巡察干部更加有效精准的发现问题,切实提高巡察实效。
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我相信,全体参训学员定能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行合一,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要求,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