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宣传广播稿范文
全镇各农户,大家好!
今天,我们召开一个秸秆禁烧广播会,请大家认真收听,领会精神。
为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国家大力整治露天焚烧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群众的意识、习惯都有了很大的改观,“不能烧、烧不得”的思想深入人心,任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不再普遍。但仍有一些群众对法律政策理解不透,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有意识无意的在露天焚烧秸秆,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今年镇政府将继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疏堵结合,杜绝这种陋习。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1、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的,全镇范围内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垃圾落叶、严禁在公路上打晒农作物、堆放秸秆。提倡农作物收获机械作业,粉碎还田,凡未装粉碎装置的收割机械,不允许下田作业,对不合作的机手业主,镇执法中心将依法规强制执行。
2、要加大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目前镇政府正在极积引进秸秆回收企业1家,预计在8月份能正式投产运行。对于棉花杆、菁蒿及种植在边角地块,不方便粉碎作业的农作物,我们应该集中打捆,有序堆放在村委会指定的地点,方便清运。清运费用,由农户、定单商贩和秸秆回收企业共同负担,特别是种植菁蒿的农户,与商贩签定供销合同时,一定要把秸秆清运费写进合同中,我们鼓励农业结构调整,增产增收,但也要防止秸秆乱堆乱放成灾,对环境卫生、消防、交通造成安全隐患。
3、严历打击、落实属地管理。自家的土地自家管,保证自家的地“不烧一把火,不生一处烟”,有火必罚,纵火必究。凡发现焚烧行为,以地块追责(这里包括房前屋后),地块所有者有义务查找出点火的当事人,找不出当事人的,视为没有履行禁烧义务,根据相关法律,等同纵火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焚烧垃圾,情节轻微的,罚款300-500元,作书面检讨,广播通报全村;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罚款500-2000元,作出书面检讨,参加村级义务巡逻,广播通报全村;态度恶劣,不服处罚的,提请镇执法中心依法从严处理;因焚烧造成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坏公物的,交由公安部门打击;在省、市、县督查中,发现火点、黑斑,形成罚款的,按1个1万元扣罚到村,纵火责任人除经济处罚外,一律按《治安管理条例》第49条,拘留7至15天。所有出现的火点黑斑,村委会必须责令当事人及时扑灭,并翻耕覆盖。
农户朋友们,焚烧秸秆污染空气,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引发火灾,威胁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破坏土地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生活环境不允许,国家政策不允许,法律法规不允许,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是我们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开展综合利用一起努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