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范文

(作者:骆晓时间:2020-08-30 05:02:22)

第一篇: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和依法查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了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领导坚强,组织有力,分工配合默契

我局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建设和谐xx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查处行动的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配合查处行动,我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了xx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在内的全体成员均由两局局领导亲自担任。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执法监察队队长来牵头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此外,我们还与区监察局专门制定了《xx区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便确定方针,开展工作部署。此外,我局与区纪委(监察局)还经常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研究案件的查处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大力开展查处工作,务求实效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对该项工作狠抓落实、马上行动、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充分利用卫片资料和群众举报的线索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努力搞好排查梳理和统计工作。

(一)仔细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我局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4〕28号)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66号)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列出了查处统计报表。同时对2014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认真细致地填报了《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经过仔细梳理、认真统计和分析研究,排查出我区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共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共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此外查出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违法用地宗(其中未批先用宗,其他违法用地宗,均已立案查处),共占用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包括基本农田公顷)。

(二)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我们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理,重点查处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局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法违纪人员应予处分的,严格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纪律处分建议。

(三)典型案件曝光。经我局调查发现,yy市xx区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14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将路边村至路段平方米的农用地转让给3人用于住宅建设并签订了《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00元,使用年限为50年,且当事人已于2014年12月22日收取上述土地的转让费元。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收款收据、现场照片等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二○○五年一月八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我局于二○○五年五月十日向中国共产党镇党委移交了《纪律处分建议书》,建议对村委会主任进行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镇纪委已于二○○五九月十四日对村委会主任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专项查处行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用地以建设厂房和出租屋为主,村组集体违法用地的案件突出。改革开放以来,xx民营经济迅速发展,雄厚的民间资本主要向工业和服务业投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项目难以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加上投资者依法用地观念不强,便采取向村集体租土地等方式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此外,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廉价的出租房屋需求巨大,一些村集体和村民遂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搭建简易房屋以供出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村委会和股份社为了吸引投资并使企业尽快投产,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未批先用,非法推土填塘,个别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寄希望于以后补办手续。村集体的土地违法行为不但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处理难。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但同时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支持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也是应尽的责任。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大多与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二是执行难。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权也越来越多。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法院一般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而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在这60天内也基本建成了,为下一步的执行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四、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坚定思想指导。要开展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4〕31号)及省厅、市局一系列文件、会议的要求,严格执法,严明法纪,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为全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土地制度的变革,集体土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特征越来越凸显出来。人民群众珍惜土地的意识越来越强,违法用地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多。在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应结合反面案例宣传土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利后果。

(三)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在执法过程中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碰硬,决不能手软。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依法立案,从重从快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严明法纪,有案必查。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四)讲究工作方法。建议上下级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建议实行市、区两级分工负责制,以市局督查为主,做到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全面推进,确保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五)查缺补漏,完善制度。要善于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认真思考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巡查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实践证明,实行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并及时处理,是将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最有效手段。

(六)把握政策,规范执法。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绳,以违法事实和违法性质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第二篇:县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副局以上单位、省市驻平单位:

近日,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转发了《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

实。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县监察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了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4]31号)精神,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保证国家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查处原则

一要坚持依法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要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原则,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

三要突出查处典型案件。在11月底前,查处1宗典型案件。

三、查处重点

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对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列为重中之重。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集中力量同步组织调查处理,专项行动分为五个阶段:

1、成立机构(11月6日前)

成立**县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县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

联系电话:******

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

2、清理排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在落实《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此文若非在好范文 HAOword.com-HAOword.com的网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欢迎举报]结合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地籍变更调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认真梳理排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做到不漏一件,件件均认真核查。

3、处理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下旬)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立案查处,提出处理意见时,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4、总结汇报阶段(12月上旬)

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认真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同时,对2014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填写《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5、自查阶段(12月中旬至月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重要举措。针对当前土地违法违规有所抬头的问题,国务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已连续发出通知,国家领导人也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的土地执法形势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和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决心和态度,各地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土地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任务和压力,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讲究方法,注重效果。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66号)以及《**市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起来,要以正在

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排查案件线索选择查处重点;通过查处案件,坚决纠正“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员处理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将加强协调,对决定立案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要通过联合办案方式组织查处。同时,应积极争取当地党

委、政府和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支持,确保违法违纪人员查处到位。各地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加强联系,确保案件依法查处到位。

4、严肃工作和保密纪律。监察、国土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依法办案,同时要严格做好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有关保密工作。凡属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须经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审查同意,防止因信息披露不当产生负面影响。各地在开展工作中要注意方法、讲究政策,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复杂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5、扩宽案件信息渠道。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将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落实专人负责,对信访和举报提供的线索要逐件登记,逐宗调查,及时查处。

第三篇:*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搞好全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清查工作,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全

面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通过调查处理,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查处重点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应当首先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卫星遥感监测反映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2)2014年1月1日以来土地清理和土地违法集中整治中发现的,“以租代征”、别墅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区的非农业建设用地闲置情况等三类土地违法问题。

(3)2014年1月1日以来信访渠道反映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4)近期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发现顶风而上违法占地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工作采取政府督导,分片包干;镇街道自查自纠整改为主,典型案件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整个清理工作共分四步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3日)。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近期一系列政策及文件精神,提高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违法占地面积较小,投资少、圈大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尽快组织拆除复耕。

(三)调查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监察部门、国土部门在各镇街道的配合下完成对所有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调查取证工作。面积较大、引起群众信访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先期进行处理。11中旬对一批重点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结案整档阶段(07年1月1日至2月中旬)。对处理建议未落实、行政处罚未执行以及整改不彻底的,要积极完善到位。国土部门要把所有清查资料、法律文书档案整理好,以便上报和备查。

四、处理原则

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问题[本文来源于好范文网-http://www.haoword.com/-好范文网,帮您找文章],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精神,对违法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对暗中支持、纵容、默许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这次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事关全市发展稳定大局,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查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下派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

(二)实事求是,从快从严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的部署和时限,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最近一系列紧急通知精神,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还要查找问题根源的原则,迅速从严处理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严肃纪律,密切协作

此次查处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严肃认真,廉洁高效开展工作,认真搞好调查处理。对决定立案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联合办案方式,共同组织查处。

第四篇: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4]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14]9号)精神,按照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和枣庄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

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明法纪,严格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行动,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实行市、镇(街)两级分工负责制。市政府组织有关执法单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镇(街)负责自查整改。

严格执法,有案必查。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三个不放过”。即: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边清查边处理。根据上级要求,突出重点,严查一批大案要案。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把握政策,严格区分不同违法违规性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

三、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安排部署(11月4日—5日)。

1、召开市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提交《关于当前土地形势和土地执法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2、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工作。

3、成立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办公地点。

4、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处理工作意见。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国发[2014]28号、[2014]31号,监发[2014]9号,国土资厅发[2014]66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6、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抽调人员数及分工如下:(详见正文)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11月6日)

1、各镇(街)要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上级查办等渠道,梳理出本辖区2014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统一登记,将详细情况列表上报,对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线索,要特别标注。11月6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各镇(街)上报的线索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执法监察工作掌握的线索,梳理出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

3、市国土资源局对2014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填写《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14年1月-2014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11月7日前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1月8日—30日)。

1、突出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精神,重点查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特别是2014年以来发生的非法批地、[本文来源于好范文网-http://www.haoword.com/-好范文网,帮您找文章]未批先用、批少用多、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中力量,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11月底前联合查结6起以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

2、严明法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地制止或不报告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街)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3、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2014]9号文件的要求,对前期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处分责任人的,抓紧处分到位;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抓紧申请;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抓紧移交等。

4、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巩固成果(12月1日—10日)。

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情况,于12月5日前写出总结报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土地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土地违法问责制度,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要求,保证进度。始终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紧时间,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快查处,从严整改,保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按时完成,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共同抓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各镇(街)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各镇(街)要将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查处案件。继续实行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五篇: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监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014 年 10 月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具体部署, 组织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在一定程度 上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 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改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领导 不力, 有的甚至继续默许或者直接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不少地方对政府实施或主导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够及时, 或者定 性不准,有的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在查处案件中以罚代 法现象较为普遍, 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上述问题的存 在, 影响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实际效果。前不久, 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送的《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 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继续加 大工作力度, 迎难而上, 严格要求, 抓好落实。为切实贯彻国 务院领导同志批示, 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 的通知》( 国发〔 2014 〕 31 号) 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 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 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 案件都要严肃查处” 等要求的落实,2014 年要在全国继续深入 开展专项行动, 以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经国务 院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 地方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行政、 规范土地管理, 把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亲自 抓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要抓紧研究部署, 掌握工作进展, 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坚决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依法履行职责, 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要督促监察机关、国土 资源部门统筹安排, 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条件。对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高度重视, 主动组织整改, 并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 对有 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认真组织查处, 并 加强督促检查, 确保处理到位。

二、对专项行动进行“ 回头看” 检查

要组织和督促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 对 2014 年 10 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 回头看” 检查, 发现和 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 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的 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 并根据 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 相关报表见附件 1、附件

2) 。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 准的, 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 复查。定性不准的, 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 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 要予以纠正; 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 要督促 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 要 予以纠正; 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 要督促落实。“ 回头看” 检 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 。

三、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 检查的同时, 要对 2014 年 10月至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 逐宗登记造册, 填报《 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附件4、《 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附件5), 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 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 低价出让固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即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 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各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 局)、国土资源厅( 局) 都要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 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以带动和促进地( 市)、县( 市) 级办案。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 部门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 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 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案件的情况, 要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 件6)。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 予以查处。

四、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严格执法, 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 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 不得一 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 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 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 并加强督促检查, 保证处罚到位。严格实行问责制, 对辖区内继续多发 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 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 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 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14 〕 28 号) 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 员, 要从重处理; 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 知》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 要加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 分批次对部分省(区、市) 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继续督办一 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 并跟踪督促落实。各省(区、市) 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 局) 要进一步加 强协调和指导,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 成督查组, 逐一对所属地( 市) 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反复督查, 严格要求。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重大案件 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过派员督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督办等方式, 力口 大督办力度, 保证办案质量。

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 以 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 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 使之 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适时 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

教育和引导基层 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七、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每月30 日前, 各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 局)、国 土资源厅( 局)要共同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告落实本通知 要求的情况。不仅要报告省( 兵团) 本级的工作, 还要逐个报 告地( 市)或下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情况不及时、工 作进展缓慢的,将被列为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的重点 省份。 2014 年 12 月 20 日前, 各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察厅( 局)、国土资源厅( 局)要共同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报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对各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后, 向国务院作综合报告。

附件:1.2014 年 1 月 -2014 年 9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略)

2.2014 年 1 月- 2014 年 9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 表 (略)

3. 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 检查 情况统计表(略)

4.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 计表(略)

5.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 总表 (略)

6. 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略)

二οο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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