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业自我评价范文
第一篇:证券期货行业的自我评价
证券期货行业的自我评价
有14年的证券期货行业从业经历,行业经验非常丰富;工作认真、勤勉;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职业道德操守;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和同事之间配合工作;能够为机构大规模资金制定详细的交易投资计划,并代理机构大规模资金进行操作;精通谈判,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在谈判过程中随机应变,把握谈判的主动权;宏观控制能力强,善于把握大局;有丰富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具备很好的市场开拓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具备现代管理思维,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理念。白玉在椟,待价而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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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证券期货行业求职的自我评价
有14年的证券期货行业从业经历,行业经验非常丰富;工作认真、勤勉;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职业道德操守;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和同事之间配合工作;能够为机构大规模资金制定详细的交易投资计划,并代理机构大规模资金进行操作。
精通谈判,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在谈判过程中随机应变,把握谈判的主动权;宏观控制能力强,善于把握大局;有丰富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具备很好的市场开拓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具备现代管理思维,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理念。白玉在椟,待价而沽。
第三篇:证券期货简历中的自我评价
以下就是一篇关于证券期货行业求职简历中的自我评价范文,欢迎浏览。
有14年的证券期货行业从业经历,行业经验非常丰富;工作认真、勤勉;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职业道德操守;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和同事之间配合工作;能够为机构大规模资金制定详细的交易投资计划,并代理机构大规模资金进行操作;精通谈判,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在谈判过程中随机应变,把握谈判的主动权;宏观控制能力强,善于把握大局;有丰富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具备很好的市场开拓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具备现代管理思维,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理念。白玉在椟,待价而沽。
第四篇:关于组织上海辖区证券期货行业
关于组织上海辖区证券期货行业
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组织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证监发[2014]58号)要求,结合辖区内各证券公司(18家)、期货经纪公司(25家)、上市公司(148家)、证券服务机构(30多家)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20家)行业实际,配合证监会基金部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要求,以及上海金融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交流与协作机制要求,为推动辖区证券期货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推动上海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现就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要求和目标
(一)基本要求对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业务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充分利用与上海金融系统其他协作部门(市金融工委、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等)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初步建立的交流和协作机制,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检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整体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一是要使各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二是要查找出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和改进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三是要及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深入开展;四是要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五是更加完善上海金融业规范发展的交流协作机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
辖区内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证券期货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与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证券期货行业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建立健全组织与责任机制,结合经营单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形成“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进展有序、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原则
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自查与自纠相结合。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把检查不正当交易行为纳入各单位内部稽核、审计、合规监察、督察等日常监督工作中去,充分利用内部日常监督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自纠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相结合。将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要求作为公司内控机制、权力制衡和员工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写入各单位的内部制度,逐步建立起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全面摸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通过自查自纠,使各单位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主要环节和表现形式,对所涉及的岗位、人员、资金等要认真理清情况,查找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损害市场投资者 1
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问题。
(五)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不能机械地划分为不同阶段。
(六)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针对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要把自查自纠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七)证监会的纵向组织领导和地区金融业的横向交流协作相结合。要结合上海辖区实际,积极参与上海金融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工作,与证监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同促进。
三、任务分工
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证监发
[2014]19号)的任务分工,按照单位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原则,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领导小组组长张宁同志负总责,领导小组副组长韩康同志(分管纪检办公室,上市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曹里加同志(分管稽查)、严旭同志(分管办公室,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按照各自分工直接负责。
(一)领导小组各业务处室成员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相关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局内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我局内部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各处室联系人要督促做好相关业务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过工作简报反映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治理商业贿赂新进展。
(三)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处室负责落实《关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查找监管工作和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
(四)上海证券同业公会、期货同业公会和上市公司董秘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一是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做好自查自纠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组织会员单位发出反不正当交易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业自律公约;三是要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记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进一步发挥诚信体系的作用。
(五)对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相关业务处室要协调上海市财政局做好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对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处室要协调上海市司法局做好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处室要协调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将涉及证券期货业务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总体工作中。
四、时间进度和主要环节
组织本辖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市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对2014年1月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拟用9个月时间完成,从2014年4月到2014年12月。
自查自纠的组织工作要抓好以下六个主要环节:
(一)开展宣传动员: 4月起至7月中下旬。
各经营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学习和宣传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
[2014]40号),在宣传动员阶段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要按照要求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法定代表人任领导小
组组长,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将本单位提出的工作方案报我局。
2、必须要在单位的公开对外宣传网页上进行反不正当交易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宣传。学习和宣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证监会尚福林主席、范福春副主席在“7.7”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证监会《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必须要在单位的公开网页上公布治理反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举报电子信箱和举报电话。
4、必须通过简报、板报、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各项工作宣传,公布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导工作信息,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在实践中不断受教育,充分认识到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必须通过部门学习、班组会议等形式,将证监会和我局的要求让每一位员工都明了,积极为自查自纠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使自查自纠过程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教育过程,成为一次自我查找突出问题、纠正错误的过程。
我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将召开专题会议作出进一步部署。
(二)进一步调查摸底:从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
从4月开始,按照《关于做好证券期货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调研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42号)要求,各单位已经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内部还要进一步调查摸底,其中要进一步把握以下重点:
1、要把重大案件的调查摸底作为重点。重大案件的情况复杂,影响较大,要通过调查摸底进一步掌握情况,分析原因。
2、要把薄弱环节和可疑问题作为重点。薄弱环节可能会是问题的高发区,要进一步细化制度、规范程序,对可疑问题进一步排查。
3、要把有针对性对象作为重点。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奠定基础。
同时,要做好进一步调查摸底阶段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三)查找突出问题:从8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各单位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中央要求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臵、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以下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中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结合行业实际,按照已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证券期货行业自查提纲”相关自查内容,各单位要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查找:
证券公司要重点查找: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开展以来,在经纪业务中,为了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机构客户的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和返佣等问题;在资产管理业
务中,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向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大额好处费问题;在投资银行业务中,为了拉项目,违规向发行人及有关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大额顾问费、公关费等费用问题。
上市公司对发生在资本市场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重点查找在上市公司并购或重组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账外暗中收取收购人或重组方支付的财物或者通过费用报销等其他方式收取财物问题;发行过程中向承销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等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支付费用或输送其他利益或收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向发行证券所必须聘请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支付无真实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问题;在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中,公司相关人员将资产管理资金和收益存入个人账户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账户、账外暗中收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要结合基金部下发的《基金管理公司防治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自查表》和《基金管理公司营销费用自查表》重点查找:为使基金代销机构扩大对基金的销售规模,向基金代销机构许诺不正当利益或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等问题;基金直销过程中,向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给予大额好处费问题。
期货经纪公司要重点查找:为做大交易量,将向机构客户返还的佣金或手续费账外暗中支付给机构客户负责交易的个人等问题。
证券服务机构(含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重点查找,为争取中介业务,向服务对象账外暗中支付回扣或输送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个人收受合同外的额外费用或其他利益等问题。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要重点查找: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账外暗中支付的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等问题。
在工作步骤上,各单位应采取业务部门或人员自查、内部审计等监督人员复查(复查面不低于1/3)、单位领导成员审查(审查面不低于1/3)等工作步骤,保证对照检查取得实效。同时,要负责组织所属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搞好自查自纠,按照要求层层抓落实,逐级上报自查材料。
同时,各经营单位要依据行业协会发出的自律公约倡议,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做好查找重点突出问题阶段的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四)分类做出处理:从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
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对属于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各单位要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相应处理;对不属于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向我局报告,积极配合做好处理工作;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局。
(五)认真搞好整改:从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
各单位要与我局密切沟通,紧密配合,积极整改。整改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本单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扎实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对个别问题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3.巩固成果。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形成防治不正当
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评估验收: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2014年1月5日之前,要向我局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评估验收。
五、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联合相关业务处室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部分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予以表扬;对开(小编推荐你关注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改正。
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生的重大事项。
要严格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各环节都要出具书面报告,各单位责任人要签字负责并报送我局。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于2014年1月5日之前按要求报送我局,记入各单位诚信档案备案。我局将组织行业内各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在2014年1月10日之前书面报告证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深入有关单位和部门特别是联系点进行督促检查。对自查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将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响大的,必要时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将批评教育,限期纠正。通过对联系点进行个案剖析,对自查自纠工作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解决办法。
附:《上海辖区证券期货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表》
上海证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七月
第五篇:期货操盘手的自我评价
给大家提供一篇一名期货操盘手的自我评价范文。
我的理想是:做一名优秀的期货操盘手。
我有多年的期货实盘经验,良好的心态,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完善的系统操作方法。能够稳定赢利。做期货不是追求一段时间的暴利,而是追求长久的生存,我现在能够每月稳定赢利10%。我的交易系统包括:
一,成熟的理念。
二,良好的心态:
1。心态稳定。
2。勇于认错,敢于止损。
3。稳重自信,敢于盈利。
三,完善的方法:
1。资金管理,仓位控制。
2。交易规则,适合自己。
对风险控制的手段:
1。立即止损。
2。顺势操作。
3。自我控制 。
我有一个操盘手应该具备的两个心理:
一是,责任心:
1。对操作的资金有责任心。
2。对每一次交易有责任心。
二是,耐心:
1。空仓(等待开仓时机的耐心)
2。持仓(等待平仓时机的耐心)
我操盘要做两件事:
一是,计划。(总结当天走势,制定次日交易策略。)
二是,执行。(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结果,等于没有计划。)
我虽然没有大学文凭,但期货市场是承认水平的地方。只有在游泳中才能学会游泳。我2014年操作股票,2014年接触期货,2014年开始正式操作期货,这些年,我曾经失败,但是我也有了成功。既有步步为营,如履薄冰的谨慎,也有"一张k线图就可以走遍天下"的大气。我的理想是做一个优秀的操盘手,我不是在找工作,而是在找实现理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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