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索赔申请书通用多篇范文

(作者:清风上坡时间:2023-10-28 16: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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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索赔申请书通用多篇

平安索赔申请书 篇一

为配合正在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有效遏制一段时期以来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2014年1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打击各种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三家联合通知下发以来,各地法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大批拒不执行涉民生案件的犯罪线索,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立案侦查、实施抓捕和审查,部分案件已经宣判,相关行为人受到了法律惩处,有力震慑了各种规避执行行为,强化了社会诚信意识,教育、鼓舞了群众。

案例1:陈联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拖欠73名公司职工14万余元工资后逃匿,被依法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庭审期间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执行法院:重庆市开县法院

执行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申请执行人:袁祖桃等65人

被执行人: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08年12月5日,陈联会、雷必容出资设立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从事针织品加工销售业务,公司住所地为重庆市开县。截止2011年6月,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累计拖欠袁祖桃等73名职工工资共计144474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联会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同年7月、8月,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职工为此多次群体上访。8月10日,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陈联会下达了限期支付拖欠职工工资告知书,陈联会未予理会。2011年9月,袁祖桃等65人依法向开县人民法院提讼。同年11月,开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支付袁祖桃等65人工资合计124311元。

由于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袁祖桃等65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开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后,查封了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遗留在租用场地内的机器设备。经依法评估后,开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委托公开拍卖。由于机器设备陈旧,无人竞买,两次降价后流拍。开县人民法院对以上设备进行公告变卖,亦无人购买,申请执行人也不同意以该设备抵偿债务。期间,陈联会始终不予露面。

2014年1月26日,开县人民法院经研究后认为,重庆同发针织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及人数众多,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犯罪,于是决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5月22,陈联会在昆明机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间,陈联会通过家人向袁祖桃等65人支付了所欠的全部工资124311元。

2014年11月27日,开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陈联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联会将没有到法院的另外8名职工的19313元劳动报酬也支付完毕。考虑到陈联会有认罪悔罪的实际行动,开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9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轻判处陈联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在该系列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高度重视追索劳动报酬等与群众生计休戚相关的案件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依法进行了打击,提高执行威慑力,效果良好。该案顺利执结再次表明,人民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都必须自觉执行,不能心存侥幸,抗拒、逃避执行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黄起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将银行存款转移至案外人名下,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被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

执行法院:福建三明市大田县法院

执行案由:继承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林兰香

被执行人:黄起滨

【案情摘要】

2014年3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林兰香与被告黄起滨继承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4)大民初字第9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黄起滨须于2014年4月2日前付清林兰香继承余款19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黄起滨未如期履行义务,林兰香向大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田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黄起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裁定冻结、扣划黄起滨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大田县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后,以当面谈话等方式责令黄起滨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黄起滨仍拒不履行。之后,大田县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查询,查明黄起滨曾在调解书生效后,将其帐户中的存款130余万元转入案外人名下,且其无法说明转款事由,大田县人民法院遂以黄起滨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后,黄起滨于2014年11月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次日与与林兰香达成执行和解,支付林兰香执行款及利息共人民币23万元,林兰香书面请求对黄起滨从轻处理。大田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起滨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黄起滨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同时,其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及利息,取得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大田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起滨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生效调解书也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判决、裁定”范畴。本案被执行人黄起滨在调解书生效后,将其130余万元银行存款转至案外人账户,致使生效调解书无法履行,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还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对那些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如能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案例3:许军燕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被以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法院: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

执行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执行申请人:徐守龙

被执行人:高雪珍

【案情摘要】

2006年3月5日,高雪珍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徐守龙发生碰撞,造成徐守龙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高雪珍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徐守龙伤势构成八级伤残。徐守龙将高雪珍诉至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赔偿款107026.45元。经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5月18日达成(2007)南民一初字第38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高雪珍赔偿原告徐守龙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83800元,并定于2007年12月底前分三次付清。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高雪珍并未如约履行,徐守龙遂于2007年8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之子许军燕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正是在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责程序之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从而促成了本案的执结,维护了交通肇事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在当前被执行人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突出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对于依法实现判决、裁定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司法秩序、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无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案例4:曾木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立案侦查。

执行法院:广西富川县法院

执行案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

申请执行人:何品文

被执行人:高顺举、曾木生

【案情摘要】

2014年3月22日,曾木生雇请司机高顺举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公路上行驶,与行人何平(系申请执行人何品文之子、滕梅之继子)发生碰撞,造成何平当场死亡。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调查后,认定司机高顺举承担主要责任,何平承担次要责任。2014年6月9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高顺举、曾木生互负连带责任,赔偿何品文、滕梅因何平死亡造成的死

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9695.14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何品文、滕梅于2014年7月24日向富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于7月30日向高顺举、曾木生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两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经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曾木生于2014年6月25日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和一辆货车转让给了他人,于2014年6月26日到工商行政部门注销了其在贺州市八步区经营的裕生食品批发部。经富川县人民法院多次调查,未发现另一被执行人高顺举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

由于被执行人曾木生在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将名下财产予以变卖、处置,造成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4年12月8日,富川县人民法院将曾木生移送富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12月31日,曾木生被富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1月2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曾木生先行支付申请执行人15万元,余款分期给付履行。对曾木生的刑事追责程序仍在进行。

平安索赔申请书 篇二

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

全权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允许受托人领取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__赔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的保险赔款。

领取赔款金额:¥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转帐方式支付给: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理赔事宜处理完毕时止。

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受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由领款人承担。

2、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帐划入以上指定的帐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的帐户信息完整有效。

3、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授权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日期:

受托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日期:

平安索赔申请书 篇三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L/G)或银行保证书,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由于担保银行的担保责任和功能不同,银行保函也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按照其使用范围,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按照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从属性保函是其基础交易合同的附属性契约或附属性合同,担保行以基础合约的条款及其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保函项下付款责任的成立与否,即合同与保函是一种主从关系。独立性保函又叫见索即付保函,其虽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旦开立后其本身的效力并不依附于基础合同,其付款责任仅以其自身的条款为准,合同与保函是一种相互独立、各自独具法律效力的平行法律关系。目前,国际银行界的保函大多属于独立性保函。本文以一则独立性履约保函为背景展开论述。

商业银行开展保函业务,可以增加非利息收入,提高盈利水平,增加资金流量,扩大客户资源,具有良好的综合效益,但同时银行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务必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保函业务风险防范。

二、独立性履约保函应用实例介绍

2009年中国苏州某服装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中标西非贝宁共和国某文具采购项目(招标方简称B公司),签订金额为USD180000的CIF合同。合同规定:合同生效后卖方A立即开立以买方B为受益人的独立性履约保函,待B确认保函后再开立信用证,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同时还约定样品须经买方确认,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期为2009年8月至9月间。

买卖双方于5月1日签订合同,卖方A公司于5月6日向中国苏州H银行申请开立独立性保函,主要条款如下:

1.索赔条款:H银行同意在接到受益人B提交的因A公司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书后的14天内,向受益人B支付累计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受益人需提交书面索偿书,并随附申请人违约声明。

2.担保金额:USD36000(即合同金额的20%)。

3.保函生效:该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4.保函失效:保函生效后180天或货到目的港,以较早者为准。

H银行应A公司申请于2009年5月10日开立独立性履约保函,考虑到A公司是该银行老客户并且其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并未向其收取保证金,只是落实了有关财产抵押措施。5月13日保函开抵B公司,并于翌日收到其确认函。A公司加紧采购原材料生产,并一方面寄送样品供B确认,一方面催促其尽快开立信用证。但是,B公司对样品一再挑剔,不予确认,也没有开立信用证。眼看交货期临近,H银行建议A公司马上要求B公司延长装期,但B公司既不确认样品开立信用证,又不延长装期,并坚持按违约处理。

10月8日,H银行收到B公司的书面索赔书,称A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装运,H银行必须在14天内赔款。H银行立即与A公司联系并要其提供情况说明。A公司称,未能按时装船交货不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于B公司故意刁难,其提供的样品完全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并随附了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另一方面,B公司迟迟没有开立信用证,如果贸然装船恐风险太大。H银行虽同意A公司的说法,但鉴于自身开出独立性保函,没有权利和义务干涉合同条款,为维护银行信誉,只能一方面督促A公司立即备妥赔付资金,另一方面与受益人B进行交涉,说明索赔书未按保函规定明确指出“A公司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要求通过银行证实有关索赔书的真实性。经多方努力,A公司同意该行扣划其账户资金至保函保证金账户备付。10月15日,H银行收到受益人按保函规定重新出具的索赔书以及其开户银行发来的加押证实电报,证明索赔函真实有效。次日,H银行按规定从相关保函保证金账户内划出资金按规定办理对外赔付。

三、独立性履约保函业务下银行的风险及防范

本案是采用信用证与履约保函方式相结合的国际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合同条款

担保银行要对基础合同进行认真审查与评估,对明显不利于申请人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独立性履约保函作为独立自主文件,一经开立即与原基础合同独立,银行是否对外偿付也只取决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保函的规定,银行无审核基础合同的责任。但是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对外赔付责任,所以银行为了自己的日后免责应认真审核基础合同,对于合同中不利于申请人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银行甚至要监督申请人履约情况。

本案例中合同规定“样品须经买方确认”,这一条款使得卖方在交货履约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如果买方拖延确认样品,或对样品品质无理挑剔,必然耽误交货期,造成事实上的“卖方违约”。银行应对此条款提出异议,建议修改为 “样品由卖方的商检机构或由第三者如信誉比较高的国际性商检机构确认,并由其出具商检证”,以避免买方无理挑剔。对于银行来说,一个保函最好的结局就是成为备而不用的担保书,这样银行既不需对外支付并向申请人索偿,又可以收到手续费,结局皆大欢喜。

(二)担保金额

保函金额必须明确,而且与合同价款的比例合理,一般不超过10%。也有例外,比如开往美国地区的履约保函常要求其金额与合同金额相等,但保函金额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如允许分批装运,应按照已经装运的比例递减担保金额。另外银行为防止对外支付后申请人拒绝赔偿,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措施,如保证金、物权抵押或第三者的反担保等。

本案例中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合同中允许分批装运,保函中却未规定递减条款,H银行在未收取保证金的情况下出具保函,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所幸的是,申请人A及时划拨赔付金额到保证金账户,但是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却是无法挽回的。

(三)保函有效期

独立性保函的效力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基础交易合同的完结并不意味着保函也将随之自动失效,因此如果不对保函的失效时间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是随意使保函有效期“敞口”(即所谓“OPEN DATE”),对于申请人来说将是十分不利的。从业务实践来看,经常会有类似这样的现象发生,即在招标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受益人声称已将正本保函销毁,并且不另行出函来解除担保人的付款保证职责,致使申请人无法办理保函的撤销手续,其结果是申请人不得不为尚未注销的保函无谓地交纳银行费用。

本案例中合同规定“保函生效后180天或货到目的港后保函失效,以较早者为准”,事实上不应规定货到目的港保函失效,应规定申请人装船交货后(即提单签发日)保函失效。因为该履约保函担保的是申请人按时交货,而在CIF术语下货到目的港并非卖方的责任。并且180天的担保时间也太长,从合同签订的5月1日到交货期8月底只有120天,180天的担保时间无疑会使担保行承担过多的责任,使申请人承担更多的担保费用。

(四)结算方式的选择

信用证与履约保函结合使用是近年来新出现的结算方式,因为信用证使卖方装运货物后收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并且可以利用其进行融资;而对买方来说,则加重了其资金负担,并且万一卖方不履约则买方为开立信用证所作的一切努力付之东流。所以出口商为规避这种风险,往往提出信用证与履约保函结合使用的结算方式,使信用证和履约保函同时生效,互相制约。在履约保函的约束下,卖方不会贸然不交货或晚交货,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担保行对外赔付,并且赔付金额最终由卖方承担。在信用证的约束下,买方不会随便拒付,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保证了受益人在正确履约情况下的收款安全。

本案例中,出口商先行开立履约保函,且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而迟迟等不来买方的信用证,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在为进口商开具履约保函时应注明“暂不生效(non-operative)”,但同时注明其生效的条件是进口商开立有效的信用证,两者同时生效,互相制约。

除此之外,担保行还有可能会遭受到来自受益人和申请人的风险。

(五)来自受益人的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受益人往往仅凭一份声明书而不需要其他佐证文件即可向银行索赔,也就是说受益人的索赔是无条件的,保函是见索即付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保函条款的规定担保行仍需付款,如果事实上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合同,银行则面临着保函受益人不合理索赔的风险。

故此,担保行应对受益人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与审查。由于受益人地处国外,对其资信的调查和所在国情况的了解,除依靠平时积累资料、搜集信息外,还可通过担保行的海外联行、行或国际知名的咨询与评级机构或商会等民间组织来进行,争取获得多方协助,以防不法商人进行不合理索赔、骗取赔偿金。本案中,受益人来自西非贝宁,近年来西非国家的经济呈日益好转趋势,进口量也大有所增。但是由于其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信用体系不完善,贸易欺诈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出口商和担保行在扩大对其出口的同时,要注意防范风险,对受益人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

(六)来自申请人的风险

合同是保函开立的基础,保函担保的是申请人对基础合同的履约行为,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申请人对基础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决定着保函的风险。假如申请人原材料或能源供应不足,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不过关,短交货或晚交货等,担保银行必然会因为申请人的违约而遭致受益人索赔;如果申请人破产、无力偿债或不愿偿债,银行就可能在向受益人进行赔付后得不到补偿。

故此,担保银行在出具保函前要对申请人和反担保人进行全面的资信审查。首先调查申请人申请出具保函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合约内容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其次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为独立的法人,是否具备签约的条件,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有无偿还能力;再次审查其以往的交易记录,看其有无不良信用状况。

参考文献:

[1]张伟伟。银行保函:进口业务中不可忽视的一把利器[J].对外经贸实务,2012(4):60-62.

[2]刘 芳。国际经济贸易中银行保函的风险防范[J].中国经贸,2012(3):25-26.

平安索赔申请书 篇四

钱 财 篇

理清网购各方关系

现在我已经按网店的提示做好了一切准备,但是在按下“付款”的瞬间却疑惑了起来:这些淘宝里面的网店都是不清楚底细的人开设,又基本都是先付款再发货,万一对方收到钱就逃之夭夭了,我该找谁去?这个问题就要从用户的网银、支付宝和卖家这三方的关系说起了:

在网购开始之前用户首先要确定自己的银行卡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用户需要注意的是能登录网上银行的银行卡并不代表拥有网上支付功能(如图1),用户需要携带自己的有效证件和银行卡前往当地银行的营业厅才能开启。

在用户和卖家商议好产品的价格及其他相关事宜后,用户从网银内支付的资金并不是直接转入到卖家的账号内,而是暂时寄存在支付宝这个不属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内,只有用户成功收到了卖家的商品并在支付宝中确认后,卖方才会顺利收到支付宝的汇款(如图2)。

确保网银防盗

现在支付宝功已经开通,货物已经成功发出了,应该高枕无忧了吧!不过我的网银密码才是6位阿拉伯数字,在买东西的过程中,身边万一出现有心人,看上一两次不就背下来了?更不要说现在防不胜防的木马病毒了,该如何不让自己的网银变成窃贼的便利通道呢?关于这一点,银行早就做好了对应的方案,最常见的保护措施就是短信密码和U盘密钥了。

短信密码:开通了此项功能的用户,在每次使用网银支付前,手机都会接到验证码消息,用户只有在支付页面正确填写了验证码以后交易才能继续进行(如图3),只要用户看好自己的手机,那么任何人都没办法窃取网银的钱财了。

U盘密钥(简称UKey):当用户开通网银支付后,营业员就给用户一种很像是U盘的设备,用户每次使用网银支付功能时,都会得到插入UKey的提示,用户只有插入UKey并输入事先设定好的密码才能正常付款。由于UKey技术是唯一且不可复制的,所以只要用户保存好UKey,就能保证自己的账号安全。

数字证书:开通了此项业务的用户在第一次登录并激活时需要下载安装一个证书类型的文件,用户只能够在安装了此证书的电脑上才能顺利进行网上支付,而且此证书文件只能够下载一次。如果用户想在其他电脑中进行支付操作,就要首先在本机内将证书导出,再去另一台电脑导入,可以将其视作一个软件版的UKey。

虽然每个银行的数字证书使用方式都略有不同,但是下载安装的过程都大同小异,此处以浦发银行为例。登录网银官方首页后找到数字证书的下载页面,并填写身份证号以及其他相关的验证信息(如图4)。在顺利通过验证信息后,网银会提醒用户是否允许导出证书,如果用户选择了“不允许”,那么用户将只能在本机进行支付交易并且无法导出证书,一旦用户更换电脑或重装系统,就只有重新去银行的柜台处重新激活数字证书,所以笔者建议选择“允许”并开始下载证书。

如果用户想将证书备份,可以打开IE浏览器并依次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内容/证书/个人”处看到证书文件(如图5),点击该证书后选择“导出”按钮,在导出的过程中需要用户设定一个密码(在以后每次导入的时候都需要用户输入这个密码)后生成一个扩展名为PFX的证书文件。

当用户想在其他电脑中使用网上支付时,只需将PFX文件复制到该电脑内并双击运行,输入用户设定的证书密码(图6)即可。

交易时远离木马病毒

虽然U盘密钥、短信密码和数字证书这些东西能保证付款过程的安全了,但是现在域名劫持、钓鱼网站一类骗钱的手段让人防不胜防,万一不慎向钓鱼网站付了款,再安全的交易过程又有什么用呢?想让自己的电脑远离这些潜在的安全威胁,就需要借助安全软件的帮助了。

全程守护的网购保镖

360安全卫士在7.6版以后新增了“网购保镖”功能,可以在用户进行购物交易、网银支付时自动拦截各种木马程序,自动帮用户清理、拦截电脑中所有可疑的运行程序,还能鉴别假冒购物网站的钓鱼网站,就像给用户加一把保护伞,最大程度上保障网购安全。

网购保镖内置在360安全卫士中,在主界面的“功能大全”中即可打开,如果用户没有安装安全卫士,可以访问/wanggoubaobiao直接下载网购保镖。在运行后将主界面右上角的5个保护功能开启,显示“所有保护已开启”即可(如图7)。

网购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支付,这也是容易出问题的一环。当用户登录支付页面(如银行或支付宝)时,网购保镖就会启动保护模式,对被篡改过的页面直接拦截,禁止未知程序运行,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

一般的虚假网银、交易网站都和正规购物网站极为相似,缺乏经验的网友很容易上当受骗。一旦在钓鱼网站上登录自己的账号或者购物就会上当受骗,网购保镖采用360云查杀引擎,当你进入虚假网站,就会自动拦截,并且发出提示。

另外,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一般需要用聊天软件和卖家交流,如让卖家发送物品的图片或者资料过来,这也是安全隐患。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夹带木马文件过来,360网购保镖对对方发送的文件采用严格的安检机制,能够排除可疑文件进入电脑的风险。

失窃就赔钱的金山敢赔

另一个知名的金山网络在网购安全方面采用了别具一格的新模式:网购敢赔模式,在使用网购敢赔模式下遭遇财产被盗,金山承诺单次最高500元的现金赔付。敢赔模式中的“网购导航”中集成大量的常见网购网址,可以直接打开,可以确保都是正确的网购网址,有效的避开钓鱼网站。另外敢赔模式可以检测系统,扫描系统安全状况,确保电脑本身没有木马病毒,访问的网站没有被挂马,杜绝网购交易被木马病毒劫持。

首先将金山毒霸升级至2012猎豹版,然后单击“网购保镖”,可以看到其中新增加的“网购敢赔模式”。用IE浏览器访问常见的网购网址,如淘宝网( )、支付宝()、网银网址(工商银行。cn/icbc)都会触发网购敢赔模式,弹出启动网购敢赔模式窗口(如图8),上面还有两个网页链接:了解敢赔模式详细流程及查看敢赔模式服务协议。单击“同意”,进入敢赔模式按钮,敢赔模式即将对系统环境进行检测,扫描系统安全状况,加载网购网址、支付平台、网银网址专属保护项目,没检查到异常后,敢赔模式启动完成,会在系统右侧显示一个敢赔模式菜单。

启动敢赔模式后,在“网购安全月”活动期间,金山承诺用户在开启了网购敢赔模式的情况下,如果网购时仍被感染木马或登录钓鱼网站遭遇财产被盗,金山网络将进行赔付,赔付当然也需要一个凭证,用户获取赔付凭证时需要对交易信息进行登记。单击右边菜单栏中的“登记交易”,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交易信息(如图9),包括网购网址,交易编号,交易金额等,填写完毕后单击“登记交易”,登记完成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单击“确认完成”,弹出领取凭证对话框,在“我的邮箱”栏中填写自己的邮箱用于接收赔付号码,然后单击“获取赔附凭证”就可以了(如图10)。用户应保管好自己收到的赔付号码,这是申请赔付的重要依据。

购 物 篇

选择购物平台

如今网购可以去的地方越来越多了,除了综合性的淘宝和拍拍外,还有卖电子产品的京东、从卖书开始的当当……面对这么多网络商城,到底哪一个才最让人放心呢?下面我们就对淘宝、京东、当当以及卓越网做一个大致的比较:

虽然打开它们的首页乍一看上去就像是几个差不多的大商场,不过它们侧重的方向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淘宝可以算是一个什么都卖的自由市场,比较适合购买平时日用的百货;而淘宝商城作为淘宝网的一个分支,表面上看给人一种和京东、当当一样商城的感觉,其实它只是个对卖家设定了较高门槛的交易平台,用户切不可认为淘宝商城里就没有骗子;京东商城主要卖电子产品,都是正品行货,提供全国联保和机打发票,不会出现用户意想不到的欺诈现象,所以许多商品的价格价格都高于其他淘宝这样的交易平台;当当和卓越出售的图书虽然价格上未必便宜太多,不过为买家免去邮费(当当对总价29元以上商品免邮费),对于准备购买大量图书的用户而言,能省下一笔不菲的价格。

选择店铺

现在终于知道自己购物该到哪里去了,不过进入淘宝这样的平台里,随便搜索一个产品就能有数十页的结果,到底选什么样的店铺才不容易被骗呢?

当买家进入到一家店铺的时候,首先要看卖家的信用评价如何,同时也要仔细观察评价物品种类。如果是一家贩卖实体物品的店铺,却在短时间内收到了大量购买虚拟物品的好评,那么卖家很可能是在刷信用,遇到这样的店家要尤其小心。

除此以外,像淘宝这类综合型商城还会提供许多额外的安全保障,比如可以在许多商品上看到各种标志。虽然此类标志都是卖家的承诺,但如果卖家没有遵守这些承诺,淘宝会先行为用户做出相应的补偿或赔付,再对卖家做出惩罚(如图11),所以遇到这些标志,则说明这些承诺都是值得信赖的。

Tips

买家与奸商之间的斗智斗勇是一个永远都说不完的话题,用户如果想更多的了解网购中如何选择优质的店铺,可以前往如淘宝大学()查阅相关技巧、或使用淘天下网购助手这类软件帮助自己甄别店铺质量。

快 递 篇

及时查询货物进度

拍下物品后,看到卖家已经顺利发货了,这下终于可以高枕无忧的睡大觉了。但怎么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没见东西送上门,支付宝反而还自己把钱送给卖家了?

用户在付款过后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如果很长时间没有收到货,最好去物流公司的网站,如申通(),输入卖家提供的单号查询(如图12),如果查不到物流信息,可能是卖家把发货单号搞错了,这就需要用户联系卖家重新核对。如果查到货物仍然在途中,也必须和卖家联系,先要求卖家延长交易的时间,因为用户长时间既没有确认收货也没有申请退款的情况下,支付宝会自动确认收货,并将钱自动付给卖家。如果货物丢失,买家是没有责任的,让卖家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

查询快递单号

能够方便查询货物目前的进度自然是好事,但如果那个店主从拍下后每天都找不到人影,该管谁要快递单号呢?其实快递单号就在购买物品的列表中。

为了避免货物发出后,买卖双方都不清楚发货进度,所以网络商城都会提供快递的单号供用户随时查询:在确认卖家已经发货后,登录自己的淘宝账号,点击“已买到的宝贝”,再找到自己购买到的物品,点击后面的“查看物流”按钮(如图13),即可在弹出页面查看产品的快递单号以及目前货物所处位置。

如果卖家选用的不是淘宝支持的快递公司,也可以在“查看物流”的页面复制运单号码,并自行到快递公司查看货物所在的状态。

偏远地区用户注意事项

每天在网上泡着,都已经感觉不到有任何通讯不便了,但现在想网购点东西才发现快递公司根本就不会来自己这里投递,该怎么拿到自己的货物?

由于不同的快递公司投递范围各不相同,所以用户如果处于偏远的郊区或山区,那么一定要在购买前对卖家说清楚,让对方选择一个可以送到自己所在地的快递公司。如果找到可以到达用户所在地的快递公司,那么留下电话号码并对快递公司说明自己亲自上门取件。

贵重物品快递需谨慎

如果平时购买的是一般的图书或服装类商品,倒不必太在意运送的途中出现问题。但假如想在网上买点贵重易碎或是高档数码类产品该怎么确保快递公司在运送途中没有出现问题呢?

一般来说申通快递人员为了加快效率,都会对用户说先签了再检查,有问题再去同卖家商议,用户可以不予理会,因为快递公司都有规定客人必须当面打开物品进行查收,一旦发现有严重损耗,可以选择拒签。当拒签后快递公司会把件取走(不是发回卖家处,是暂时保存在当地快递公司里),然后联系发件人,说明情况或者请发件人和收件人进行沟通并等待处理情况。

如果用户购买电子类产品则比较麻烦,因为不一定外观完好就一定没问题,但快递公司是不保证内部完好的。这就是矛盾重点,笔者建议不管快递是否允许,尽量通电后再验收(毕竟你不签字他拿你没办法),如果发生严重的问题,依然可以无条件拒签。

售 后 篇

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不管大家在网购时多么小心翼翼,有时还是会碰到一些交易纠纷,比如收到后发现质量问题,如何退货、退款?退款过程中又存在怎样的陷阱?如果卖家不同意退款退货怎么办?如何投诉维权,也是一门不小的学问。

申请退货

前不久女朋友过生日,我去买了一个iPhone 4手机,虽然价格有点便宜得离谱,不过在店主的再三保证下还是拍下了。结果货物到手发现是个只能放“爱情买卖”的山寨机,这种货物与事先谈好的要求不符,该怎么退货?

可以利用阿里旺旺和卖家沟通,如果卖家同意,则可以对交易发起退款申请,双方协商好退款,首先在“我的淘宝”里找到该货物,单击“申请退款”,即可进入退款申请页面,接下来填写退款协议(如图14),如“是否收到货物”、“是否需要退货”、“退款原因”、“退款金额”,退款金额由于退款买货时的运费由买家负责,所以要扣除买货运费,然后填写退款说明,这个说明是给淘宝店小二看的,非常重要,一般写清楚客观事实,如为什么要退货,理由是什么等等,不要夸大,最后填写支付宝支付密码,单击“立即申请退款”即可提交退款申请。

提交退款申请后,要等待卖家同意退款申请并确认,买家可以在交易状态里看到,卖家确认后,就可以把货物按照退货地址退发还给卖家,等卖家收到货物确认后,淘宝才会把钱退还给自己。

平安索赔申请书 篇五

在王大锁的举报下,2009年河南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2010年,在办理该煤矿采矿转让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时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和工商局的五名工作人员,均被法院判刑。

2010年2月,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确认鲁山县工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同年11月10日,平顶山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鲁山县工商局的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28日,王大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鲁山县工商局赔偿其经济损失2.5亿元,此案索赔数额全国罕见。2013年3月14日,南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个人煤矿“被”转让

地处鲁山县城东北15公里处的梁洼镇,因其辖区内煤矿众多,是鲁山县的经济重镇。当地部分人靠开煤矿富甲一方,家住梁洼镇北郎店村的王大锁也按捺不住发财的欲望,于1995年12月1日取得了位于该镇北店村四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开始投资生产。

与其他精明能干、见多识广的煤老板不同,王大锁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也不擅长搞经营。2002年5月18日,王大锁将北店四矿委托给当地的杨某经营管理,后双方因合同纠纷,王大锁将杨某告上法庭。2003年5月20日,平顶山市中院判决解除了他与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王大锁收回了煤矿经营权。

吃过一次亏的王大锁并没有引以为戒,2003年7月13日,他又和当地的一个生意人王某签订了北店四矿承包协议书。合同内容是,矿上经营事务他不得干预,王某给他15%的提成。谁知,合同签订后没几个月,再生变故。

2004年1月15日,王某在王大锁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王大锁的名义与第三人马某签订了北店四矿的资产转让书,将北店四矿转让给马某。后经认定,转让协议上所谓“王大锁”的签字并非王大锁本人所签。

2004年3月30日,马某持北店四矿资产转让协议等材料向鲁山工商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2004年4月1日,鲁山县工商局就把北店四矿的投资人变更为马某。2004年4月19日,鲁山县工商局为北店四矿颁发了投资人为马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005年12月16日,鲁山县人民政府下文要求,决定对包括北店四矿在内的31个已经注销采矿证的煤矿实行关闭。2005年6月11日,北店四矿与北店村福达煤矿签订了资源整合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两个煤矿整合为一个煤矿,拟定企业名称为“鲁山县伟业煤业有限公司”,实际上仍是北店四矿,马某作为北店四矿的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名。

王大锁认为,此次整合不但违反法律规定,也使自己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王大锁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在举报材料中王大锁写到:为将煤矿彻底占有,王某打通了鲁山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安某、鲁山县梁洼镇工商所所长王某的关系,在鲁山县工商局副局长董某的指使下,由二人出面伪造了一份“王大锁”签字的转让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合法拥有可开采的三个煤矿井口及资源廉价转让给了马某。

2006年6月份,王大锁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鲁山县工商局给马某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违法。因为种种原因,鲁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不受理此案,后在河南省政法委纪检督察驻平顶山市工作小组的督促下,鲁山县人民法院才受理此案。2006年8月31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又裁定中止审理。

终获刑

为了讨回煤矿,几年来,王大锁家无宁日,险象环生。先是王大锁被鲁山县人民法院拘留15天,放出拘留所的当天,他又被别人强行带到广西长达一年多,不让其回家,后他乘看守人员放松警惕时才逃出,沿途要饭从广西回到鲁山县。他的妻子也被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殴打他人为由送进了看守所。他在家的女儿,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伤,后来不得不寄居在亲戚家中。王大锁的儿子晚上住在家中害怕,就唤其伙伴晚上陪他同住在家中,夜间被人翻墙入室将他和伙伴殴打,头部被菜刀砍伤多处,案子至今未破。

在王大锁四处举报下,2009年河南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张某、工作人员李某,鲁山工商局副局长董某、其他中层负责人安某、王某,因在办理北店四矿的采矿转让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时未正确履行职责,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新华区人民法院查明,2004年1月至2007年年底,董某担任鲁山县工商局副局长,主管注册工作。2004年4月1日,在其审核梁洼镇北店四矿投资人由王大锁变更为马某的注册登记过程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在申请人未提交投资人王大锁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申请书》和委托书及原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批准投资人变更为马某,并颁发了马某为投资人的营业执照,致使北店四矿产权变更,造成王大锁个人财产损失224.13万元。

法院认为,董某在办理鲁山县梁洼镇北店四矿变更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时,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罪。鉴于被告人董某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09年11月19日,法院一审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定,时任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开发股长的张某,在整合煤矿负责审查材料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按工商部门错误的营业执照,以北店四矿马某作为该矿法人代表,参与煤矿整合,剥夺了王大锁的采矿权,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系投案自首,且认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2010年2月3日,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安某和王某等人也分别获刑。

2010年2月16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对王大锁诉鲁山县工商局一案作出行政判决,判定鲁山县工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鲁山县工商局提出上诉。2010年11月10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大锁认为,两级法院均判定被告行为违法,因为鲁山县工商局的违法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自己理应得到赔偿。于是,2010年12月8日,王大锁向鲁山县工商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因其失职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5亿元人民币。2011年3月8日,鲁山县工商局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工商局摊上大官司

2011年4月28日,王大锁将鲁山县工商局告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为2.5亿元人民币,此案索赔数额全国罕见。2011年7月10日,河南省高院指定该案由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

同年7月15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始立案,王大锁向法庭递交了鲁山县伟业煤业有限公司购买炸药信息的资料,用以证明采煤数量。另外,王大锁还提交了鲁山县伟业煤业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国土厅的备案资料一份,以证明其煤矿资源的价值。在庭审中,鲁山县工商局辩称,我局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原告即使有损失,也是承包人没有按约履行给付义务,与我们工商局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的理由是,2003年,原告王大锁因无力经营,将北店四矿的生产经营权交由王某,并承担该矿的安全责任及债权债务。2006年3月3日因王某未按协议支付款项,王大锁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承包提成款,并终止承包协议。从以上事实可以证明自2003年至2006年6月18日平顶山市中院开庭审理时止,该矿一直在王某手中正常经营,为此,王大锁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另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7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的凭证。从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18日平顶山市中院开庭审理,到2005年12月北店四矿被鲁山县政府关闭,王某仍在承包经营的有效期内,原告无权利要求行政赔偿。再者,工商登记只是对经营者合法经营资格的确认,是一种经营身份的确认,不是所有权的确认,所以不会使企业的所有权改变,企业资产的转移应由双方依法转让。因此,工商登记不会造成所有权人财产的转移。

因案情复杂,2012年8月18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三个月。

2012年11月18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查明,按照《赔偿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公民法人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被告鲁山县工商局在办理北店四矿工商变更登记时,在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人王大锁没有签署变更登记申请及委托书的情况下,违法将北店四矿登记在马某名下。该变更登记行政行为因违法已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撤销。变更登记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性质,因此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卧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新华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张某、李某二人因造成王大锁600万元的重大损失,对董某、安某、王某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三人因造成王大锁个人财产损失224.13万元。可见600万元考虑了矿产资源价值的因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而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二)项规定的就是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因此不能把600万元作为赔偿依据。

工商败诉

卧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13条的规定,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中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

王某以王大锁名义签订的转让协议也是导致被告鲁山县工商局错误登记的原因之一。原告王大锁已就北店四矿的承包合同纠纷将王某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至今尚未审结。故本案应适用“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的规定,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以承担224.13万元的40%赔偿责任为宜,赔偿原告89.652万元,其他损失应在另案中确定。原告诉讼请求为2.5亿元,明显超出实际损失,因此其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后认定,原告所举鲁山县伟业煤业有限公司购买炸药信息资料及该公司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资料,不能证明北店四矿在被告变更登记在马某名下资产时的价值。同时,鲁山县伟业煤业有限公司系重组企业,拥有多个矿井,不能将该公司的资产与北店四矿等同。故原告所举的计算财产损失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原告申请委托专门机构对北店四矿开采现场进行勘验,并对煤炭实际生产量作出鉴定。该申请忽视了北店四矿先后由王某、马某、鲁山县伟业煤业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事实,即使现在作出勘验、给出鉴定结论,也不能作为计算原告财产损失的依据。对此申请法院不予支持。

2012年11月30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鲁山县工商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王大锁财产损失89.652万元,驳回原告王大锁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下发后,王大锁以应当全赔为由,提起上诉。被告鲁山县工商局认为,王大锁不具备一审原告主体资格,造成错误变更登记的原因是申请人提供虚假登记所致,工商机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提出上诉。

南阳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确定的投资人,王大锁认为争议的变更登记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而提起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适格的,上诉人鲁山县工商局在办理北店四矿工商变更登记时,显属违法。且该变更登记行为已由平顶山市中院生效行政判决予以撤销,争议的变更登记行为给上诉人王大锁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平安索赔申请书 篇六

因为法院的违法扣押,四川着名“养猪大王”刘定国不久前向省高院申诉提出了国家赔偿,索赔额高达700万余元。

1998年9月,安县法院下达裁定书:撤销1993年的查封裁定,解除查封。2003年5月,安县法院确认其扣押行为违法。一个月后,刘定国向安县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索赔700万元。当年8月,安县法院作出赔偿86.16万元的裁定,创下了全国国家赔偿之最。但刘定国随即向绵阳中院申请国家赔偿。今年6月29日,绵阳中院作出决定:安县法院赔偿刘的研究所直接经济损失52万余元。

日前,刘定国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寄出了国家赔偿申诉书,提出的赔偿金额依然是以前的700万余元!64岁的刘定国说:“赔多少钱已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找回公平!要是不经历这11年,我早就成为亿万富翁了。”

平安索赔申请书 篇七

关键词:银行;保函业务;防范措施

银行保函业务主要是银行按照客户的请求因而开设的具有担保职能的文件。通过保函在合同中不同作用和担保人承担的不同的担保职责。依照信任银行信誉的申请人的合理要求,对其相应的受益人提出的有关经济方面的索赔款项书面上的付款保证,或者有关经济方面的索赔款项的承诺书所属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支付。银行保函业务得以维持下去最重要的就是银行本身的信誉度。近几年来,相关的银行保函业务不管是在国内经济活动中还是国际上有关对外经济的交往活动中,均扮演着无法替代的角色,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一点看出银行保函业务的重要地位。但是,伴随着银行保函业务的优点其缺点也需要我们的足够的关注度,尽管银行保函业务以信用度为主,且其涉及的领域极其广泛,但其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隐形与显性的风险。以下,本文将就银行保函业务风险的产生原因、原因所涉及的因素以及有效预防措施进行论述,对我国银行保函业务信用进行分析、学习。

1银行保函业务风险的产生原因以及涉及的相关因素

银行保函业务风险的形成有种种原因,主要由以下三类人的不当行为导致,这三类人分别是申请人、反担保人、受益人。申请人,即对于案件提出法律诉讼的人,也可叫做原告。反担保人,即为了防止担保人出现意外而无法承担责任,而所设立的人设。受益人,即被指定收益的人,在有关经济方面的索赔款项的书面上的付款保证或者有关经济方面的索赔款项的承诺书所属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支付的最终受益者。而银行保函业务方面涉及的相关因素也是与申请人、反担保人、受益人这三类人息息相关。在关于申请人方面,如果申请人的资信度较低,未按期履行甚至不履行与银行签署的各项条例条款,银行有很大的可能性因此进行索赔。当反担保人或者申请人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经济效益急剧下滑,银行也可能面临巨额的赔款的惨况。受益人与银行事实上是一种双方签署合同的关系。银行将会对担保的信函进行独立保管,保证其独立性和其安全性。但是当银行对于有关经济方面的保函条款的索赔款项进行义务性的行为,向担保人进行赔偿金的支付时,其受益人的索赔很有可能是没有边界的。因此,必须严格加强对申请人、反担保人、受益人的提前审核,对银行保函业务信用风险能力进行深入探索。

2银行保函业务信用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在银行与申请人、反担保人、受益人签署协议之前,对申请人、反担保人、受益人必须进行严格的调查,银行必须搞清楚其信用度、资信度甚至其经济能力,做好前期的调查工作。其中,要对反担保人的调查要更为严格,对其经济能力范围进行推算、预估。为了防范甚至是避免因申请人、反担保人、受益人的种种原因导致最后银行承担巨额的索赔资金的风险,由此,可以向申请人、反担保人、受益人,提前收取一定的担保金,在与申请人、反担保人、受益人协议规定时间范围内,加强对其所属公司的了解,不定期对其所属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以免出现上述情况,与此同时,也可以让申请人、反担保人、受益人进行物权抵押,当其违约时,对其物产进行没收,对其物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归属银行所有,得以最大化降低银行所将要承担的损失。其次,也需要加强对信函保管体系方面上的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银行保函业务体制,严格要求每一层次的领导阶层,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完成每一项所下达、分配的任务。与此同时,建设利于银行的内部管理,不能按照原有的老样式、老套路、老制度培训工作人员,要在平时就对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培训,深入贯彻科学方法。将银行保函业务的工作目标具体化、细致化、实际化,将被动工作转化为主动积极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甚至是世界观,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终使思想方面上的理论与现实生活中的实践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我国银行保函业务信用抗风险的能力。

3结束语

我国银行行业要结合当前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对银行保函业务信用风险的有效防范,与此同时,追上时代的步伐,进行创新,将我国银行保函业务更加科学化、体系化、民主化,尽可能的将我国银行保函业务信用风险降到最低甚至不存在,由此,可以使我国银行行业更加快速发展,更加壮大,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不断上升,在稳定中求发展。

参考文献:

[1]林辉。银行系统的风险成因及防范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33).

[2]李钦,张崴嵬。跨境收购项下银行保函条款风险防范[J].中国外汇,2016(14).

平安索赔申请书 篇八

2008年6月份,在万安县某公司工作的邱荣平(化名)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经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邱荣平属于工伤。在与肇事司机达成交通损害赔偿协议之后,邱荣平的家属肖萍(化名)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社保局迟迟不予书面答复,于是肖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社保机构行政不作为。

即将开庭审理之时,社保机构出具书面答复,根据《吉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41条规定: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或者工伤涉及其他民事赔偿的,应当按规定索取伤害赔偿。获得的伤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因邱荣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已经超过了工伤保险待遇,所以社保机构不予补差。对于社保机构的书面答复,肖萍第二次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社保机构要求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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