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作者:biyue28时间:2024-02-20 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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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应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全力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再次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我市“8·12”较大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宽松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企业主体责任悬空缺位、管理制度不严格、风险隐患治理不彻底、事故防范措施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原则。

——区域全覆盖。要覆盖全市所有街道乡镇、所有社区村组、所有企业、所有场所,延伸至生产经营每一个部位、每一个岗位、每一项环节,坚决做到无禁区、无死角。

——行业全覆盖。既要突出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业制造、消防等传统高危行业,也要覆盖城市运行、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特种设备、旅游、能源、商贸、校园、水利等所有行业领域,坚决不留监管盲区。

——排查全覆盖。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滚动排查,紧盯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宣传培训和管理体系等要素,既查大风险,也查小隐患,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丝事故风险,不留下一处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整改全覆盖。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督促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做到闭环管理、挂图作战、动态清零。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宁可查重、不可查漏,确保问题隐患清仓见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整治安全风险,做到自查自改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通过本次集中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风险隐患底数,进一步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企业主体责任,系统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明显提升事故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得到根本杜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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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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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不力,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实,思想麻痹松懈,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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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重发展轻安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未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未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调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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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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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查整治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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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监管执法队伍作风不实,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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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整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问题;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安全风险摸排不彻底,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未批先建、非法生产现象不同程度长期存在等问题。

2.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和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风险隐患摸排不彻底,防窒息、防透水、防坍塌、防冒顶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地下矿山使用非矿用车辆运输,提升设备设施不按要求检测检验,动火作业等未落实审批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放矿不规范等问题。

3.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流动烟花爆竹“黑作坊”非法生产加工行为,以及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等问题。

4.交通运输。紧盯人、车、路、企“四大要素”,严格实行“三个一律”,重点排查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换证、未报废;“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非法营运、农村车辆违法载人、行人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非法违法行为;车辆挂靠经营、长期异地运营、运输企业监管主体缺失;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桥梁隧道和施工路段缺少防护设施或防护能力不足;事故风险突出的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开口过多、平交路口路段,以及城市道路沿线摆摊经营、乱堆放和农村公路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赶圩等各类占道经营等现象。

5.工贸。重点排查整治有色、机械和建材等行业涉金属熔融的炉(窑)水冷元件和煤气监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设施未合规有效运行;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爆粉尘(10人以上)企业未消除涉“铝七条”和“粉六条”的重点问题;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中毒风险的工贸企业存在涉有限空间作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使用液氨的工贸企业存在涉氨制冷“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未实施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审批手续,未落实现场专人监护;外委作业未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维修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并进行作业监护;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安排或聘请无特种作业证(或证件失效)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建设施工。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翻模、滑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7.消防。重点排查整治全市“九小”场所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场所用房不符合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未使用安全材料、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现象;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火灾隐患;违规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隐患。

8.城镇燃气。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违规充装、经营“问题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餐饮店等场所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燃气管道老化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9.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企业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餐饮企业液化气钢瓶,旅游景区和场所(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严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10.自建房。聚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安置区和乡镇社区,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整治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裂缝等隐患,以及房屋相关审批设计施工手续不全等问题。建立健全房屋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和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及时分类采取封闭处置、除险加固、限制用途、依法拆除、避让搬迁等措施,严控增量、消化存量。

此外,城市运行、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特种设备、旅游、能源、商贸、校园、水利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特点,进行彻底的无死角的集中排查整治。

三、工作步骤

从2023年9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20日前)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9月20日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9月20日至12月15日)

1.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检查责任人,组织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督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辖区或行业企业开展对表检查。

2.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清单,并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销号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由检查部门报请本级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

3.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市安委会将每半个月对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进行调度。从10月份开始,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分别于当月15日和30日前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整理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按原规定要求上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2月15日至31日)

1.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及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的督查核查,强化对已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同时,要及时分析总结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将情况整理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市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各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特别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市级层面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做好统筹调度、约谈通报、警示提醒、信息报送等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强化监督指导、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责任分工,稳步有序推进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经常互通有无,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要加大“12345”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执法,推动整治取得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限期整改、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原料火工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五)严明纪律,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企业,将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鹰潭市安委会将于近期组织六个督查组,结合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01-3797285;邮箱:gxsawb2021@163.com。

附件:1.《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集中整治行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1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地区(部门) 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情况 执法处罚情况 组织领导情况

派出检查组(个) 检查人员(人) 检查企业

(家) 共排查问题隐患(条) 整改到位(条) 限期整改

(条) 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起) 行政处罚 关闭企业(家) 移送司法机关(人) 责令停产整顿(家) 曝光企业(家) 约谈企业(家)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

(次) 领导带队督导检查(次)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

次数(次) 金额

(万元)

注:调度表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统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附件2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序号 企业(场所、项目) 所在地区 问题隐患描述 所属行业领域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整改情况 备注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进度

1

2

3

4

5

6

...

注:本清单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统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情况,整改进度有变化的需在下一次报送时及时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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