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矿山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为契机,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四季度是秋冬交换季节,气候多变,近期又出现有序用电、拉闸限电新情况,容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又是完成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收官阶段。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狠抓制度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即: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安委办综合督查责任、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员工岗位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突出重点行业企业,紧盯关键领域区域,督促企业加强自我监管,守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五到位”,即风险管理到位、隐患治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规范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领导组织
组 长:
成 员:
专家组:
四、检查范围及方式
结合今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季节性、时段性和不利因素的影响,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治理行动。
五、检查主要内容
煤矿领域。结合煤矿灾害特点,组织专家开展会诊检查。重点治理煤矿“一通三防”、防灭火、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隐患,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和应急相关准备工作。
非煤矿山领域。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严防死守,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擅自复工复建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外包、转包等行为。督导企业针对冬季非煤矿山生产特点和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
六、时间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20日)。各类企业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乡镇(街道)要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排查。
(二)部门督查检查阶段(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10日)县应急局派出督导组,对矿山领域集中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5日)。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专项整治期间,定期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对矿山领域进行督导检查(每月至少2次),检查要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二)强化层级落实,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紧盯风险隐患,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注重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12350,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强化执法执罚,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治理行动全过程。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人员实施严处重罚,对违纪人员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