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非公企业工会主席“1+Y” 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范文
各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县直属产(行)业工会(委):
为进一步激发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职业荣誉感,鼓励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积极履职、有效履职,促进基层工会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团结引领职工建功立业、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州市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湖总工办〔2021〕7号)文件精神,经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非公企业工会主席“1+Y”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1+Y”绩效考核
1、“1”指“六有”职工之家和“五有”职工文化阵地创建标准;
2、“Y”指一票否决事项:
(1)未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未开通并使用云财务系统做账;
(2)未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的;
(3)没有及时上报企业职工群体性等重大事件;
(4)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召开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工作的;
3、绩效考核补贴是工会工作业绩突出并通过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县总工会考核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奖励性补贴,由县总工会发放。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副主席1人(以下统称非公企业工会主席),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补贴标准
1、采用竞争性考核排名,各非公企业通过验收后,分二档奖励。工会工作得分在85分以上,给予每月300元补贴(第一档);得分在70-85分之间,给予每月150元补贴(第二档);7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补贴。
2、按照长总工办〔2021〕1号《关于长兴县总工会企业信息员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年积分排名最后的3名企业工会主席不列入第一档。
四、补贴发放管理
1、发放流程
绩效考核补贴采取自评申报、组织考核、审核确认、年终发放的方式的进行。具体流程:(1)各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初审上报,县总工会实地走访,进行复核验收;(2)考核结果经县总工会各部室综合商议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确认最终发放对象;(3)补贴于12月底前发放完成。补贴发到各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帐户,再发到各考核对象个人银行帐户。
2、其它
年中如发放对象离岗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工会主席的,则绩效考核补贴发放至其离岗当月。新任工会主席须及时报上级工会重新审核报县总工会备案确认后方可发放。
五、报送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加强重视,认真审核,及时布置,切实将此项绩效考核的实效落实到位。各申报对象认真做好台账资料,与申报表格(附件3)一同报送至县总工会组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