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査的实施方案范文
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査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化妆品流通领域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经营环境,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市局《成都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市监办(2021)61号)有关部署,区局举一反三,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査。现将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化妆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和标识、标签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条例》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整形美容机构、化妆品批发单位、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店、大型商超化妆品专柜。
四、检查重点
(一)产品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有宣称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是否有国产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否真实、有效。
(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备案号,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
(三)国产化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四)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重点关注所经营的产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五)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重点注意是否有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违规行为。
(六)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七)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成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决定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兰由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鄢世勇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综合科。我局将每月对各所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是建立化妆品监管档案、规范化妆品流通秩序的重要抓手,是巩固深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成果的有力举措,各所要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工作措施,加大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协作配合。当前,化妆品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底数不清、问题较多,各所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大摸底、大排查的数据,进一步摸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特别是化妆品批发单位、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店底数,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规范执法检查。在专项检查期间,各所要依法行政,文明化妆执法,热情服务,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辖区内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同时要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突出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对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所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为今后有针对性开展监管工作奠定扎实基础;要完善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档案,探索建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备案制,建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监测管控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要大力宣传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所要及时向区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反映本辖区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将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专项检查总结和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统计表于11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形式报送至执法大队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