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经信局网络问政问题综合范文

(作者:时间:2012-01-16 10:56:37)

2010年市经信局网络问政问题综合

 2010年我局共收到网络问政8条,完成8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家园

(一)反映**小区在市民居住区设市场长期扰民问题。

2010-7-19 12:00:28  网友sglxp111留言:2007年因威尼斯房地产的开发,把原设在纸箱厂的市场给占用了。据说是等房地产开发后市场就要回迁入室,可时隔3年过去了,威**尼斯大楼早已建成,并与高价出售了90%房产,为什么市场却不见踪影,记得**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期间,每到所谓的官员要检查,政府就做表面文章,采取强制拆除摊档以应付国检几天,听说为了这个事,郑市长还大会表态要追究此事,可又过去一年多了,至今市场扰民,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大事却得不到解决,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此类在**小区居民区设市场的问题是否应该属于城市管理局管理,政府到底是如何作为的,盼望政府能真正为民所想,彻底解决此类问题。

2010-7-20 9:57:25 流通市场科回复:根据《**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我局的职能职责是对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布点设置。原光明市场的原址重建,政府相关部门在“汇洋.威尼斯”地块公开招标的《投标须知》中明确规定,中标人市“汇洋置业有限公司”必须在招标地块首层提供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用作肉菜市场,肉菜市场由中标人开发、经营。

(二)移动通信企业违法侵占业主权益

2010-7-16 10:23:28  网友**山之巅 留言:中移动**分公司多年前(2003年就有了)就未经业主同意,在嘉裕苑**违法搭建天线,后来另一移动通信企业(据说是中国联通**分公司,因为该公司偷偷的进来,也不敢留下公司**,所有设备上均没有公司名称和标志,看样子是不想给业主认出来)(具体时间不清楚,应该在2008年前)也有样学样,未经业主同意,在嘉裕苑**违法搭建天线,侵害全体业主权益,经多方投诉,物业公司也不理,《物权法》实施近两年,也一直侵害全体业主权益,中移动**公司还在901室设置机房,用于商业用途。上述违法行为,导致业主十分不满,并出现拒交物业费的情况,请协调解决:一、将所有天线拆走。二、赔偿所有业主的损失。为什么要业主遵守《通信法》,通信公司就可以违反《物权法》,侵害业主权益????

2010-7-22 9:10:51 信息产业科 回复:您好,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作了跟进调查。据了解,中国移动**分公司在嘉裕苑**附挂天线设施,是在2002年取得合法无线电台执照后投入使用的;同时,该公司拥有本栋大楼901号房屋的合法产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三)移动信号差

2010-8-5 0:16:48  网友kaka2761 留言:你好,我是中医院医技科医生,我们科室因为防护的需要,手机信号接收差,在办公室内没有信号,我拔打了10086,去年临近过春节回复我们过完春节会派专人来调查一下,现在又过了半年了,也打过好几个电话,只是敷衍我们.却不见有行动.我们应该向那个部门求助.谢谢!

2010-8-9 16:56:34  信息产业科 回复: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89日下午,我们派人前往西河**南路市中医院,在贵院领导陪同下,前往医技楼四楼医技科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暂未发现您所反映的问题。感谢您对我们经信工作的指导。

2010-8-9 23:51:05网友kaka2761 留言:你好,很感谢你们言出必行,四楼是我们单位超声科和胃镜室,信号应该不受影响。二楼是影像科,出于对医务人员防护,我们科的墙壁都是加厚,对信号的接收影响很大,劳烦您再来一趟,不甚感谢。

2010-8-12 16:26:38  信息产业科回复:您好,根据您89日晚上的反馈意见,我们组织中国移动**分公司等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于810日、11日两次前往西河**南路市中医院医技楼二楼进行测试,受医疗设备及医用建筑物影响,局部位置信号较弱。812日上午,我们会同中国移动**分公司与贵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在家院班子成员商定,由中国移动**分公司负责制定和落实技术、设备解决方案,可望9月份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感谢你对我们经信工作的指导。

2010-8-12 22:26:51网友kaka2761 留言:感谢你们在炎热的夏天给我们一罐清凉茶,快速高效办事。让我记起达叔“民声无小事,大小都关注”。谢谢!

(四)投诉:居民小区未经居民同意随意建通信基站

2010-8-2 17:09:43  -心蕾-留言:如今,通信基站随处可见,但如果在居民小区建通信基站应该是要住户们同意的吧?在广铁一线公司宿舍8栋楼顶有一个通信基站,未经住户同意,就随意搭建在楼顶,居民多次反应无人受理。单位负责人也不管,已有一年左右时间。现有多名住户反映头晕,头痛,睡眠不好,不知与该基站有无关系,希望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能尽快给我们帮助,并解决我们的问题。(1)居民区能否随意建通信基站?(2)如何拆除基站?(3)由什么部门负责?需多长时间答复?

2010-8-5 9:30:19  信息产业科回复:您好,请尽快告知广铁一线公司宿舍的详细地址,以便我们派人进一步跟踪核实。感谢您对我们经信工作的指导。

2010-8-5 11:41:05  -心蕾-留言:你好,一线公司的详细地址是:**市**三公里广铁一线公司,即森林观邸侧的线路公司。

2010-8-5 17:45:50  信息产业科回复: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我们85日下午派人现场调查,并经向广铁一线社区居委会及居民了解,您反映的广铁一线公司宿舍8栋楼顶暂未发现设有通信基站。感谢您对我们经信工作的指导。

2010-8-15 20:32:18  -心蕾-留言:由于户口本上写的是地址是广铁一线公司宿舍八栋,但标志贴的是七栋,所以在栋数上可能会有争议,如果以平时大家的习惯为准的话是七栋,以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就是八栋。

2010-8-20 10:52:04 信息产业科回复:您好!我局对您反馈的问题已作了进一步跟踪调查。据了解,中国电信**分公司为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据电信条例,小灵通基站作为通信基础设施,在取得广铁一线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在7栋楼顶安装小灵通基站。200949日,根据网络优化和用户群的变化,该小灵通基站已停止工作(断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0-8-21 19:59:14  -心蕾-留言:你好,谢谢贵单位的答复。不过本人仍有二个问题:1、此处为居民区,是**一线公司的居民房,产权属居民所有,广铁一线单位凭什么同意小灵通基站的搭建?2、如果该基站已停止使用(断电),那为何一直不拆除呢?我们凭什么判断它有无通电呢?如果有人偷偷又给它通上电怎么办呢?再次感谢贵单位的热心答复和对工作认真的态度。

2010-8-25 10:14:38  信息产业科回复:您好!我局对您反馈的问题已作了进一步跟踪调查。1、该站点是2002年底建成并投入服务,小灵通基站作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供电线路、有线电视线路性质相同,同为基础设施,是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的,按电信条例,需告知物业管理单位,电信公司已事前征得广铁一线单位同意。2、该小灵通基站作为无线网络优化物理站点,目前该小灵通基站已停止工作(断电);该小灵通基站发射功率只有0.5瓦,但必须提供220伏市电才能正常工作,从接入基站的入线可以断定,该基站供电表前已无入线;如果该基站需复通回复工作,电信公司会依程序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五)投诉**有线电视网络中心垄断数字电视机顶盒市场(致经信局)

2010-9-29 19:53:19网友三江之水留言:**数字电视宣传资料称:“对于在册的缴费有线电视用户,**广播电视台免费提供一台机顶盒给用户,用户需要第二台机顶盒的,可以自己购买,每台机顶盒(含智能卡)价格为300元,每月收视费为5元,一年共60元。”今年9月,本人办理了数字电视入户,购买了一台**有线电视提供的机顶盒,使用一段时间发现**有线电视提供的机顶盒属于低端产品,画质差、音质差,在需要第二台机顶盒时,为了获得更好的收视效果,本人在外地自行购买了一台性格比更好的机顶盒,到有线电视营业厅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必须要购买**有线电视提供的机顶盒。为此,本人认为**有线电视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垄断了**的机顶盒市场。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对有线电视网络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垄断了机顶盒市场。在**,用户只能购买其提供的指定型号指定商家生产机顶盒,也只能向**有线电视网络中心购买,并没有其他购买途径,限制、排除了其他商家的竞争,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的行为具有依靠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机顶盒市场的特征,排除和限制了其他经营者,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是典型的垄断行为。2、**有线电视数字转换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宣传资料宣称可以另购机顶盒,却没注明必须只能购买指定的机顶盒,向指定的商家购买,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用户购买了非**有线电视网络中心提供的机顶盒,白白浪费了用户的金钱,造成损失。3、《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这个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四家:发改、价格、工商、商务经贸。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反垄断工作中具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其职责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特向贵局反映,一为确定**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的行为是否属于垄断行为;二为对此行为予以纠正;三为更进一步向蒙受损失的用户给予解释赔偿;四为对此行为进行惩处。

2010-10-7 11:37:21 信息产业科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据此,我局目前不具备受理反垄断案件的职能。建议您从是否涉嫌“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向有关部门反映此类问题。

(六)十年忠实客户,一朝被咬成怨妇,赞**移动吸金有术

2010-10-28 20:50:21网友lsr007cn 留言:本人是一名教师,十年前加入**移动全球通,最早一批加入教育集群网(06年?),享受0月租,集群网内湖大不收费。因号码为大家所熟悉,十年间放弃几次更换服务商机会,09年因工作关系到省城任教,今年7月回韶。在省城工作期间,为联系方便办理了教育集群网省网(月租15元,省内集群网间湖大不收费),回来后取消省网保留原来的**教育集群网,被告知要重新办理,理由是取消省教育集群网=取消**教育集群网,当初办理省网时客户经理并没有告知,也没有提醒,而且按移动原则,我应当先取消**集群网,再办理省网,可见**移动以“利”为原则,就高不就低,憋屈啊,这就好比一个老师在本地教书,去了一趟省城,回来后不能再教书了,得重新考教师资格证。交涉几次,没有下文,移动老大,皇帝女不愁嫁,多我一个不多,预存话费用的差不多了,想享还是离开移动好!

2010-11-4 9:19:56 信息产业科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同**移动公司沟通。由于您未留下手机号码,无法查到详细情况,建议您提供手机号码以便进一步核查。感谢您对我们经信工作的支持

2010-11-4 9:19:56 lsr007cn留言:13826327300

2010-11-12 9:44:46 信息产业科回复:经移动公司初步查证:该客户在20059月办理了免费体验教育集群网市网优惠,即套餐15(集群网月租为0元)。20097月客户因工作需要前往服务厅办理将集群网更改为省网,即选用套餐25(集团月租为15元),经工作人员解释后,客户当时已清楚需每月缴交15元集群网月租。在2010723日客户又自行前往风采服务厅办理了取消集群网业务(省网)。而20059-10月市移动公司对教育工作者推出免费体验集群网的特殊优惠,属阶段性优惠,并未承诺或签署任何协议教育工作者可终身享受此项优惠。客户提出恢复免费体验教育集群网市网优惠属其个人意愿问题,并未得到确认,只能按照正常的集群网业务收费标准办理,即每月需缴交15元集群网月租费,或享受预存一年市网集群网月租180赠送180的优惠。

处理情况:移动公司已在11101623182511110935多次联系客户了解详细情况,客户情况与初步查证一致。对客户要求再次享受免费体验教育集群网市网优惠,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市移动公司需向省公司申请该特殊优惠方案,会在第一时间将省公司回复结果通知客户,客户表示明确并满意该处理结果

二、民声网:

(一)废品店布局,不应放在城区

2010-8-28 09:32 网友dbsg留言:现市区升平路有十几家废品店,影响了周边的卫生,特别是饮食店就在废品店旁边。全国各地就没有见过在市区街道设这么多废品店的。现在**市创文明城市,应该借这个机会把升平路废品店迁往五里亭一带,其实租金更便宜,交通也方面。

2010-9-1 11:47流通市场科回复:**论坛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废品收购站点布点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市《**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及设施布局规划》正在编制中,该规划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审批实施后,将有效解决我市市区废品收购站点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二)投诉

2010-8-29 23:10灰姑娘:本人向经贸局投诉举报西联地下屠宰场,已超过半个月,都没有行动,太不负责任了,侵害拿正规猪肉的猪肉档老板。

2010-9-3 15:17流通市场科回复:你好,非常感谢你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支持。我们在接到你的举报电话后,立即将你举报的相关信息通知**区牲畜定点屠宰执法检查队,要求执法队对该窝点进行深入调查,坚决予以取缔。经暗查,817日,**区执法队对该窝点进行打击,但未查获私宰人员及作案工具。819日及92日凌晨,**区执法队分别再次进行暗访调查,均未发现私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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