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存在三大难题亟待破解范文
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存在三大难题亟待破解
党外代表人士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坚定拥护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参与者,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一批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与中国共产党荣辱与共,并肩奋斗的老一辈党外代表人物逐渐离开工作岗位,为适应新时期统战工作的需要,各级党组织物色和选拔了相当数量的在相关领域中有-定代表陛和社会影响力的党外代表人士。目前,某县共有副科级以上党外干部67名,其中副县级干部7名,正科级干部10名,副科级50名。党外人大代表66名,政协委员98名,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不断改善,大批优秀党外人才脱颖而出,在某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展现风彩。但当前各级统战部门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使用的三个环节,普遍“重安排使用、轻教育管理”,对党外人士依据什么来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严重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需要,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管理体制责任不清。《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15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监督。一些党外代表人士据此认为,从该条中可以看出,互相监督的重点是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外代表人士主要是监督主体,而非监督对象。此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党委统战部门除人事安排外,建议以人大、政协为主,全程参与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职管理。此外,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党派团体向统战部门通报党外人士履职情况,也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由此造成在实践中,统战部门对党外人士的履职管理多侧重谈心谈话、了解商议等方式开展,在约束力上偏软偏弱,用管脱节现象比较明显。比如,某县第四届知联会中吸纳的66名优秀党外知识分子中只有12名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以及民营企业人士。党外代表人士轮岗交流锻炼机会少,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当前对党外代表人士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无法对他们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教育,已经建立的管理机制显得不够灵活。党外代表人士构成比较复杂,差异性很大,有的是体制内的机关干部,有的是政治安排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有的是民营企业家。因党的事业需要,离开自己挚爱的专业,走上领导岗位。其工作的性质、对象、任务、范围以及工作方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所学的知识已经不能满足新岗位的需要,会感到工作不适应。但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党外干部提拔上去容易下来难,由于缺乏竞争环境,一些党外代表人士头上的“光环”戴上去了即使缺乏培养潜力也难以脱下来。三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党组织和基层统战干部对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多看重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使用而轻管理监督,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停留在补充空缺等简单动作上。有的单位负责人对党外干部正常履职不理解,认为占用了本职工作时间,是“干私活”。例如,2021年8月,江苏省委统战部联合常州市委统战部联合课题组在常州市开展党外代表人士履职有关的调研发现,江苏常州市公积金中心的一名民革党员,多年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党派调研,曾获省统理论研究一等奖,在本职岗位兢兢业业,但单位负责人以“外面工作做的多”为由,十多年不予提拔。此外,报告显示,在江苏省统战部的调研数据显示,仅有42%的主管部门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履职持积极评价。为此,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破解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矛盾。《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要从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要求出发,加快出台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履职管理的政策文件体系,围绕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党外代表人士履职管理体系目标,明确统战部门在党外代表人士履职管理中的牵头主导地位,对党外代表人士履职管理负有研究政策、提出建议、主动协调、推动落实的责任。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全面评价党外代表人士。加快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履职情况评价制度,围绕“在凝聚共識上能否主动引领、在建言献策上能否主动对接、在协调关系上能否主动介入、在本职岗位上能否主动作为,在遵纪守法上能否模范带头”等方面,开展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为党外代表人士的考核考察和安排使用提供依据。统战部门可以牵头组织人大和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司法部门、各民主党派、有关部门成立综合评价协调小组,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设置指标体系,评价等次分为A(好)、B(较好)、C(一般)、D(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的重要参考,特别是对连续两年在考评中评为D(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不再列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名册。三是创优履职条件,确保党外代表人士充分发挥作用。党外代表人士积极有效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良好的履职环境。进一步提高党外代表人士履职能力,引导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政治制度的学习,提升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水平,使议政建言重点突出,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切实可行。注重交流锻炼,无论党内、党外干部一视同仁,把党外干部放到急、难、险、重岗位和关键岗位进行培养锻炼,实现知识、经验与实践的同步提升,不断提升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