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当前农牧区小额信贷存在“四缺”需引起关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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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信贷资金来源缺乏持续性。目前,农牧区小额信贷机构,其发展受到许多制约,一部分小额信贷业务以“项目”方式存在,主要以政府或国外捐助为主,一旦项目到期,便难以持续。这种模式的小额信贷使得农牧户难以得到所需资金,降低农牧户参加小额信贷的积极性,难以持续也降低了农户还款的积极性,常常出现不归还贷款现象,进一步加剧小额信贷无法持续的困境。
二是信贷机构运作缺乏稳定性。目前,农牧区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形成了贷款成本过高而收益水平低,财务持续性差的现象,农牧区小额信贷业务的运作成本与经营效益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首先,小额信贷的运作方式决定了它的特点是笔数多、金额小、管理复杂,人力资本耗费大,这也就决定了小额信贷运作成本会比较高。其次,利率低导致小额信贷业务的收益水平也低。
三是信贷业务风险缺乏体系性。首先,从收贷风险来说,由于一部分农民文化层次相对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使小额信贷在收贷过程中存在信用风险。其次,即使收贷风险高,来自于贷款人本身,也可能由于贷款人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或受自然环境及市场环境影响大的特点,导致贷款人无法实现收入及时还款。
四是信贷款业务扶贫目标缺乏多样性。当前,农牧区小额信贷是单一以扶贫为目标,此目标不具备提供多样化信贷产品能力,更可能使机构无法持续发展。这种单一的扶贫目标忽视了小额信贷主要是一个以服务广大低收入人群的新型金融产业的功能,使政府推行的小额信贷失去追求自负盈亏及自我发展的机会,增加了操作成本,降低了偿还率,增加了风险,最终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建议:
一是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首先,应拓展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做到多渠道筹措,一方面,在吸收民间闲散资金的同时,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从而促进资金的回流;另一方面,引导农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进入小额信贷领域,为小额信贷提供雄厚的资金来源。其次,要不断推进小额信贷利率的市场化。
二是加强风险防控能力。首先,在贷款管理方面,要制定科学的贷款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其次,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对不同的贷款人实行差别放贷。最后,加强政府对小额信贷的补贴,建立农业风险信贷补偿机制。
三是完善监管制度建设。首先,制定针对小额信贷的法律制度,对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及发展方向进行定位,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基础。其次,实行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小额信贷提供良好的财务环境,进而提高小额信贷的社会公信力。再次,明确金融监管部门职能,建立多层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最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时,把小额信贷机构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中进行规划。
四是实现发展目标多元化。将农牧区小额信贷发展目标放宽,不能只是把小额信贷限定在扶贫目标上,不能认为小额信贷只是用来发放给贫困群体的,这样会把小额信贷推入一个越来越窄的境地。小额信贷机构还应该有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服务机构自身的自负盈亏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