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现象亟待重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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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网络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以网络为载体,以获取暴利为诱饵,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实现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不断发展和渗透,且较传统传销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对此,工商部门应加强对网络传销主要领域、蔓延原因及面临困难的分析,并思考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打击。
一、当前涉及网络传销的主要领域
一是电子商务领域。一种是传销组织者以其建立的网络购物和网络会员管理平台或网站为中心,打着“电子商务”、“网购”、“网团”、“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旗号,推销实物产品,并以发展下线会员数量、下线会员购买商品数额等为标准设定各种奖励,激励会员发展下线、提高业绩。另一种是组织者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旗号,以投资一笔资金,即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大额盈利为诱饵,骗取参与者的高额入门费,并以高额的提成回报,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如福建平潭一组织打着“直销企业”、“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半年发展“会员”700多人,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二是投资理财领域。组织者利用群众的投资心理,大肆宣传高投入、高回报,虚拟一个所谓具有重大投资价值的项目,诱骗群众参与网络投资,并以“返还原始股、回报基金”等措施激励参加人员拉拢其他下线会员。如某3个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借用网上炒黄金、投资说明会、网上操作介绍等幌子,使上万人中招,其中不乏拥有大学学历者及公务员,涉及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1万多人,涉案金额逾亿元。
三是网络游戏领域。通常打着“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私人馈赠的金钱游戏”等旗号,在各游戏论坛、QQ群大打宣传广告,引诱网游玩家在其网站注册会员,赚取各种游戏币继而兑换现金,并按下线会员充值金额返利的形式,鼓励会员推荐其他玩家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如某类似QQ农场游戏的网站——“梦幻庄园”便是以此形式开展网络传销活动,使全国各地不少游戏玩家上当。
四是兼职招工领域。组织者打着“在家创业”、“网络创业”、“创业兼职”、“网络加盟”、“网络代理”、“点击广告,有钱赚”等旗号,吸引网民注册会员,从事网站指定的网络储存空间营销、点击网络广告、网络电话卡行销、会员卡优惠卡发行代理等活动并鼓励其介绍、发展下线会员加入。如网购刷单军团发布蛊惑广告,由YY公会等组织接手对成员洗脑、专业培训并考核,推荐会员加入获得50%的入会费提成及刷单佣金被管理员抽走30%左右的管理模式,形成一条“附体吸血”的新型网络传销产业链。
二、网络传销迅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是组织者转移阵地逃避监管。近年来,工商部门打击传统传销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经验教训日积月累,使传统传销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聚集场所、分布领域逐渐明朗化,工商部门打击传统传销的行动也更迅速、更有效、更成功。因此,大多组织者不得不放弃风险大、获利慢的传统传销阵地,将传销“毒瘤”转向能够不受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更新速度快、使用者众多、传播速度快的互联网领域,让社会大众防不胜防。
二是网民迅速增长且防范意识薄弱。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如此庞大且快速增长的网民数量,无疑为网络传销提供了雄厚的现在和潜在用户。加之部分网民贪图便宜、一夜暴富的不良心理作祟,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是就业形势严峻成催化剂。据统计,2013年中国高校毕业生已经达到699万,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而2014年预计将突破700万人,成为2013年后的“更难就业季”。 面对这种情况,部分急于就业的毕业生一不小心便掉入网络传销陷阱;部分进入淘宝网、易趣网等平台的初创业者,为在短时间内赢得生存空间,借助网络传销组织为其宣传或作假,进一步滋生了网络传销的成长;部分入不敷出、支不抵债的低收入人群,选择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兼职途径也成了网络传销组织飞速蔓延的催化剂。
四是监管处于“灰色地带”。 网络传销组织者通常以假身份隐藏于网络,不仅租用第三方服务器的方式进行运作,这些服务器还往往设在国外;传销成员遍布全国甚至全世界,成员之间只通过互联网联系,相互之间不知晓对方的真实信息、也互不见面、上下线之间也是单线联系。因此,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网络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也属不易;加之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导致工商部门打击网络传销极为被动。监管“灰色地带”的存在使网络传销更加悄无声息、肆无忌惮地飞速传播。
三、工商部门监管网络传销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是法律法规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只能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来监管。而《直销管理条例》对网络传销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九条虽然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但相对于时下网络传销的新形势、新变化及欺骗方式多样、隐蔽虚拟性强等特点,在惩治立法上明显存在不足、滞后于现状。
二是执法手段尴尬。目前,工商部门没有专门的技术设备能够针对网络传销进行全程监控,且即使发现可疑案源也缺乏有效强制措施,一旦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扬长而去,工商部门也只能束手无策。这样的执法手段对于打击网络传销这种对抗性非常强、需要强有力执法手段甚至需要侦查权的执法办案工作,工商部门很难开展。
三是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网络传销监管人员既需具备必要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知识和互联网访问知识,又要能够很好地把握传销与直销的政策界限及研究网络传销的新类型、新发展。但目前,工商部门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工商部门干部职工普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尤其缺乏复合型管理人才;加之部分干部职工持有满足应付本职日常工作、不求有功只求无错的思想,缺乏“活到老、学到老,干一行、精一行”的职业追求,造成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与打击网络传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太适应。
四是部门协作不够畅通。打击网络传销仅凭工商部门一己之力很难有效开展。如网络传销组织者多无固定经营场所,往往分散在居民楼、出租屋内,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才能入室检查;对于网络传销组织者的资金动向需借助金融、电信等部门配合。但实际工作中,部门间往往缺少有效的联动机制,甚至由于大量审批或所需手续不齐全延误打击网络传销查处时机。
四、加强网络传销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大众防范意识。工商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网络传销案件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设置陷阱、惯用手法等知识,使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年群体充分认识到网络传销广泛存在的现实形势,在网络购物、求职、游戏、投资时,注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电子商务平台,提醒其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不要轻易被网络传销组织者天花乱坠的承诺及网络传销的隐蔽性所蒙蔽。
二是引导商家自我约束。依托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对辖区电子商务平台及直销商家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定期不定期通过召开培训会、开展上门指导、进行个别约谈等形式,向商家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其法律认识和违法成本意识,使其牢固树立诚信、自律意识,主动做到不承接和发布涉嫌网络传销的广告,不为了贪图一时之利而走上网络传销的违法道路。
三是提升内部监管水平。针对网络传销案件较一般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更复杂、技术性更强、查办难度更大的实际情况,工商部门应强化办案人员计算机应用及互联网访问知识培训,积极培养网络监管人才;组织学习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监管人员能够很好把握传销与直销的政策界限;召开专题研究和案例分析会,让执法人员集中讨论网络传销案件的性质、模式、特征及查处手段、方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水平,以适应打击网络传销行为的要求。
四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一方面,工商部门应主动出击,加强与公安、工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经常交换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同时,工商部门在调查网络传销案件时,应及时商请相关部门参与,利用其职责权限、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有效解决工商部门在执法手段、技术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确保网络传销打击行动一击即中。
五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在打击网络传销过程中出现难以把握问题的整理、研究和探索,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修订完善《禁止传销条例》或建议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监管的法律法规,准确界定网络传销的范围、类型、罚则、连带责任,理清工商、公安、工信、金融等职能部门在打击网络传销中的定位与职责及明确跨区域网络传销活动管辖争议处理等内容,使工商部门在网络传销执法监管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