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建议加强网络微信红包监管杜绝“三微”行为滋生范文
基层建议加强网络微信红包监管杜绝“三微”行为滋生
微信红包是腾讯旗下产品微信于2014年1月27日推出的一款应用,可实现发红包、查收发记录和提现等功能。微信派发红包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固定金额红包(即“普通红包”),一种是随机金额红包(即“拼手气红包”),每个红包金额在0.01—200元之间随机产生,最大不超过200元。微信红包的上述功能一方面有利于增进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互动交流,另一方面,也为部分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是“微腐败”。当前,反腐风暴猛烈,实物送礼、货币腐败已成过街之鼠,但随着新型互联网交易形式的出现,微信红包等成为“送礼神器”,成为查处难点。“微信红包”的一大特点是化整为零,既踩不到法律的红线,又不在禁令约束之列,送者心照不宣,收者心安理得,但积少成多,金额未必不可观。其极易成为一些人投机钻营的漏洞,也是当前腐败趋向“蚁穴化”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二是“微赌博”。由于微信群拼手气红包本身就有随机性,使得抢红包本身具有较强的娱乐性和刺激性,而这种娱乐和刺激恰恰又成为不法分子藉此实施网络赌博的铺垫。此外,由于微信红包本身并不违法,也使得很多普通网民或用户,很难快速将正常的微信抢红包游戏和微信红包赌博相区别,进而使得微信红包赌博具有非常大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早在2015年5月份,就有媒体披露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抢红包设置网络赌局,诱使一些不知情的网友参与抢红包,最后陷入赌博“迷途”。
三是“微避税”。部分企业也开始在微信红包上动脑筋,如网媒报道,2015年4月份,江苏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增加宣传而在现场发放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后经地税部门核查,补缴个人所得税75万元。另有厦门一家桶装水公司,往员工微信账号中塞了5万元,用于发红包。由于便利性,部分小型私企为避税,连发工资、发奖金等也都通过网络红包进行,这也成为网络红包征税监管的难点所在。#####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加强网络微信红包监管。网监部门应深入对接微信平台,有意识加强对微信群内“一对一”、“一对多”频发红包,且数额累计较大者的微信号的控管;同时,及时受理网民或用户对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红包从事网络赌博的举报。对明显属于网络行贿、赌博的微信账号微信支付功能予以短时冻结或限制提现等,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二是配套建立相关运行机制。首先,建立微信官方安全提示机制。在微信群聊中涉及拼手气红包发放时,及时弹出安全提示,告知网民或用户“小心防范切勿参与网络赌博”等。其次,设置快速举报入口,以应对不法分子在微信群中利用微信红包从事网络赌博活动,方便网民快速上传微信群及网络赌博发起者的账号截图等信息。三是加强“线下”监管审核。对于部分企业及个人的逃避税行为,建议相关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实务管理,以企业、个人应税账目为依托,从根源入手,加强对企业的应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