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关于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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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为此,建议:
一要加强窗口建设。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业务协同,依托现有政务大厅,在乡镇(街道)层面普遍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结合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让“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加快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要落实经办人员。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县乡两级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工作人员,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被派遣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三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国家统一的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高基层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能力。探索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救助帮扶资源对接信息平台,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机结合。
五要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党性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样。加强教材开发和日常业务培训,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培养一批社会救助骨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