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公务员体制内“为年龄轮”亟待纠偏范文
近年来,公务员体制内选拔使用优秀的年轻干部已经逐渐步入常态化,年轻干部在各自工作岗位展现了干劲和韧劲,为祖国各条战线发挥了中坚力量。公开遴选让更多的基层年轻干部流动到上级机关,但是,很多地方对于公务员遴选工作都提出了35岁年龄限制,过限的干部任其能撼天动地也无能为力。此限制让选贤任能失去了应有效力,年龄的“门槛效应”亟待破立。
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龄限制非基层化。公开遴选是基层干部向上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上级机关选拔基层优秀人员的重要方式。有很大一部公务员群体,如要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等规定,服务年限期满之后,已过35岁限制年龄,失去遴选资格。
二是年龄限制非公平化。随着社会发高速发展,知识储备相比过去广泛渊博,部分公务员随着时间学识、见识日益稳步提升,但因年龄偏大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无法发挥其职能。现如今所谓公平公正的平台早已设置了年龄的界限,出现诸多因年龄限制而无用武之地、怀才不遇的现象。
三是年龄限制非思想化。近年来,每年都有大批量的年轻人充补到基层公务员队伍里。基层相对于城市少了繁华,寂寞和艰苦让很多年轻人务实工作的思想转变为走出去的思想,过早的准备遴选考试,放弃深入基层锤炼的机会。这种怕吃苦的干部既是通过遴选走离开了基层也很难有大的发展。
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干部用人体制。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推进伟大事业为导向,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为做好新时代选人用人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正确方向。
二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适宜为基层将年龄要求调整放宽,让年轻干部能沉下心入基层,经受吃劲的磨炼后方能日后委以重任。同时,扩展到更多行业、部门、单位,真正地让人才“显形”,尽其所用、人尽其才。
三是合理设定公平界限。目前,“35周岁门槛”让很多年龄较长的公务员无发展之路,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员选拔是有客观必要,在基本条件接近的情况下,也要高度重视,让表现同样优秀,但处在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可能性和适当的上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