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知识库信息范文
市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知识库信息
1、什么是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是指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创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转载请注明来自:好范文网http://www.haoword.com/)
2、技术改造的范围是什么?
(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现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
(三)现有企业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建设的工程设施;
(四)现有企业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3、内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权限?
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实行备案制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经信委备案,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市、区)经贸部门备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政办发〔2007〕59号)文件规定,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技改项目,须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研究,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由省经信委核准或备案。
4、外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权限?
外商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总投资规模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经信委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经信核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县(市)区经信部门核准。
5、内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由企业委托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企业委托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由企业委托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并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清单;
(四)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五)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七)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企业报送申请报告时,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6、外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以及其来源;
(四)环保、节能、劳动安全措施;
(五)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购置国产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
企业报送外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时,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四)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
(五)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六)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填报的**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二)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和采用国产设备清单;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备案、核准项目办理时限
在审查项目时,如认为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核准项目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备案项目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要求企业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企业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各级经贸部门、中央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应正式受理,并向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办理核准的项目,各级经贸部门、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经贸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查意见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企业,说明延期理由。
办理备案的项目,各级经贸部门、中央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受理《备案表》后,一般项目1个工作日、重大项目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或上报的决定。
9、项目延期
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原核准、备案机关应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10、什么情况下内资技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
(一)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环境影响发生较大变化;
(五)项目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或备案投资额10%及以上,引进项目用汇超过原核准或备案用汇额10%及以上;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11、什么情况下外资技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引进项目用汇超过原核准用汇额10%及以上;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12、什么项目可享受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内资技改项目和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资技改项目,引进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的设备,可享受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13、免税确认书出具出具权限。
内资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经贸委出具,5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出具。
外资技改项目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经贸委出具,1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出具。
14、内资技改项目申请办理项目确认书需提供材料
(一)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二)进口设备或国产设备清单;
(三)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六)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15、外资技改项目申请办理项目确认书需提供材料
(一)项目核准文件;
(二)进口设备或国产设备清单;
(三)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外商企业证明;
(四)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16、免税确认书的修改
确认书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在执行中如确需进行延期、增加用汇额度等事项变更的,需由经贸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逐级报文提出申请,并提供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原件、调整事项前后对比表及其它有关说明材料,原发文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
17、问:我是一名内资企业管理者,想了解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免税的程序?
答:现在实行网上办理,企业人员可通过**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先注册,后办理核准、备案、免税,网址为:.注册批准后即可登陆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按照政府核准目录确定项目是属于核准还是备案范围。按照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省技改管理办法、规定,准备项目办理所需材料,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填写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网上系统通知审查通过后,准备纸质材料(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核准表、设备清单、项目简介、高耗能项目《节能方案》)到有关部门审查盖章,并领取核准或备案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鼓励类引进设备免税条件的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后,登陆网上系统,填写免税申请,提交有关部门审查。网上系统通知审查通过后,准备纸质材料(免税确认申请表、备案/核准回执、备案/核准表、设备清单、免税设备和技术清单、招标通知书、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到市经信委审查盖章,再到省经信委办理手续并领取免税确认书。
18、我是一名企业管理者,对高耗能的行业进行技术改造,请问怎样办理?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政办发〔2007〕59号)文件规定,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技改项目,须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研究,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由省经贸委核准或备案。
年综合能耗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技术改造项目,需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节能方案。
19、我想了解技改项目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进口设备清单;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招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