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按照《2019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政服务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县民 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要以“防风险、放隐患、遏隐患”为主题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监管排查、隐患整治、社会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事故明显下降,有效防止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标准,明确安全责任,努力实现全县民政系统安全发展。
三、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9年6月在全县各级民政系统同时开展。
(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升防范意识。
全县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局属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敬老院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成立“志愿服务宣讲团”并深入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继续扩大和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二是组织开展服务管理培训活动。全方位、多角度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普及安全管理知识。三是积极协调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民政局与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无能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民政局汇报。
(三)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1、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完善优化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能力。
2、各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民政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具体抓,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精心部署。要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对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不留死角。
(三)务求实效。坚决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采取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通过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等,对安全隐患“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