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范文
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范围: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全局领导班子及计划管理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对违法问题向县委、县纪委报告。
3.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及机关财务工作。
4.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对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其监管,确保依法执业,规范服务。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责任范围:协助局长做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救灾救济、“安居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股室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提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3.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4.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5.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的监管工作。
6.协助搞好本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范围:对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社会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股、基政区划、社区建设、婚姻登记与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股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负责婚姻登记窗口的规范服务工作和基政区划、社区建设工作的管理。
3.参与搞好本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范围:对 办公室、政工人事、法制、老区办、双拥办优抚安置、光荣院、涉军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负责落实精简会议、文件、节约开支的有关规定。
3.负责办公室的规范服务工作。
4.优待抚恤要依法依条例办事,退伍安置要依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凭安置卡安置,当年使用安置卡不得突破上限,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定补、战退军人生活补助要严格按程序规范管理。
5.加强对全县优抚资金监管工作。
6.参与搞好本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纪检组长
责任范围:对全局业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低保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部署低保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对低保办干部职工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严格教育、保证廉洁从政。
3.负责低保、五保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4.加强对敬老院、五保村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
5.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提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6.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7.负责抓好老龄办工作,确保老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8.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协助上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