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范文
《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1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了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做了重要讲话,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更高要求。2021年5月18日,浙江首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召开全省大会,袁家军书记强调,要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为推动上级政府和部门决策部署落地,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知识产权政策进行修订完善,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为此,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论证,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在充分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导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有关要求精神,紧密结合项目设计,向高质量和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和培育工作倾斜,形成《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其中涉及政策奖励补助的为11条。
(一)推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1.强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完善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和建设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全市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集群。指导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首次通过认证的企业逐年补助贯标认证费用,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补助金额相较于原政策稍有提升。
2. 加强专利质量提升培育。对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等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10万元每项的配套补助或奖励。
3.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4.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新增加对高价值专利补助,两年内新增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给予10万元的补助(组合需要有核心技术),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发明专利维持10年、15年(含)以上分别给予每件5000、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推进商标品牌建设。(1)为推进驰名商标工作,对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增加20万元);原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资金需扣除已经奖励部分;(2)对国际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品牌指导服务站、品牌基地等奖补按照原政策。
(二)加快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6、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1)企业通过质押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的,按贷款当期LPR利率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贴息补助3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补助。(2)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7、加强专利技术转化运用。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有效期内首次实施产业化并起到核心技术支撑作用,并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每件补助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补助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产品涉及多项发明专利的,认定其中一件发明专利作为首次实施产业化的产品专利,不能重复。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8、实施专利奖奖励。对获中国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获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以上奖励按第一项目完成单位为准。(目前金华市还未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项目)
(三)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11、完善市场和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该费用不包括上级自带的培育经费。
12、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鼓励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4、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境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师在东阳市依法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且代理本市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含)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