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幼儿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2年幼儿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根据商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2022年科教体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商科教体发〔2022〕2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聚焦重点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全面做好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安全主任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张林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领导小组负责全园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及信息报送、督导考评、情况通报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建立一套防、抢、撤预案)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校园日常消防安全监管,配齐校园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针对幼儿寝室、保教楼、办公楼、厨房、门卫室、危化品存储使用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检查实验物品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起火风险,排查消防基础设施损坏、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栓无水、消防车通道占用、电路电线老化、使用塑料仿真绿植装饰、指示标志不齐不全等问题。要主动联系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锅炉、液化气罐及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未定期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食堂的燃料、灶具等必须合格,相关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对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线上家长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教育师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放孔明灯、文明祭祖,不擅自扑救灭火,降低野外用火的机率和火灾风险。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演练要做到事前有计划、有预案,事后有评估,有总结,通过演练活动使在校学生熟悉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逃生自救技能,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主动遵守各项安全行为规范。
(四)紧盯重点时段消防安保工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和各级“两会”等重大活动,对幼儿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五)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修订完善消防救援应急工作预案,明确救援力量,储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在灭火救援行动中,要强化科学指挥、建筑结构安全评估以及灭火救援力量的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持续推广注册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安全处要积极组织教职工注册学习“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于12月20日前确保教职工注册率达全覆盖,学习积分要超过1000分。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9日前)。安全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火灾防控工作。
(二)集中整治(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前)。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总结(全国两会结束一周内)。安全处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幼儿园园长要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深入推进,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安全处要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得力、防控到位。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至科教体局安全股。
(三)强化督导检查。幼儿园要加强对各部室、各班级的督导检查。对火灾防控宣传力度不大、活动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彻底的班级及个人,将严肃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安全处将我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务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安全股。从12月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3月1日前报送消防安全隐患台账(附件);3月25日前报送隐患整改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整体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