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2022年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确保全镇教育系统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市、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镇教育系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镇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着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遏制较大和有影响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镇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师生自觉做到“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大力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针对冬春季火灾特点,加大对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班级微信群、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普及冬春季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师生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定期推送安全提示提醒,强化消防演练,提升消防安全素质。
(二)开展校园消防风险隐患排查。按照《原阳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原安委〔2022〕 25 号)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排查,重点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气火灾隐患和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风险隐患排查,排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危化品违规使用和存放、占用堵塞通道、停用消防设施、人员消防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同时加强对校内仓储库房的排查。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严禁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办公场所、学生宿舍、教学楼内等人员密集场所,曝光一批典型违规停放电动车行为。重点纠治电器使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排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督促单位及时修复损毁消防设施器材,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和取暖设施安全管理。各学校要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整治校园消防隐患和问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及时整改到位并销号上报。要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分类制定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销号,确保全部闭环整改到位,不留问题和隐患。
(四)全力做好重点节点消防安全工作。围绕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紧盯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落实消防安保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火灾严防严控措施,加强巡逻看护,及时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消防安全。
(五)抓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工程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职责,分岗位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职责清、风险明、会处置”。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情况检查,督促配齐人员、装备和器材,强化值班值守,落实区域联防联控。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各单位要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3月20日)。各学校对照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单位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会商研判,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着力提升消防治理水平。
(二)压实责任链条。各单位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工作、检查督导。层层压紧压实各级责任链条,以责任的落实推动冬春火控防控工作任务的落地。
(三)提高管理水平。各单位要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安排开展教体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同时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排查整治。要扎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及时整改,坚决消除一切隐患。
(五)严肃督导问责。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加强约谈、督办,推动及时解决。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纸质盖章),请于12月26日前报中心校办公室。2023年1月起,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3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镇中心学校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