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重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范文
(作者:haoword时间:2013-11-29 10:28:43)
关于扶持重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十大产业”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区特殊的气候、地理和区位优势,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特色产业,打造都市型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全区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扶持重点农业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产业
结合实际,重点扶持蔬菜、马铃薯、畜牧业、经果林、红豆杉产业发展。
二、扶持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连片规模化生产(加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承包大户和个体农户。
三、发展计划和目标
从2013年起至2015期间,重点农业产业发展计划如下:
(一)蔬菜产业:在抓好已有1.2万亩商品蔬菜基地的基础上,每年新增商品蔬菜基地2000亩。2015年我区蔬菜播种面积达到7万亩,其中商品蔬菜基地建设达2万亩,即xx镇6000亩,xx镇5500亩,xx镇5000亩,xx乡1000亩,xx乡1500亩,xx街道、xx街道及xx街道共1000亩。
(二)马铃薯产业:稳定现有的15万亩马铃薯播种面积,积极推广脱毒马铃薯种植,并逐步扩大马铃薯高产示范商品基地建设面积,每年实施10000亩马铃薯核心高产示范基地建设,2015年脱毒马铃薯推广种植达到90%,马铃薯产高示范商品基地建设面积达到4万亩。
(三)畜牧产业:以生猪和家禽养殖为主导产业,调整养殖结构,以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为重点,促进养殖规模化;以科技为支撑,促进养殖标准化;以加工为突破口,延长产业链,加快畜牧业发展,巩固现有规模养殖场,引导扶持每年新增1个万头标准化生猪养殖场,1—2个万羽标准化肉鸡或蛋鸡养殖场;建成肉猪加工厂和禽类加工厂各1个,全区规模化养殖的比重达60%。
(四)经果林产业:每年新增经果林种植20000亩,其中核桃种植15000亩,葡萄种植3000亩,其它水果2000亩。
(五)红豆杉产业:每年新增红豆杉种植5000亩,建设红豆杉产业示范园2000亩。
通过2013至2015年的发展,养殖业方面:全区万头标准化生猪养殖场达10个,万羽标准化肉(蛋)鸡养殖场达20个,年出栏生猪30万头,年出栏家禽300万羽,年产蛋5000吨,畜牧业产值达8亿元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5%以上。种植业方面:全区蔬菜种植10万亩,其中商品蔬菜基地(常年)达3万亩;马铃薯高产示范基地2万亩; 建成经果林基地10万亩,其中核桃基地8万亩;葡萄基地1万亩,其它水果基地1万亩,建成红豆杉基地3万亩。全区农业产业发展达到“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经济效益高、农民增收快”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从2013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以扶持重点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并将上级投入的产业发展资金、区级支农资金及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相结合,统筹支配,补助标准如下:
(1)蔬菜产业:新建3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商品蔬菜基地(常年),对基地内所必须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全额补贴;新建10栋以上连片标准钢架大棚,每栋补助3000元;新增50亩以上连片商品蔬菜基地种植(常年),实行连续三年补贴,每亩每年补助300元;对原有100亩以上成规模的蔬菜基地给予每年每亩200元补助;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种植蔬菜(常年),每亩每年补助土地流转费100元。
(2)马铃薯产业:每年新增4000亩马铃薯核心高产示范基地,并对每年实施的马铃薯核心高产示范基地,每亩每年补助100元。
(3)畜牧产业:新建成年出栏1000—1999头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投资15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投资20万元;年出栏3000—4999头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投资30万元;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50万元;对新建成规模达到年出栏商品肉鸡5—10万只或年产蛋300—600吨的肉(蛋)鸡养殖场,每个补助10万元;对年出栏商品肉鸡10万只或年产蛋600吨以上的新建肉(蛋)鸡养殖场,每个补助20万元。年出栏300头以上肥猪的养殖场,按实际出栏量每头补助50元;肉禽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年出栏10000只以上,按实际出栏量每只补助0.5元;蛋禽常年存栏2000羽以上,按实际产蛋量每吨补助100元;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年出栏100头以上,按实际出栏量每头补助80元;羊常年存栏100只以上,出栏100只以上,按实际出栏量每只补助50元;提高村级防疫员补助,每人每月报酬提为500元,由区、乡(镇)财政各承担50%,由乡(镇)管理发放;对引进的良种畜禽进行补贴,对新引进纯种公猪每头补助800元,纯种母猪每头补助500元,二元母猪每头补助300元;扶持畜禽加工厂建设,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条件,引入企业投资建设,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跟踪服务,带动全区畜牧业的发展。
(4)经果林产业: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核桃每亩补助300元,补助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2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拨付50元;葡萄每亩补助1800元,补助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10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拨付400元;其它水果每亩补助400元,补助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2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拨付100元。
(5)红豆杉产业:中心城区可视范围内退耕山头,由政府统一支付土地流转金,无偿提供给企业种植,种植成本及管护工作由企业负担,种植受益归企业所有。中心城区以外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补助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10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拨付500元。
2、凡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交易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达到国家、省、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绿色产品、产地认证,名牌商标、专利的企业(业主),给予申报费用50%资金补助。
3、鼓励金融单位积极向扶持对象投放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对于扶持对象为发展产业而申请的金融贷款,可给予部分财政贴息。
4、本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随着财政增收和产业发展需要,结合上级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可适当调增补助标准。上级有专项资金补助的产业,参照本意见执行。对科技含量高,单位面积效益好的在本标准外可另行给予奖励性补助。
5、区财政每年按照发展计划划拨扶持资金,若当年产业建设规模超出发展计划,超出部分所需扶持资金滚动到下一年兑现。
(二)税收优惠
1、龙头企业养殖和农林牧产品初级加工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上述受风、水、火、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种、养、加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农技推广、农业科研所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3、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企业销售企业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业企业生产、销售的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4、对农业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优化环境
1、对在区内投资兴办种植、养殖项目设施用地的,由国土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企业,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申请国家、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2、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农业产业化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绿色产品产地认证和省级以上名牌认证和商标、专利。
3、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凡需在区外进行参展、产品认证、媒体宣传及产品促销等活动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区有关部门套大力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4、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开发科研项目,经信、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帮助申报科技技改资金。
5、确保农业产业化企业用电用水,对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生产需电力扩容和用水的,水利、电力部门要优先安排。
6、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抓好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农户的减负工作,并积极帮助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对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企业,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表彰。
(四)技术保障
1、区委区政府每年将适时采取“走出去学习、引进来培训、区内交流讨论”等各种措施加强对技术业务人员、扶持对象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2、区农业、林业、扶贫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派出技术人员在种植养殖管理的关键时期赶赴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3、积极鼓励基地业主向外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政府可给予部分补助。区委区政府对于技术服务质量好 、效益明显的技术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
4、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适用技术培训时,要优先向从事重点农业产业的群众倾斜,尽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区成立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产业发展工作组,各工作组由一名副县级以上的领导任联系领导、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为组长、抽调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各工作组负责在产业规划和本意见的框架内,制定具体的年度产业发展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后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乡镇农业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掀起全区重点农业产业发展的新高潮,推进全区农业迈上新台阶。
2、强化齐抓共管。农业、林业、扶贫、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要针对基地布局,优化配套建设水、电、路、沼气池、兽医室等基础设施,加快夯实全区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发改、财政部门要抓住机会,积极争取上级农业产业发展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增强发展力量;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产业发展;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支持业主开发名特优农产品,提升***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经贸、煤炭部门要出台以工哺农措施,发动企业采取自行投入发展和出资支持发展等方式积极参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的农业产业发展,既促进和谐矿区建设,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事司其职、通力合作,合力推进全区农业产业的大发展、大跨越。
五、有关政策
(一)基地建设必须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经区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相关补助。
(二)年度产业发展区域由区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有关业主要按照领导小组规划的区域布局产业。
(三)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大户采取合法流转农民土地等各种方式发展规模化生产,引导农民以“股东”、“工人”或者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生产和管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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