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
(作者:haoword时间:2013-10-04 10:58:00)
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1年度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共***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全国绿委、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的要求,在全县开展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活动。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创森办”的指导下,由县林业局牵头,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级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经过共同努力,很好地完成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为力争2012年各项创森工作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要求,确保2013年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为此,特制定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县2012年创国家森林城市任务
按照2011年市政府与各我县签订的《昆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市域生态修复责任书》及《市创森分指挥部关于扎实抓好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通知》(昆创森分指〔2012〕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创森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2012年我县创森重点工程项目新增绿化任务10567亩,其中:面山绿化面积1319亩,水源区生态绿化建设728亩,滇池湿地建设、滇池环湖生态绿化及“四退三还”面积1674亩,五采区绿化面积708亩,村庄绿化株数415251株、面积3741亩,道路绿化37.44公里、面积1542400平方米,机耕道路绿化31.44公里、面积55773平方米,建设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主题森林公园1个。为巩固2011年创森成果,2012年的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如下:
(一)目标任务安排
(1)自然村庄绿化工程:绿化总面积3741亩、绿化总株数415251株,其中:晋城镇1060.95亩、绿化株数117765株,昆阳街道办1052.55亩、绿化株数116833株,六街镇430.05亩、绿化株数47736株,二街镇944.25亩、绿化株数104812株,上蒜镇253.2亩、绿化株数28105株。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2)城市、乡镇所在地、交通沿线面山荒山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319亩。其中:城市及乡镇所在地面山荒山绿化面积674亩,其中:夕阳乡145亩,双河乡100亩、二街镇100亩、晋城镇45亩,上蒜镇184亩、六街镇100亩;交通沿线面山荒山绿化面积645亩,其中:昆阳街道办570亩,晋城镇75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8月30日前
(3)机耕道绿化:绿化长度31.44km,绿化面积55773平方米,其中:夕阳乡绿化长度9.92 km 、绿化面积9800平方米,二街镇绿化长度5.456km、绿化面积6960平方米,昆阳街道办绿化长度1.624 km,绿化面积10133平方米,上蒜镇绿化长度14.44 km,绿化面积28880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4)道路绿化工程:绿化长度37.44km,绿化面积15424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5)五采区植被恢复工程:五采区植被修复5处,修复面积708亩。其中:昆阳磷矿181.05亩、***磷矿217.05亩、磷都矿业公司309.9亩(其中六街分公司199.95亩、二街分公司49.95亩、上蒜分公司60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昆阳磷矿、***磷矿、磷都矿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古树名木保护及义务植树工程
①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100株。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②义务植树工程:义务植树82万株。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7)产业体系建设工程:苗木基地建设300亩,特色经济林建设300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8)水源区生态绿化728亩。其中:柴河水源涵养林建设364亩,大河水源涵养林建设364亩。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9)滇池湿地建设、滇池环湖生态绿化及“四退三还”面积1674亩。
牵头单位:县滇管局
责任单位:昆阳街道办事处、晋城镇、上蒜镇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10)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11)在建城区范围或周边建设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主题森林公园1个。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昆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二、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快速有序推进全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指挥部的通知精神,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
指 挥长:方海东
副指挥长:宋汝华
成 员: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发改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滇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负责人)。
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日常工作,由宋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工作措施
1、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高度重视是确保***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指标全面完成的关键。
2、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及时开展调查、规划等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施工作业设计》,将具体的任务指标按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实施地点,并将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于3月28日前报送县创森办。
3、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并安排专人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
4、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5、对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县委、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工作中因推诿扯皮影响到***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指标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予以问责处理。
6、***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指标的执行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跟踪、督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共***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全国绿委、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的要求,在全县开展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活动。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创森办”的指导下,由县林业局牵头,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级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经过共同努力,很好地完成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为力争2012年各项创森工作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要求,确保2013年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为此,特制定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县2012年创国家森林城市任务
按照2011年市政府与各我县签订的《昆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市域生态修复责任书》及《市创森分指挥部关于扎实抓好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通知》(昆创森分指〔2012〕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创森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2012年我县创森重点工程项目新增绿化任务10567亩,其中:面山绿化面积1319亩,水源区生态绿化建设728亩,滇池湿地建设、滇池环湖生态绿化及“四退三还”面积1674亩,五采区绿化面积708亩,村庄绿化株数415251株、面积3741亩,道路绿化37.44公里、面积1542400平方米,机耕道路绿化31.44公里、面积55773平方米,建设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主题森林公园1个。为巩固2011年创森成果,2012年的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如下:
(一)目标任务安排
(1)自然村庄绿化工程:绿化总面积3741亩、绿化总株数415251株,其中:晋城镇1060.95亩、绿化株数117765株,昆阳街道办1052.55亩、绿化株数116833株,六街镇430.05亩、绿化株数47736株,二街镇944.25亩、绿化株数104812株,上蒜镇253.2亩、绿化株数28105株。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2)城市、乡镇所在地、交通沿线面山荒山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319亩。其中:城市及乡镇所在地面山荒山绿化面积674亩,其中:夕阳乡145亩,双河乡100亩、二街镇100亩、晋城镇45亩,上蒜镇184亩、六街镇100亩;交通沿线面山荒山绿化面积645亩,其中:昆阳街道办570亩,晋城镇75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8月30日前
(3)机耕道绿化:绿化长度31.44km,绿化面积55773平方米,其中:夕阳乡绿化长度9.92 km 、绿化面积9800平方米,二街镇绿化长度5.456km、绿化面积6960平方米,昆阳街道办绿化长度1.624 km,绿化面积10133平方米,上蒜镇绿化长度14.44 km,绿化面积28880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4)道路绿化工程:绿化长度37.44km,绿化面积15424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5)五采区植被恢复工程:五采区植被修复5处,修复面积708亩。其中:昆阳磷矿181.05亩、***磷矿217.05亩、磷都矿业公司309.9亩(其中六街分公司199.95亩、二街分公司49.95亩、上蒜分公司60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昆阳磷矿、***磷矿、磷都矿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古树名木保护及义务植树工程
①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100株。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②义务植树工程:义务植树82万株。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7)产业体系建设工程:苗木基地建设300亩,特色经济林建设300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8)水源区生态绿化728亩。其中:柴河水源涵养林建设364亩,大河水源涵养林建设364亩。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9)滇池湿地建设、滇池环湖生态绿化及“四退三还”面积1674亩。
牵头单位:县滇管局
责任单位:昆阳街道办事处、晋城镇、上蒜镇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10)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11)在建城区范围或周边建设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主题森林公园1个。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昆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二、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快速有序推进全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指挥部的通知精神,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
指 挥长:方海东
副指挥长:宋汝华
成 员: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发改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滇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负责人)。
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日常工作,由宋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工作措施
1、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高度重视是确保***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指标全面完成的关键。
2、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及时开展调查、规划等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施工作业设计》,将具体的任务指标按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实施地点,并将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于3月28日前报送县创森办。
3、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并安排专人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
4、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5、对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县委、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工作中因推诿扯皮影响到***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指标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予以问责处理。
6、***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指标的执行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跟踪、督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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