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体系发展建议政协提案答复范文
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覃学康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担保机构体系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1年在自治区金融办及来宾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来宾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顺利完成规范整顿工作,规范整顿后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认真履行融资担保职责,积极开展公司各项工作,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担保服务。现将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来宾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
2011年来宾市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4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中3家已经完成规范整顿,均获得自治区金融办颁发的5年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截止至2011年11月,来宾市辖区内3家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合计2.5亿元,总资产2.7亿元,融资性担保余额为2.51亿元,代偿金额为3677万元。其中:
(一)来宾市方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二)**银达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至2011年11月,该公司融资性担保余额1.05亿元,净资产1.16亿元,本年累计担保代偿额为3677万元。该公司自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共开展了3笔业务,现均解除担保。该公司因股东内部矛盾问题较突出以致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存在代偿风险。目前该公司基本不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而把重点放在处理公司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上面。
(三)**县汇得丰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新设置组织架构并配备了11名高级管理人员。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所在的县行政区域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信用合作银行认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较低,资金实力不够雄厚而未与其合作,所以公司在当地这三家银行仍未取得准入资格,因而未能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国家金融政策影响,融资担保业务进展缓慢。
2011年,国家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各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减少,审批权限上收,审批环节增多、审批时间延长,加之全国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普遍持谨慎态度。今年以来我市只有区农信联合社和工行来宾市支行等少数几家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了贷款担保业务,直接影响了公司担保业务的推进速度。
(二)资本金规模偏小,整体担保实力弱。
目前,来宾市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仅为2.5亿元,各公司资本金较小,难已达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授信等级还是维持在较低水平,无法进一步提升公司授信额度。按照银行给予的担保放大倍数5倍计算,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提供10亿元的贷款担保总额,虽然单笔贷款担保金额最高可达1200万元,但由于受到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无法满足全市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量和单笔贷款额需求。
(三)收入渠道单一,影响公司正常运转。
我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由于业务人员少,仅开展了贷款担保和融资咨询业务,服务内容单一,取得的收入少,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可支配收入少,只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2012年,随着融资性担保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人员队伍的扩大,各项支出随之剧增,仅靠少量的担保业务收入很难满足公司正常运转需要。
三、下一步的监管工作意见
按照自治区金融办乱世用重典;严准入、严监管;坚持审慎监管理念的总体监管思路,以严守三条高压线(非法集资、虚假注资、违规开展业务)作为下一步的监管工作重点。监管的主要措施有:
(一)对新设立机构进行严格审查,特别关注资本来源、资本真实性及高管队伍等情况。
(二)对已设立的机构严格执行现场及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督促各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按时上报真实、准确的月报、季报及年报,坚持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时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力求把风险控制至最低点。
(三)充实监管力量,增加监管工作人员,下一步将加强对所有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和监管水平。
(四)加强与银监、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完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体系,保障融资性担保机构安全、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