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范文
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更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监督责任(9项)
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监督责任。
(一)协助园区党支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纪委监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二)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深入整治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强化监督问责情况。对同级班子成员履行责任、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员和监察对象履行相关职责要求。
(四)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是否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各类案件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及时处置上级党委、纪委转办、交办的问题线索。消除零办案现象。提高纪律审查效率,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贯彻落实执行安全文明纪律审查相关规定情况,标准化谈话室建设情况。
(五)开展专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摸排深挖煤炭领域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和北城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及生产安全、环境安全、舆情安全的问题,建立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处置各种廉政风险隐患;监督各基层科室“三务”公开工作尤其是公开北城征地拆迁进度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六)履行对同级的监督责任情况。纪检监察组组长及时向园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
(七)纪检监察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认真监督抓好任务落实。
(八)加强自身建设情况。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精准监督的本领。
(九)正确理解运用《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查处不作为、胡作为,保护敢作为、能作为。提升敢担当精神状态作为评价政治生态的标准来监督一把手。对“三务”公开制度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效果不明显、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肃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