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推进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按县委、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
(一)工作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5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夏秋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冬春季作息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二)考勤登记和管理:局办公室开展上、下班登记,原则上每周通报1次考勤情况;全局干部、职工请假外出,须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缺勤登记。公务出差或下乡,须填写“下乡申请单”、"出差登记表"并由考勤管理人员存档,返岗时,须在“下乡申请单”、"出差申请表"上填好返岗时间,以作为考勤依据、报销依据等手续,若未按要求履行手续的将按旷工或缺席登记。全局干部职工上、下班须亲自签到,若发现有替他人签到登记的,给予登记者和被登记者缺勤处理。
(三)考勤记录
1、考勤报表作为局办公室进行周末或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门名称、职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2、考勤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3、全局干部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或其他办公室逗留,更不得旷工,如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办理手续的,要经站、股、室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外出,需局长亲自审批。
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内未到岗者,记为迟到1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1次。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无故缺勤即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3小时的;
(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个小时未到岗者。
(5)早于规定下班时间1个小时离岗者。
(三) 值班管理: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期间,工作需要,局内部安排人员值班,经研究后,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值班人员适当补助,并享有春节值班补假休假政策的权利。值班期间务必24小时值班,不得私自离岗或委托他人值班。
(四)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程序,请假人外出须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业务分管副局长签字,最后,由本单位“一把手”审批同意准假,并要求做好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请假时间超3天以上的须呈报局长同意,并按规定在组织部或人事局备案;请病假须持有有效的病例证明,并形成书面假条,经单位“一把手”签批后方可离开。
(五)请婚假、丧假、病假需出具有效证明,特殊假由召开局委会研究决定。
(六)登记表每月或每周统计一次,在纪检组长的监督下,由局办公室人员登记、公示。
(七)公务下乡、差旅费报销规定:下乡开展常规工作一律不享有下乡补贴;若重大项目进场施工须下乡,须现场蹲点指导实施的,须经局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可给予每天100元的食宿补助。外出开会、培训等,要以上级下达的文件、干部职工外出报批单等,作为报销的重要依据,须局委会成员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