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2021年贷款指导意见范文

(作者:延寿-钟志民时间:2021-12-18 20:10:04)

二0二一年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确保全辖今年信贷计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全辖各基层支行要充分发挥农商行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力作用,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农业的有效投入。以此同时,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提高信贷支农水平,加强信贷管理,稳步实现我行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和我行实际,总行对今年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1、各项贷款全年纯增计划必成任务21,000万元,其中农户贷款纯增计划6,000万元,非农贷款纯增计划15,000万元;争取任务27,000万元,其中农农户贷款纯增计划7,000万元,非农贷款纯增计划20,000万元;

2、2016年下甩贷款全年清收任务1891万元;

3、未到期欠息贷款控制在省联社规定的范围之内;

4、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8%以上。

二、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积极抢占信贷市场

在2017年贷款投放工作中:一是要以支持“三农”为基础,以服务“三农”为核心,合理增加农业贷款总量,适度控制单户授信额度,努力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户生产、生活等一切合理的信贷需求;二是要合理调整农业贷款结构,继续全面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支持农村新型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并以xx县为国家级贫困县为契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放扶贫贷款;三是要加强城区业务发展,要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经营理念,积极宣传我行方便、快捷、办贷效率高的信贷政策,努力提高城区信贷业务占有份额。另外,以小贷中心为平台,积极向哈尔滨市区营销抵质押贷款,扩大营销范围,提高知名度;四是各支行要借助全省各联社改制契机,想尽各种措施,大力营销股权质押贷款;五是要强化竞争意识,进一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根基、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客户经理营销机制,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业务范围,以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三、严格贷款发放程序,防控风险,全面提高贷款质量

新增贷款要严格按照贷款新规和操作流程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农户贷款

1、新增农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如果原贷款授信额度增加后及新增客户授信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由信贷部督导员进行现场逐户审核,批复后发放,如因审核不实出现风险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原则上农户贷款期限约期最长约至相应年度的11月20日,最长不超过15个月,不准再约期到其他时段,特殊情况下可以约期至次年1月份。

3、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最高额度限定在土地评估价的50%以内,但由于今年旱田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变化较大,各支行在发放新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及原存量贷款到期后重新发放时一定要综合评定,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价格。

4、扶贫贷款严格按照总行下发的《XXXX扶贫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各支行一定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贫困户信贷需求。

5、关于续贷贷款,对于2017年到期的新增贷款原则上不允许续贷,对于以前年度续贷贷款,在符合我行续贷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再次续贷。

(二)其他贷款

1、职工担保贷款可以在任何支行发放,贷款责任人必须为支行行长,贷款对象、用途等由支行行长掌握,并承担责任。总行相关部门要履行相关职责,信贷、人力资源、监察、风险部门要认真审核借款申请人情况,每笔贷款都要由四个部门在“员工贷款相关部门审核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并装入信贷档案。审批权限按《内部员工贷款管理办法》中各岗位核定的贷款金额由放款行自行审批,不再向总行提交。

2、住宅楼抵押贷款原则上不发放顶楼贷款,贷款额度按照房屋年限、入户率、变现程度及市场价值确定,最高额必须控制在每平方米1,700元以内,信贷客户经理做贷前调查时必须调查该房屋的欠缴费情况,重点是取暖费、物业费。

3、新增厂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时,必须将该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一并抵押,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另外涉及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各支行要严谨发放。

4、发放其他类贷款时其借款人必须要有经营实体,同时信贷客户经理做贷前调查时一定要以第一还款来源为调查重点,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报表及附件。

5、办理他项权利登记证时,信贷客户经理必须亲自到登记大厅取证并核实他权证是否在网络系统内办理登记。信贷客户经理对他权证的真实性负责。

6、除哈市市区外的跨县营销贷款(担保公司贷款除外)不允许发放,原存量跨县营销贷款还清后在信贷部审核后可以重新发放。

7、新增担保公司贷款利率一年(含)期为6.9‰,原存量担保公司贷款利率仍执行原贷款利率。

8、发放担保公司贷款额度在400万元(含)以内的实行总行报备制度,即各支行将相关贷款资料上传至总行信贷管理部,贷款对象、用途等由各支行行长自行掌握,并承担责任,不再向总行贷审会提交。

9、新增跨县营销贷款利率采取一笔一议的形式,利率在6‰-8.4‰之间。

五、奖惩措施

(一)正向奖励

1、农户贷款发放实行年末户数与余额增加绩效考核制度,以信贷系统数据为准,农户贷款用信户数较上年末每增加1户,计发90元,计划内余额较上年末每增长1万元计发150元,超计划部分每1万元计发200元,该项考核计发实行上不封顶政策。奖金分配比例为信贷客户经理与支行行长7:3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对于4月末完成全年农户贷款投放必成任务的支行行长给予奖励30,000元。该项考核时点为4月末农户贷款户数余额及9月末农户贷款户数余额,即以4月末为时点兑付该项考核奖励,以9月末时点考核4月末已兑付奖励,多退少补,如:xx支行4月末完成全年农户贷款投放必成任务,按相应比例奖励信贷客户经理及支行行长,并且支行行长额外得奖励30,000元,如9月末没完成全年农户贷款投放必成任务,信贷客户经理及支行行长须将奖励差额退回,并且支行行长额外奖励30,000元也须退回。

2、非农贷款发放实行年末余额增加绩效考核制度,以信贷系统数据为准,计划内余额较上年末每增长1万元计发30元,超计划部分每1万元计发40元,该项考核计发实行上不封顶政策,机关干部营销贷款单独考核。以上考核必须为新增客户,原信管系统存量有借款记录及抵押记录的不计算在考核范围内。考核支行非农贷款余额时将机关干部营销贷款剔除。

3、新增担保公司贷款发放实行发放余额绩效单独考核制度,新增担保公司贷款每发放1万元计发20元,该项考核计发实行上不封顶政策。以上考核必须为新增客户,原信管系统存量有借款记录及担保记录的不计算在考核范围内。该项指标在考核各支行投放任务指标时不予剔除,只在计算非农增量奖励时予以剔除。

4、新增股权质押贷款发放实行发放余额绩效单独考核制度,新增股权质押贷款每发放1万元计发7元,该项考核计发实行上不封顶政策。以上考核必须为新增客户,原信管系统存量质押记录的不计算在考核范围内。该项指标在考核各支行投放任务指标时不予剔除,只在计算非农增量奖励时予以剔除。

5、对于完成全年贷款投放及回收表现突出的信贷客户经理,总行在今后后备人才库考核时将给予优先考虑。

(二)反向惩罚

1、对于4月末不能完成农户贷款投放任务的信贷客户经理将给予下降一级客户经理系数的惩罚,对于不能按时限完成全年农户、其他贷款投放任务的支行将给予支行行长分别扣发10,000元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如该支行没完成全年农户或其他贷款投放任务,但该支行完成全年贷款投放任务的支行行长不予处罚。

2、如年末非农贷款较年初下降的支行,分别对支行行长及信贷副行长实行降职、免职和扣发全年信贷绩效处理。

3、为加强xx农商银行到期贷款风险管理,坚决清收到期贷款,有效管控信贷风险,每月月初对上月到逾期贷款进行质询、问责、追责,对有问题的信贷客户经理及支行行长坚持“尽职免责、失职重处”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迁就,严格问责。

六、严肃信贷纪律

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省(市)联社规章制度,严格按贷款新规办理每一笔贷款业务,只要信贷人员发放的贷款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按章操作,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风险,可免除责任追究。

2、坚决杜绝勒、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坚决严肃处理。对内外勾结,参与搞“多户贷一户用”的,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大小、职务高低一律开除,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3、对越程序、逆程序操作信贷业务或超审批权限、变相超审批权限放款以及不执行柜台领款制度等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指导意见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相关内容由总行负责解释。

2、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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