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范文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二)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临床医疗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三)本人自愿,年龄65(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保证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职称要求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因岗位特殊需要可放宽至主治医师。
(六)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二返聘人员待遇
(一)返聘基本工资:参照退休时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根据医院绩效管理方案发放
(三)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三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一)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及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二)返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三)返聘人员如外出会诊,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申请流程
(一)退休人员在退休前1个月递交返聘申请报告及《返聘申请表》至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申请人条件合格,人事科组织相关科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药剂科、质管办负责人以及申请人科室全体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表现以及岗位需求和个人身体情况无记名投票;
(三)投票细则及投票结果的应用:
1、人事科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中科室人员无记名投票;如人员无法集中,可实行无记名网络投票;
2、参与投票人数不得少于应投票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否则为无效投票;
3、投票结束后现场统票、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4.投票同意率低于有效票85%的,一律不予返聘。
2.投票同意率达到有效票85%(含)以上的,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返聘。
(四)全程由医德医风办监督。
五聘任
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协议一年一签,如需续聘,按本办法第四条《返聘申请流程》执行。
六解聘条件
(一)、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三)、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四)、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七相关规定
(一)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二)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三)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受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医疗期内,医院按照医院考勤制度发放工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返聘人员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