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范文
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县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政府《**县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巩固前阶段学校综合治理取得的成绩,不断提高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规范处置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12月15日起至2010年1月3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45天的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通过宣传发动、清理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加工、贮存、供应全过程卫生管理,改善学校(幼儿园)食堂房屋卫生条件,清理规范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摊点,强化学校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依法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消除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隐患,杜绝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5日)
1、认真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县教育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县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安全办、体卫股为成员的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并结合各学校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整治工作具体计划,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广播、宣传标语、告学生(家长)书、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晨会班会、师生大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知识。聘请专业人员,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提高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及广大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水平,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防病能力。要利用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各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安排一节食品卫生安全专题健康教育课,将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深入到每个学校、落实到每个班级、普及到每个学生。
(二)清理检查阶段(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0)
1、大力开展冬季卫生运动。各学校(幼儿园)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卫生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校园环境卫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灭杀“四害”,清理垃圾和卫生死角,清除鼠蚊蝇孳生地,保持校园内外良好的卫生环境。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和工具,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2、全面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卫生自查自纠。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本校(园)食品卫生工作特别是食堂、校内食品商店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1)卫生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执行到位,是否有文件(记录)可查。(2)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从业人员是否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的个人状况,是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3)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及卫生状况。食堂用房功能间是否齐全,区域划分是否明显,流程是否合理,卫生设施运转是否完备,空调、冰箱(柜)、餐具消毒等设施运转是否正常,室内外环境是否整洁。(4)“三外”即“外包、外购、外进”情况。对于学校食堂“外包”经营行为,是否明确学校食堂承包人的责任,是否由学校与承包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督促承包人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是否外购直接入口食品。对外进食品原料是否严格把关,是否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是否做到台帐健全、批批登记、批批索证,有无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材料。(5)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等高风险物品,食堂生产加工场所、商店室内严禁使用药物灭鼠。(6)生产经营过程卫生。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不供应隔餐食品、不超负荷运转、不超范围经营。(7)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是否有完备的)餐具消毒设施,学生共用餐具是否按照规定清洗消毒,学生餐具保管存放是否有利于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8)食品及卫生原料情况。对所有食品及原料、调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是否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油脂酸败、掺假掺杂、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限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9)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10)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是否已建立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水源防护是否合理,水质是否经过检验,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定期清洗、按时消毒。(11)校内食品商店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是否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
3、加强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学校(幼儿园)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尤其要将落实责任制、食堂用房改造和“三外”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指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达不到食品卫生要求,不具备供应学生就餐条件,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要坚决停止供应,予以取缔。
4、清理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各学校(幼儿园)要在辖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联系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小饮食店开展整治。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和复核卫生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5、加强学校师生健康状况监控。执行晨检制度、报告制度,对传染性疫情、食源性疾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月11日--1月30日)
1、全面提升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设施和管理水平。针队清理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以及县卫生监督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卫生硬件投入,改进学校食堂用房条件,完善卫生设施,改善卫生面貌,全面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达到经营学生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改造的卫生指导,对改造的食堂要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有特殊情况对限期整改期限内改造食堂用房不能到位的,必须书面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但食堂改造必须于2010年春季开学前经改造到位。
2、加大监管力度。发现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卫生监所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已经获得较高食品卫生信誉等级(B级)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给予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明确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落实,发挥教师、校医、学生、家长等多群体的作用,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二是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学校食品卫生高危环节和薄弱环节,完善日常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模式。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要逐步取消学校(幼儿园)食堂“外包”经营。要完善定点采购、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制度。三是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已获得较高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的学校食堂要巩固成果,进一步完善管理。通过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四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各学校要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春季开学前)
各学校在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幼儿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整治工作开展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幼儿园)人群集聚,学生处于生长发良中,缺乏卫生常识和自我防病能力,一旦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既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又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各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根本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学校食品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县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对各学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3、强化信息沟通和报告。各学校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整改巩固情况。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与县卫生监督所的联系,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县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各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上报阶段性总结。县卫生监督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各学校(幼儿园)宣传动员和清理检查的阶段性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2月25日和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安全办。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