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溪区“乡村好青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范文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团委:
为进一步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巩固我区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成果,积极服务美好乡村建设,培育和树立乡村青年身边的好榜样,展示乡村青年奋发向上、赶超先进、争当先锋的精神风貌,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号召力与凝聚力,更大范围地掀起全区团员青年建功美好乡村的热潮,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 携手共筑中国梦”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的通知》(川青联发〔2014〕19号),决定开展“乡村好青年”(以下简称“好青年”)评选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团建,按照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的新要求以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部署,以“培育新青年、展示新风采、建设新农村、推动新发展”为主题,通过选树和培养一批农村青年身边可学可比的典型榜样,教育引导广大农村青年学习榜样、争当榜样、励志成才、创新创业,为农村基层党、团组织建设输送新鲜血液,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提速发展贡献青春和力量。
二、参评条件
1.年龄在18-35周岁(
2.持农业户口的村(社区)青年(含户籍在村(社区),本人在外就业创业的优秀青年),或在村(社区)工作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
3.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家乡,诚实守信,敬业奉献,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综合素质较高;
4.未受到过党纪团纪处分、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没有违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行为,没有不良信贷记录。
三、评选类别及标准
“好青年”评选活动,主要设置以下两个类别:
1.乡村创富好青年。具有较强的自主创业意识,在推动美好乡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为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村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优秀农村青年。
2.乡村道德好青年。孝敬父母、长辈,长期悉心照顾老人;义务赡养鳏寡孤独老人,事迹感人;用实际行动传承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在邻里和村里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自主开展或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优秀农村青年。
四、活动组织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20日至7月25日)各乡镇(街道)团组织要对评选的条件、步骤、时间安排、后续培养等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青年对评选活动的认识,增强评选活动的影响力。
(二)推荐评选阶段。(2014年7月26日至8月10日)
1.推荐“好青年”。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初步候选人。组织推荐可以是党团推荐或群众推荐,群众推荐由10名以上本村村民或团员青年联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团员青年可以个人自荐参加评选。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公推直选。各乡镇(街道)推荐“乡村创富好青年”、“乡村道德好青年”各至少1名,请各乡镇(街道)团组织于
2.公示“好青年”。团区委联合区信息中心通过***门户网、***通讯、***共青团网站以及公众微信平台对推荐出的“好青年”进行网络投票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评选“好青年”。通过资料审阅、实地查看及网络投票等方式评选出***区“乡村好青年”10名,并推荐为市级“乡村好青年”候选人。
(三)深化培养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
区团委将根据青年获奖情况,在发展党员时,优先向党组织推荐“好青年”;为“好青年”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加大对“好青年”创业致富方面的扶持;优先推荐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引导“好青年”加入志愿者组织,为其奉献社会搭建平台。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乡村好青年”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区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筹划,迅速部署,抓好落实。
(二)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要按照工作部署,统筹协调,相互配合,认真抓好培养、评选、扶持三个主要环节的各项工作,规范评选过程,加大培养扶持力度,努力提高“好青年”典型引领和促进发展的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评选活动和“好青年”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营造“人人争当好青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