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席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意向人选推荐要求范文
一、推选程序要求
1.各村(社区)、镇直党支部务必组织支委成员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党代表意向人选,村级的第一书记/驻村队员(组织关系也在村)要参与和做好指导。
2.新一届党代表名额详见《大新县xx镇2021年第十五届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本次推荐的党代表意向人选数含差额30%(具体数额为加黄底部分),有托选的村只填报本村意向人选名单(含差额),如太平社区党代表分配名额为9名(其中含托选1名),意向人选填报数为13名(含差额30%),则填报《中国共产党xx镇第十五届代表大会代表意向人选推荐名册(含30%差额)》表时只填报组织关系在本社区的12名(含差额30%,托选名单没明确不用填)。
3.领导干部是指本乡镇在职在编的党员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生产一线、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包括农民党员、先进模范人物、专业技术人员、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所推荐人员党组织关系必须在本党(总)支部。
4.推荐的人员原则上须长期在家(便于参加会议),且思想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服从组织安排,配合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
5.推荐时要注意党代表最多连任3届,且综合考虑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关系,原则上两者不宜同时担任,如支书为党代表了,原则上不再任同一届的人大代表。
二、资格条件
1.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发挥表率作用;
2.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能够政党履行代表职责;
4.目前党组织关系在本乡镇,尽量选在未来几年党组织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党员。
三、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提名:
1. 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观点模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者。
2. 政治上有问题,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各行其是、妄议中央的;
3. 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4. 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5. 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6.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影响期未满的;;
7. 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8. 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9.法纪意识淡薄、参与或鼓动群众参加非访、越级访、对抗党组织和政府的;
10.受过刑事处罚的;
11.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12.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13.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
1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
15.年老体弱或多病,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
1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