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2021年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好党代会代表的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结构关,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要求,现就怀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察内容
深入考察和全面了解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廉洁自律以及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加强对代表人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重点考察核实四个方面的情况:
1、政治素质:是否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忠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廉洁自律:是否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严格自律,有良好的作风和道德品质。
3、履职能力:是否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
4、身份职业:是否存在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情况,代表人选以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
二、考察时间
2021年6月11日至14日。
三、考察范围
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等。
四、考察程序和方法
1.组成考察组。委托各选举单位,抽调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考察组,以“县十四次党代会代表人选考察组”名义开展工作。
2.沟通情况。考察前,考察组长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意图,就工作程序交换意见,作出具体安排。
3.撰写思想工作小结。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近年来个人思想工作小结(2500字左右),在考察结束前交考察组。
4.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委托人选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尽可能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度、参与度。
5.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合理确定。领导干部代表人选,按照干部考察时个别谈话范围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中的代表人选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一般在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中层正职和上级党组织分管同志、纪检机关负责同志的范围进行;其他代表人选,个别谈话一般在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纪检机关负责同志、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及本人所在机构有关人员中进行(在村、社区工作人员,还要与所在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有关站所负责人、党员代表、驻村干部谈话)。具体谈话范围由考察组商有关单位党组织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对单位较小、谈话人数达不到30人的,按照上述范围,做到应谈尽谈。
6.审核有关情况。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根据人选身份和工作实际,要书面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意见或商请提供有关情况。
(1)是否有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2)是否有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者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者培训情况,听取安全部门意见。
(3)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有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情况,听取公安部门意见。
(4)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调查,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听取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意见;是否有审计方面问题,听取审计部门意见;是否有参与或者鼓动群众参加非访、越级访、对抗党组织和政府情况,听取信访部门意见。
(5)企业负责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代表人选,是否有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听取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依法纳税情况,听取税务部门意见;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听取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6)党员领导干部代表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听取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7)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人选,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听取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8)对新社会组织人士代表人选,要听取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
(9)考察组负责审核人选的个人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查看档案是否有涂改、造假或存疑的问题,了解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结果,根据审核情况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其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审核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组意见”栏,由考察组审档人员填写并签名);负责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进行修改完善。县委管理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向考察组提供代表人选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没有个人档案的,考察组要查阅其入党材料和身份认定的有关依据。
(10)核实有关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要查看核实并复印其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先进模范人物,要查看核实并复印其主要奖励或荣誉称号材料。一线工人、农民,要重点核实其身份职业是否符合一线工人、农民的要求;农村干部,要重点核实其是否已取得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是否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入股参股或参与企业经营等情况。
7.与代表候选人面谈。考察组组长及有关同志与代表人选面谈,就考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需要了解的情况听取个人陈述;核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8.撰写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对代表人选做出综合评价,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代表人选情况,特别是要对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基础以及档案审核、身份职业认定、拥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所在岗位、先进模范人物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等情况作出具体明确的说明。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或受理举报核查情况,要附专项核查材料。